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集贸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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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济南城郊集贸市场主要有:趵突泉集,逢农历二、七交易;山水沟集
,天天交易;泺口集,逢三、八小集,四、九大集,上市商品以粮食为主;段店集,逢一、
六交易,以骡马大牲畜为主,粮食、旧货次之;天桥集,为旧货市,天天交易。除上述
集市外,三四十年代济南每年都有一次千佛山会和药市。千佛山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
始,会期10天左右。药市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地点在南关、正觉寺街东
首至趵突泉南门一带及毛家坟、券门巷、东西双龙街、豆腐巷等处。药商多来自安徽
、河南、河北等地。当时对集贸市场的管理一般由政府最基层机构负责,如规定集期
、划定集市地点、范围等。30年代初期,国民党济南市政府,曾对市场管理作过一些规
定。如1930年颁布了《济南市政府管理菜市暂行规定》(八条),1931年又发布了《管
理粮食行号规则》(十三条)、《济南市商办市场管理规则》(九条)等。这些规定,由
于军阀混战、日军入侵、政局不稳,并未得以实施。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集贸市场得到较快发展。1949年上半年统计,市区及近郊
共开设集贸市场14处,其中集3处,即山水沟集、北大槐树集、官扎营集。摊贩市场11
处,即北坦、花园庄、天桥、东燕窝、经十路、皖新街、舜庙街、纬十一路、安徽义
地、昆仑街、南门。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集贸市场进行整顿,1949年5月颁布《摊贩登记暂行办法》
、《摊贩管理暂行办法》、《摊贩市场及集市地点规定》等,要求一切交易活动都必
须价格公开,不准用暗语叫价,不准哄抬物价,禁止捏造行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
行为。1950年下半年,市区及近郊集贸市场调整为5处,即北大槐树、山水沟、泺口、
段店、北坦等。
1953年冬,国家开始对粮食和植物油及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9月,又对棉花
、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济南市的集贸市场开始逐步缩小。到1955年底,市内集贸市场
基本被国营商业取代。
1956年11月底,国务院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指示下达后,济南市市内重新开放7处
集贸市场。由于工商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开放后的市场物价稳定、交易活跃。年底,
据北坦、昆仑街、菜市庄3个集贸市场统计,共上市青菜2098.5万公斤,较上年同期增
加367%,价格也平均上升5~8%,个别的细菜品种上升15%。果品上市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价格平稳。
1957年9月,贯彻国家“关于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
自由市场”的规定,集市贸易被限制在3类农副产品产销直接见面的范围内。
1958年,城乡各地兴办人民公社,推行“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强调“
一大二公”,开展全民大办钢铁运动,集贸市场被取销。
1960年10月,市区恢复过去被关闭的集贸市场7处。1961年底,市区集贸市场并为
4处(东门、北坦、昆仑街、四里村),连同济南市所属的历城县,全市共有集贸市场64
处,即市内4处,郊区3处,交通沿线5处,平原38处,山区14处;大型的17处,中型的10处,
小型的37处。上市品种也由原来的几十种发展到500余种。全年集市成交额201万元,
全市蔬菜上市量为908万公斤,相当于国营菜店供应量的131.2%;果品上市量353万公斤
,相当于国营商店供应量的135.3%。
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大中城市车站、港口、码头不开放自由市场的规定,2月
5日市区关闭了已开放的4处市场。9月7日中共济南市委决定恢复市内13处市场,其中
批发兼零售的综合市场5处,即海晏门、南门、北坦、昆仑街、四里村;零售市场8处,
即东门、皖新街、大观园、人民商场、国货商场、万紫巷、新市场、西市场。开放后
的市场交易活跃,购销两旺,第四季度平均日上市37700余人。全年统计,集市贸易营业
总额114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7%。全年粮食上市量307.5万公斤,占国家供
应量的1.5%;蔬菜上市量1100万公斤,占国家供应量的11.5%;干鲜果品上市量160万公
斤,占31.3%;肉禽蛋类32万公斤,占2.75%。年底,仅粮食、蔬菜、干鲜果品、肉禽蛋等
18类农副产品价格,已较上年下降58.8%。
1963年,中央指示要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市工商局又对市区集贸市场进
行调整,保留北坦、东门、昆仑街、南门4处集市。
1962~1963年,济南市加强对粮、棉、油、麻和16种工业品管理,严厉打击票证买
卖和长途贩运以及投机倒把活动。1963年,根据中央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
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市工商局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调查处理1960年以
来的乘国家困难之机进行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1589起
,其中,列专案的551起,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的188起,占专案总数的34.12%;交司
法部门处理的83人,被罚款和补税者275起,罚补税款46.94万元。
1965年,济南市进一步缩小集市贸易的范围,市区又撤销东门、昆仑街2处市场,仅
保留南门、北坦2处。集市成交总额246万元,比1964年下降48.8%,占社会商品零售总
额的比重由上年的1.9%,下降到0.45%。平均上市人数比上年下降50.59%。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至1972年,市区集市全部被关闭,郊县集市也受到限
制。
1973~1976年,市场管理工作主要是建立和整顿群众管理市场的组织,发动群众管
理市场。1973年,全市共查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案件18230起,取缔“黑市”22个,1
974年,取缔“黑市”137个。197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7次突击性管理监督活动
,查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案件8649起。
1978年10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专案复查办公室,复查1966年以来查处的投机
倒把案件。至1979年底受理申诉案件150起,重点审查复议114起,其中全错的45起,部
分错的26起,转外处理13起。同时,对1966年以来的11676起案件中的卷宗普遍进行查
阅,经过核查,确认错案6起,部分错的5起,都一并作了纠正,退还罚没款1.78万元。
黄台农贸市场(1990年)
1979年4月根据国务院“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原则上应该开放”的指示,市革命委员会颁
发了《开放集市贸易和加强集市管理的通知》,市区农副产品市场逐步得以开放。到
1980年底市区开放了中心医院东、南门、山师东、黄台、二七新村、建国小经六路、
机车工厂新村、纬十一路、红桥北、工人新村北村、营市街、三孔桥、黑虎泉北路、
自由大街、英贤桥、通惠街、东舍房、青年桥等18处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也发展
到162处。1980年,农贸市场共建起防雨防晒棚9031平方米,固定售货台1865平方米。
1985年,城乡集市发展到271处,其中市区又新发展了解放路、制革街、南辛庄、
洪家楼等22处农贸市场,农村发展到231处。集市建筑总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其中,
城市7.2万平方米,农村154.8万平方米;固定售货台9343米,其中,城市5739米,农村36
04米;棚式市场13处,其中,城市8处,农村5处;活动房式市场3处(城市)。累计总投资3
65.23万元,其中城市市场投资254.28万元,农村市场投资110.95万元。集市交易极为
活跃,全市集市总成交额24405万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06%,其中,城
市和农村成交额分别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和24%。尤其是人民日常生活需要的蔬菜
和肉食、禽蛋等都有大幅度增加,蔬菜成交额达4740万元,成交量14541万公斤,其中市
区成交量6370万公斤,相当于国营菜店零售量的80.3%。每个居民全年平均从市场买到
鲜菜71公斤。全市肉禽蛋成交量2935.5万公斤,其中市区成交量766万公斤。

1979~1985年济南市城乡集市贸易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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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集市数(个) │成交金额(万元) │成交额相当于社│备注 │
│ ├──┬──┬──┼───┬──┬───┤会商品零售额的│ │
│ │总计│城市│农村│总计 │城市│农村 │% │ │
├──┼──┼──┼──┼───┼──┼───┼───────┼────────────────────┤
│1979│167 │13 │154 │7525 │654 │6871 │ │含市中、天桥、槐荫、历下4区及历城、章丘 │
│ │ │ │ │ │ │ │ │、长清3县。 │
├──┼──┼──┼──┼───┼──┼───┼───────┼────────────────────┤
│1980│180 │18 │162 │8885 │1571│7374 │8.37 │含市中、天桥、槐荫、历下、郊区5区及历城 │
│ │ │ │ │ │ │ │ │、章丘、长清3县。 │
├──┼──┼──┼──┼───┼──┼───┼───────┼────────────────────┤
│1981│192 │18 │174 │9832 │2078│7754 │8.00 │同上。 │
├──┼──┼──┼──┼───┼──┼───┼───────┼────────────────────┤
│1982│196 │18 │178 │10745 │2352│8393 │8.20 │同上。 │
├──┼──┼──┼──┼───┼──┼───┼───────┼────────────────────┤
│1983│207 │23 │184 │13399 │2956│10443 │9.20 │同上。 │
├──┼──┼──┼──┼───┼──┼───┼───────┼────────────────────┤
│1984│238 │24 │214 │14586 │3126│11460 │8.50 │同上。 │
├──┼──┼──┼──┼───┼──┼───┼───────┼────────────────────┤
│1985│271 │40 │231 │24405 │6070│18335 │10.06 │含市中、天桥、槐荫、历下、郊区5区及历城 │
│ │ │ │ │ │ │ │ │、章丘、长清、平阴4县。 │
└──┴──┴──┴──┴───┴──┴───┴───────┴────────────────────┘

1978~1985年,在市场管理方面市工商管理部门本着“积极扶持,因势利导,存
利去弊”的精神, 对市场交易积极辅导、管理、服务,使之活而不乱。此后,集市的管
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80年以后,开展了以“秩序好、宣传好、卫生好、
服务好、管理好”为内容的“五好”集市评比活动, 形成“月检查、季小评、半年初
评、年终总评”制度, 集市的交易设施和宣传设施逐步增加,服务工作不断加强,集市
秩序日益好转。1985年,全市评出“五好”集市77个,占集市总数的28.4%。1983年2月
5日,国务院颁发《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济南市建立健全集市管理制度,制定大牲
畜、粮食、蔬菜、自行车、木材等交易规定。参与集市管理的工商人员, 普遍实行岗
位责任制。对参加交易的人员, 提出具体要求。1983年以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加强了对城乡集市和面上市场的管理。除搞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外,特别注意抓好元旦、
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前后的检查, 重点查处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少秤短两、倒
买倒卖、走私贩私等违章违法行为。1985年共查处案件714起, 万元以上的32起,千元
至万元的65起。国营单位作案的15起,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单位作案的14起,集体
企业41起(含乡镇企业12起),投机倒把分子作案27起,查获主要物资有:钢材809076吨,
进口、国产汽车70辆,有色金属10016吨,柴油6吨,水泥100吨,木材219178立方米,煤炭
50吨, 化肥9.5吨,电视机936台(其中进口536台),录音机和录相机33台,淫秽录音录像
带21362盘, 进口手表1257只,电冰箱179台,假凤凰、永久自行车291辆,假茅台、洋河
等酒4万多瓶, 假燕窝475盒,进口劣质冷暖风机19410台,鸦片250克等,总值价100 0余
万元,罚没款金额7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