第二辑 城建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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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6月,由市审计局、市建委联合审计组对济南市园林系统的园林处机关
、大明湖公园、趵突泉公园、金牛公园、千佛山公园、西郊苗圃和段店苗圃等7个单
位1985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658万元,占应审资金的70.5%。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1)支出控制不严,违纪金额47.8万元,占审计金额的2.88%。
其中,出借账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0.6万元;收支不记账,搞账外资金活动3.3万元
;请客送礼6.5万元;滥发补助8.8万元;乱发实物折款2.6万元;支付外单位补助费
1.5万元;工程预(结)算制度不严,多支付工程款2.5万元,占工程结算总额的11%;
擅自购置社控商品12.7万元;转移业务收入9.3万元。(2)经济承包责任制不够完善。
各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在留成中建立必要的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
励基金和后备基金。收益分配没有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部分单位承包方
式不能正确体现劳酬关系及承包基数偏低等问题。(3)有些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会
计科目使用混乱,会计核算质量不高,商品资金管理不善。(4)现金管理不严,坐支
现象比较普遍。(5)混淆费用界限,挤占国家专项拨款。(6)工程项目之间费用乱挤乱
列,致使工程成本不实。(7)固定资产账目不健全,管理薄弱。各单位普遍未建立固
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家底不清;有的单位不经批准,随意处理和报废固定资产,
所得变价收入自行处理。(8)奖金及奖金税问题,7个单位全年发放奖金(含收入分成
)计425459元,应缴纳奖金税534781元,但无力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