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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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济南府及各县财政收支事项由知府、知县兼理。济南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地
丁银(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和漕粮(按地亩征收实物)等。按照清制,地方财政收入只
留存少量官吏俸银及公费银,其余上解清廷。1821~1908年(道光至光绪年间),历城
县年均收入丁银6万两左右,漕粮麦2000石、米15000石。宣统年间,经济不振,收入
下降。1910年(宣统二年)仅征收丁银30400余两,漕粮折款京钱34800余千文。
民国初期,山东省对各县实行“统收统支”制度,一切收支均纳入省财政预算。
1929年7月,济南市财政局成立,建立市级预算体系,有了独立财源,成为一级
财政。市财政收入多属杂税之类,年收入80万元左右,全部作为支出,不足部分由省
财政厅补拨。支出中,行政军警费占76.15%,文教事业费占2.66%,城市建设费占
2.83%。
1938年4月,日伪济南市公署财政局成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体制,横
征暴敛,人民负担沉重。1939年财政收入82万余元,1943年高达550万元,除少量用
于城市维护、社会文教事业的经费外,大部用于日军侵华战争。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接管日伪财政机构,市级财政称自治财政,收入称自治税捐
。1946年各项税捐达60余亿元。1947年2月济南市成立“自卫经费统筹委员会”,搜
刮民财,筹集军费,年收入达90亿元以上,为合法税收的1.5倍。财政支出中,“自
卫”经费、军警费、行政费占85.31%,文教事业费占2.34%,社会事业费占0.18%
,市政建设费占0.38%,各项公益事业几乎全部陷于停顿。
解放后,1948年10月成立济南特别市财粮局,采取“以市养市”的办法,财政收
入除田赋、地租和接收敌产外,开始征收娱乐捐、屠宰税、迷信品产销税、牲畜交易
税等部分地方税种。1950年4月起,将开征的8种地方附加作为市机动财力。由于财政
体制与管理的逐步完善和加强,到1952年济南市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完成了由供
给财政向建设财政的转变。“一五”时期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7%。1958年财政体
制作了重大改革,使市级企业收入猛增,比1957年增长近5倍;基本建设支出占预算
总支出的76.47%。由于“大跃进”的影响,1959年出现虚收虚支的混乱现象,企业
亏损,税收减少,亏损补贴增大。仅大办钢铁一项,1958~1960年就补贴亏损9294.
3万元。1963~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和财政管理的加强,财政收入大幅回升。
三年调整时期,重点增加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主要科学研究
补助费)的支出,共支出3283万元,对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19
66~1969年,财政体制变动频繁,管理混乱,年财政收入一直徘徊在2.1亿元左右。
1974年财政状况严重恶化,全年仅完成预算内财政收入1.54亿元,占预算的27.54%。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财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在对企业
流动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改贷”的同时,增拨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并建立周转
金制度。对采用新技术、发展新产品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实行优惠政策。(2)在实
行第一步“利改税”的同时,与企业签订利润承包或减亏承包合同,扩大企业自主权
,增强了企业活力。(3)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同时,推行事业单位企
业化管理。改革,使全市财政收支得到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科技三项费用、城市建
设费、支农经费、社会文教科学费,均超过了1975年前26年的支出总额。1951~198
5年,全市财政预算内总收入为116.3亿元,预算内总支出27.0亿元,发挥了财政积累
建设资金,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