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国家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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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在济南设山东省审计分处,掌握全省国家机关的岁入岁出预算,稽核支
出,审查决算,检查国库国债、官有财产及各种簿记。
1914年7月22日,山东省审计分处取消,济南及其辖县的审计事项直接由中央政
府审计院一、二、三厅分别办理。
1929年7月,市政府成立,在秘书处第一科设审计股。同年8月8日,审计股改为
审计室,直属市长领导。审计室的主要职权是:审核政府所属各机关的决算,监督政
府各机关预算的执行,核定政府所属各机关的冒滥及其他关系财政的不法行为。此外
,还负责制定有关审计业务方面的制度,如稽核预决算办法等。对于县级财政的审计
事项,由地方财政监察委员会审查报送县政府转报省财政厅审核。地方财政监察委员
会主要审核:县地方岁入岁出的预算决算事项;县政府及各领款机关每月收支预算及
收支计算报告等事项;县地方临时收入之款项及杂项支出与预备费支出的收支计算事
项;县地方官有物的收支计算事项。
1936年11月,济南市及各县机关的预算,由省审计处监督。
1947年2月,国民政府审计部驻山东省审计处在青岛成立,下设3个业务组。第三
组派驻济南市2名稽察人员,负责办理济南市有关经济活动的稽察事务。
1948年10月22日济南特别市政府设立审计室,直属市长与秘书长领导。审计室负
责对市财政经费初审,审核市政府垂直系统的经费预算,汇总编造市政府机关的统一
预算,负责审核各局的事业经费和房屋建筑修建费等经费预算。1948年11月,成立市
政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局事业经费的收支预算,并在市财粮局下设审计科,办
理具体审计事项。审计科下设审计股和统调股。审计科的职权是:编制济南市的总概
算、总预算与总决算,并在省政府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审核各区、县及直属各机关、
各单位的预(决)算;审批各区、县财政总预(决)算;审核市地方财政的收支调度;对
岁入岁出的差额提出弥补办法。
1949年10月,设立济南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亦是济南市的最高审计机关。其职权
之一为负责全市岁入岁出的审计事项。同年11月,市财政局审计科下设行政股和计核
股。其职能为:负责调查市面各种物价,根据物价核定全市各单位每月的供给标准,
调查掌握全市的修建开支批复是否恰当,统计每月的预(决)算数字,收发每月的预(
决)算及存卷。同时还负责每月编造全市的预(决)算审计、审查每月各单位临时预(决
)算及各单位每月的经常预(决)算,掌握每月各单位的临时借款。
1951年7月,市地方财政支出与中央在济南财政支出的审计业务,由经费管理科
办理。1954年,经费管理科主要负责办理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现金收支计划的审核
及实地审查等工作。1958年后,审计工作逐步被财政监察和银行稽核所替代。
1983年8月17日,济南市审计局成立,9月15日正式对外办公。其主要任务是:对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
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
其他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局机关编制定员55名,下设财政金融审计科、工业交
通审计科、商业粮食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综合科、办公室。
10月20日,长清县审计局成立,定编7人。12月,章丘县审计局成立。1983年12月7日
,山东省审计局在济南成立。1984~1985年,历城县、郊区、槐荫区、市中区、历下
区、天桥区审计局相继成立。1986年4月,全市审计机关编制221人。年内,市审计局
增设城建资金审计科、外资审计科、信访科、基建办公室4个科室。
1987年年底,全市国家审计机关有市审计局和章丘、长清、平阴、历城、历下、
市中、槐荫、天桥、郊区9个县(区)审计局,工作人员187人,其中市局1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