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物资企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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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87年,全市共审计物资企业32个(其中1986年27个,1987年5个),查出
违纪金额371万元(其中1986年246万元,1987年125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54万元。在
查出的371万元违纪金额中,截留应缴国家各项收入140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77万
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万元,偷税漏税11万元,其他违纪金额123万元。
1986年,对济南市机电设备公司、济南市金属材料公司198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
行了审计。查出的问题:(1)在物资购进过程中,以劳务费、服务费、手续费、下浮
价等名目,采取回扣方式取得工业让利51745元,全部作为进销差价结转下年。(2)银
行日记账年末余额比银行对账单年末余额少1018610元,其中有800039元属于预收购
货款,而未通过结算账户。(3)库存物资明细账中的金额、数量有大量的赤字。(4)在
库存物资明细账中普遍设置了“0”号账页,以此来调整价格,调节利润。
1986年12月,市审计局对国家物资局济南储运公司本部和所属的青州、胶县仓库
及驻青岛港口办事处1986年1~11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3
5011元。其中:漏转收入27384元,漏缴各种税款3413元,漏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
基金732元,扩大费用开支范围,虚列挤占费用303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