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清末济南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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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济南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当时叫做“丁漕”,即地丁和漕粮。征收
制度基本沿用明朝的办法,丁银按人丁派役征收银两,漕粮按地亩征收实物。1726年(
雍正四年),历城县以51246丁为定额,每丁征银一钱四分,共应征银7174两,实际征银
5926两。当时,历城县的财政收入除“丁漕”以外,还有契税、酒税、盐税、当税等。
1910年(宣统二年),进款为银项30426两,钱项(京钱)34862千文。1911年,进款银项14
124两,钱项(京钱)34649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