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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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济南开辟商埠,设商埠总局,掌管工商行政管理等事宜。
同时,由济南商会(商埠设有商埠商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事宜。1907年,清政府在省
会济南,设置劝业道,分设总务、农务、工艺、商务、矿务、邮传六科公所,对济南工
商业实施工商行政管理。1920年后,由山东省会市政厅管辖。1929年,济南市政府成
立,工商行政管理事宜分别由济南市社会局、财政局、公安局管理,济南商会协助。
1948年9月,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下设工商部,管理工商行政事宜。
10月,工商部改为济南特别市工商局,下设秘书科、登记注册科、市场管理科、生产指
导科、行政科,定编164人。附属机构有食油、花纱布、食盐三个交易所及度量衡制造
厂、度量衡监定所等5个单位。其任务主要是进行工商业登记、市场管理和整顿摊贩
等。
1949年2月,政府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掌握市场的领导权,正式建立粮油、花纱布、
棉花、食盐、杂货、牲畜6个交易所,统归市工商局领导。同年5月,济南特别市政府改
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局随之改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年底,撤销登记注册科、
市场管理科、生产指导科,设置商业科、工业科、研究室。
1952年8月,工商局定编90人,下设秘书科、人事科、计划科、国营贸易科、商业
科、工业科、登记科。
1956年,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逐步完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逐渐形成,各
专业主管机关相继成立,原有的工商行政管理任务有些移交专业主管机关。同年7月,
市工商局缩编为21人,原设科室及6个交易所(即棉花、花纱布、粮油、杂货、食盐、
牲畜交易所)撤销,改设一、二、三科,其任务是综合对私改造情况,掌握平衡公私合营
企业改造政策的执行,负责对私方人员安置、教育、改造工作,指导工商联的工作,办
理企业登记和商标注册等。
1957年,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济南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后与市工商局合署办
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任务主要是集中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
1958年,由于出现“左”的错误,强调“一大二公”和一切经济工作都要纳入计划
,忽视市场调节作用,限制了商品生产,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同年9月,市工商局撤销
。济南市市场管理委员会也随之撤销,集市贸易管理由市商业局商政物价科负责。原
行政管理职能,除物价管理交市计划委员会外,工商企业行政管理由商业局商政科担负
,主要负责工商企业的商标管理,制定市场规划,审核物价等。同时,商业局设市场交易
所一处,负责市场管理工作。
1960年12月31日,恢复济南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市人委领导下,加强对集市贸易
管理。
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
放宽了经济政策。同年10月19日,济南市恢复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名称定为济
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编30人。下设行政管理、调研改造、人事秘书三科及市场交
易所、信托服务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管理商贩等项工
作。
1962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达到71人(局56人,交易所15人),设市场管理
、行政、改造、办公室、人事、商场物价6个科室及市场交易管理所。
1964年10月,济南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并入市工商局,该委员会撤销。1968年9月,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除由少数人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市财贸组外,其余下放到“
五·七干校”。1969年12月,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合并,组成济南市财政金
融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组。1972年11月30日,成立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制30人,设市场、企业、办公室三个科室。
1978年4月5日,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3年11月,济南市编制委员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65人,设秘书、人事教育
、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办案等
8个科及济南火车站检查站。
1985年年底统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0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