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法制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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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单位制度的实施
清代济南实行营造尺库平制。1915年开始,实行甲乙双制,甲制为营造尺库平制
;乙制为万国权度通制。上述两种计量制度一般在政府收粮、收税和邮政工作中实行
。当时民间实行的计量单位十分混乱,尺有加一尺、裁衣尺、九八尺、九六尺等;秤
有截半秤、加一秤,五厘秤、十四两秤、十二两秤等;量器有大斗、中斗、小斗。此
外,部分英、美、日制计量器具亦在民间流行。
19世纪下半期至20世纪初济南民间流行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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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相当于法定计量│类别│名称 │相当于法定计量 │
│ │ │单位量值 │ │ │单位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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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器│加一尺 │1尺=38.17厘米 │衡器│五厘秤 │1斤=607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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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衣尺 │1尺=34.67厘米 │ │三斤四两秤│1斤=60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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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八尺 │1尺=34.00厘米 │ │济平 │1斤=587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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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六尺 │1尺=33.40厘米 │ │三斤六两秤│1斤=578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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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尺 │1尺=30.48厘米 │ │三斤半秤 │1斤=557.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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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器│二十八筒五斗│1斗=33.727升 │ │十四两秤 │1斤=505.8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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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筒五斗│1斗=30.167升 │ │十二两秤 │1斤=433.6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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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筒五斗│1斗=26.617升 │ │英吨 │1吨=1016.05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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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加仑 │1加仑=4.546升 │ │美吨 │1吨=907.18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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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加仑 │1加仑=3.7853升│ │日贯 │1贯=3.25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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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截半秤 │1斤=907.3克 │ │日斤 │1斤=60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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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一秤 │1斤=635.8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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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济南开始贯彻《权度标准方案》,规定标准制与市制并用。
标准制的实施对象为政府系统、邮电及酱菜行业;市制施行于政府系统,粮食、
百货行业及市场交易等。市制的量值:1尺为三分之一米;1斤为16两,等于500克;
其它与法定计量单位基本相同。
1949年3月,济南特别市政府发布《划一济南特别市公用普通度量衡器办法》和
《济南特别市度量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万国公制为标准制,以市制为辅行制,
取缔旧杂制。
1959年9月初,济南开始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命令确定以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以国际公制为基础所定的市制可以保留。市制中原
规定1斤为16两,一律改为10两。同年10月16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布告,要求在全
市全面推行10两秤,取缔16两秤。1960年7月,全市用于交易的木杆秤全部改制完毕
,共改木杆秤3600余支。
1984年8月14日,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转省标准计量局〈关于我省推行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实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贯彻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
于1990年以前将改制工作全部搞完。
二、强制管理计量器具
从清末到1931年,济南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只限于政府使用的度量衡器。
1931年4月,全市开始对度量衡器进行全面强制管理,在推行标准制与市制时,
检定合格的留用,刻检定印“同”字;不合格的刻检定印“销”字,停止使用。到年
底,共检定度器9952支,量器531件,衡器21476件。
1949年,济南特别市政府通告:由市度量衡检定所对全市度量衡器具,进行强制
检定,未经检定并印有不合格标志的度量衡器具,一律不得使用和销售。到5月12日
,已有5000余家使用的计量器具经检定所检定,使全市计量器具的量值得到统一。
1964年,市计量局对衡器、压力表等计量器具生产厂生产的全部计量产品逐件检
定,合格后方准出厂;对计量器具修理单位修理后的计量器具逐件检定合格后,方准
出厂。
1965年,市计量局对全市市场使用中的衡器进行检定。共检台案秤2505台,木杆
秤2804支。前者合格率为30%,后者合格率为44.7%。全市失灵的衡器1100台。
1973年,济南将锅炉、受压容器压力表列为强制管理计量器具。11月,对220个
单位的锅炉、受压容器的压力表进行了检定。
1976年开始,市计量局对计量器具生产厂生产的计量器具采取抽样方式进行检定

1980年,全市开始实行商用衡器挂牌制度,凡经检定合格的挂衡器检定合格证。
当年,全市共检衡器6944件,其中一次检定合格的为2373件,经修理后合格的为451
5件,商用衡器合格率由34%上升到99.2%。
三、监督检查
1931年11月,济南市政府会同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各区警士对全市度量衡器具
进行检查,共没收旧制度器36件、量器1件、衡器418件。有7家商号因使用旧制计量
器具受到处罚。1932年3月,在全市进行度量衡器检查,共没收旧制度器23件、衡器
125件。有13家商号因改变计量器具量值或因使用旧制计量器具受到处罚。1933年5月
,全市度量衡检查,共没收旧制度器26件,衡器441件。5家商号因改变计量器具量值
被处罚;福兴成秤铺、成丰造秤铺等5家因私造图印、私錾伪印,被解送法院惩办。
1934~1935年度量衡器检查中,两年共没收旧制度器10支,衡器908件。1936年2~3
月全市度量衡检查中,共没收旧制量器1件,衡器1470件。振兴斋南肠店等6家店铺因
秤盘下添铜片,或因使用旧制秤被处罚。1946~1948年,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每年组
织2次度量衡检查,每次检查市公安局都派警察参加。检查出的旧制与改变量值的计
量器具一律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责令其停止使用。
1949年,济南特别市度量衡检定所组织度量衡器检查,对改变量值的计量器具一
律没收;秤砣凡无法錾印的一律没收;并对顺记木杆秤铺无视计量法规,私造杆秤不
经检定即售出,进行法律制裁。1950~1958年,全市各集市均设置义务度量衡检查员
。对检查出的旧杂制计量器具全部没收,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部件如秤砣全部没收,
对超过允差的计量器具责令停止使用。1960年,市计量局对商店和粮店使用的计量器
具进行检查,共检查82个商店,13个粮店。检查衡器230件,合格183件,合格率79.
6%;检查油提62只,合格47只,合格率75.8%;检查包装商品82包,合格38包,合
格率46.3%;检查交易中的副食、粮食23起,足秤8起,合格率34.8%。对检查出的
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停止使用;对包装商品秤量不足的除批评教育外,责令其重新进
行过秤包装。1962年,市计量局对商业和粮食系统的门市部及交易用的计量器具进行
检查,共检查95个门市部,检查台案秤95台,合格62台,合格率65.3%;检查木杆秤
135支,合格113支,合格率83.7%;检查油提62只,合格47只,合格率75.8%。对检
查出的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停止使用。
1966~1978年,计量检查停止进行。
1979年,市计量局对商用衡器进行检查,检查了万紫巷、西市场、大观园、泉城
路等处共计62个门市部的台案秤210台,木杆秤10支,售油机6台,总体合格率为47%
。1981年,市计量局将全市待销的弹簧秤全数封存;并责令济南链条厂停止生产弹簧
秤。1982年,市计量局对销售弹簧秤的单位进行检查,共没收弹簧秤1000余支。198
3年,市计量局对全市商用衡器进行检查,至年底,共检查衡器680件,违反规定的门
市部32个,个体户43个,没收违法计量器具152件,罚款22家。
1985年9月,市标准计量局、市工商局联合对农贸市场上使用的衡器进行检查,
共检查木杆秤849支,合格522支,合格率61.5%;共检查出国家明令禁用的秤或被有
意破坏精确度的秤202件,17起情节严重的被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