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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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济南税收以丁漕为主。自1854年(咸丰四年)开办厘金后,各地自订章程,设
卡抽厘。丁漕正税以外,又屡增各种附加和杂税,税制极为混乱。民国初年,军阀混战
,各自为政,苛捐杂税繁多。至1931年,裁撤厘金,开征直接税,始形成以直、货两税为
主体的税收结构。工商税种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迅速上升。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
政府出于内战需要,捐税日益增加,诸如战乱时期附加税、“绥靖”经费、城防经费、
劳军捐等,每年实征数均超过正税。人民负担畸重,苦不堪言。
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了一切苛捐杂税,并迅即制定新的税收法令。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税政实现了统一,建立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体制。济
南税收在配合各项经济政策的实施、组织财政收入、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打击投机倒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30多年来,济
南市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工商税收中,国营和集体经济所占比重逐年上升,1950年为42
%,1985年达到95%以上。1985年,农业税在全市税收中所占比重已不足1%。与此同时,
不断整顿税制,调整税负,改进征管模式。征收税额除1961年由于“大跃进”、三年自
然灾害和1974年受“停产闹革命”的影响有所下降外,其余年度均为逐年增长。
1978年以后,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济南税务工作恢复、健全机构,充实税
收干部队伍,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同时,开征若干新的特定目的的税种,执行关
于吸收外资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搞活经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改革、开放,发挥了重
要的调控作用,税收收入呈现逐年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市区工商税收总额,1949年为
162万元,1978年为32226万元,1985年上升到121213万元(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