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计划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8&rec=7&run=13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针对当时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
,按照中央确定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民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
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对其生产经
营活动下达指令性指标;对农业、手工业、私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主要通过经济政
策、经济立法、经济合同等各种办法,把它们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至1
957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所有制结构趋向单一化,对国民经济逐步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
1958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时,中央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大的变革,中心内
容是扩大地方权限,并开始实行“双轨”计划体制,即“条条”和“块块”相结合的
计划管理体制。是年,中央和省先后下放25个企业归济南市管理,其中,中央下放1
5个,省下放10个。到1959年,驻济南地区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计划也统一归市计委
综合平衡。为适应这一变化,济南市在计划管理体制方面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
1)计划统计工作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将市计委直接管理的88个单位(市属18个局、
7个县、4个区、中央和省属59个工业企业)采取按照行业性质和同类产品归口的管理
办法,分为冶金、机械、煤炭、电力、化工、轻工、建材等7个归口局,由各局按产
品分类将中央、省属企业、非工业系统的企业,县、社工业以及局的直属企业统一管
理起来,负责计划和统计工作。其他各项事业计划包括农林、文教、卫生、劳动工资
、财务成本等亦分别归口,由各业务主管局汇总编制全市的事业计划和统计报表。(
2)编制计划采取“双轨制”。由各归口局与各县、区分别按月按季按年提编各归口的
全市计划及各系统的计划,由市计委统一综合平衡,编制分地区、分系统的国民经济
计划草案,报市委、市人委批准后下达各局、县执行。(3)下放管理权限。将各主管
局直接管理的一部分小型单位或一些单纯为本地服务的企业下放到区和各县管理。(
4)物资计划分配,采取“条条”与“块块”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这次体制变革,市级
管理权限扩大,促进了地方工业的发展。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计划工作没
有认真搞好综合平衡,造成生产建设的盲目发展和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
从1961年开始,中央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在计划管理上,变“双轨制”管理为中央集中领导下的以“条条”为主的“条块结合
”的计划体制,中央和省收回了部分管理权限。到1962年,济南市直接管理的企业大
大减少,原来由化工局、冶金局管理的企业及轻工局所属的纺织厂全部上交省管理;
机械局所属的农机厂及一部分大型企业上交省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权收回中央
。济南市计划管理的权限和范围基本上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局面。
从1964年开始,中央又陆续下放部分管理权限,扩大地方在物资、财政、投资等
方面的机动权。此后,在国务院提出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草案)》中规定:
下放中央直属企业,试行基本建设投资、物资分配和财政收支包干,拟订计划实行“
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70年前后,中央又决定进一
步扩大地方在计划管理等方面的权限。然而,这一时期,由于发动了“文化大革命”
,机构撤销,人员变动,正常的计划工作制度被打乱,给计划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济南市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实行各种形式
的生产责任制。在城市通过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试点,企业在计划安排、产品
购销、利润分配、资金运用等方面有了部分权力。基本建设投资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资金,试行由拨款改为贷款的办法,实行有偿使用。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生
产企业、物资企业有了一定的自销和经销权。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
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省委、省政府批准济南市为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从
1984年下半年开始,济南市对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这次改革,本着“
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和“简政放权”的精神,针对现行计划体制
中集中过多,管得过死,指令性计划比重过大,忽视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的作用等方
面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
1985年3月25日由市政府正式公布试行。《规定》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10个
方面,提出46项改革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下放计划管理权限,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
围。(1)在生产领域。农业生产方面,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农产品产量计划指标,
由过去下达的16种减少到12种,种植面积计划由12项减少到4项。工业生产方面,指
令性计划产品由1984年的85种减少到25种,指令性计划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由原来的45%左右下降为15%左右。对大量的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
靠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计划的完成。产品销售价格,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可以在一定范
围内浮动,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对部分农副产品和众多的日用小商品实行市场调
节。(2)在建设领域。过去国家对预算内资金、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都实行指令性
计划,改为对预算内拨款改贷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国家和省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
,省利用外资、省统一筹集的建设资金,实行指令性计划,报省计委审批,其中,大
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委或国务院审批;省预算内切给地市的科技、教育等事业的基本建
设投资和市财力安排的建设资金,实行指令性计划,由市计委审批;对固定资产投资
总规模,在不突破国家和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实行指导性计划。同时,下放了用
县财力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中、小学建设以及医院、图书馆、文化馆等项事业建设;
老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职工住宅建设,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的城市建设,用养路
费新建扩建公路及车船、飞机购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用自筹资金与外省市搞联合
协作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下放了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权限。(3)在流通领域。缩小了计划统一调拨分配的商品、物资的数量和品种。对农
产品除生猪外取消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对定购以外的其他农产
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允许自由上市,国营商业可
通过市场进行收购。市里除对重要的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
工业消费品的收购、调拨,原则上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外贸出口商品总值和出口收汇
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物资计划管理中,对市里分配给企业的物资由市计委统筹安
排。统配物资除12种由市计委主管平衡分配外,其余由市物资局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外汇使用、利用外资、科技教育计划的管理。对市级外汇的使用
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全市利用外资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等。
--加强对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对指导性计划,主要
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促其实现;对指令性计划也要注意运用价值规律。同时强调,为搞
好全社会的财力、物力、人力(主要是专门人才)和外汇的平衡,要妥善安排好影响国
民经济全局的重大比例关系、经济发展速度、建设规模与投资使用方向等,各级计划
部门要加强综合平衡工作。
--逐步建立以中长期计划为主的计划体系。把计划工作的重点从年度计划转移到
中长期计划上来,逐步建立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短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规划和
专项规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年度计划作为五年计划的具体化,在五年计划分年度指
标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下年度的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