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对私营工商业的扶持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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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解放后至1956年,济南市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在积极扶持私营工商业恢复、发展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
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限制其消极面,引导他们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进行合法生产经
营,并通过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逐步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于1955~19
56年,全面实现公私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