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国后的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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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品价格管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济南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生产,
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和《关于制止物价猛涨》的指示,采取一系
列重要措施,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物价。根据商品对国计民生影响大小,划
分一、二、三级,分别对重、轻工业品制定控制价格,统一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零售
价格,实行行业议价。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济南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
时期的总路线和继续稳定物价的方针。1954年9月15日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棉布的零售价格,国营、私营一律执行国家牌价。地方国营与生产合作社在门市部
直接零售的服装价格一律执行牌价。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现了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物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基本形成国
家统一规定的单一的计划价格,即国家牌价。同年7月,为制止日用工业品涨价冻结
了工业品价格。1957年初,市场形势好转,宣布解除物价冻结。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5年)。1958年,济南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
政府的部署,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和因生产发展而出现的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有步骤
地进行调整。年内,共调整了32种工业品价格,其中上调8种,下调24种。1960年至
1961年6月,济南市又调整740种工业品价格,其中上调490种,下调250种。1962年上
半年调整了工业品价格514种,其中上调267种,下调247种;对18类主要生活必需品
的价格,采取坚决稳定的政策;对卷烟、自行车、手表等商品采取高价政策敞开供应
,回笼货币。通过这些措施,1962年济南市场出现缓和,部分工业品价格逐步回落。
1963~1965年,济南市对工业品价格采取了“一是稳定,二是合理调整”的管理
措施。1963年调整186种工业品价格,坚持“以质论价、优质加价”的原则,顶住了
“降价风”。1964年进行全面整顿物价工作,国产手表、自行车高价商品大部分退出
高价范围,恢复平价销售;对日用工业品制定4种定价办法,并建立市管产品价格登
记簿,将经市物价委员会批准的产品价格进行全面登记。1965年调整不合理的125种
工业品价格,保持了市场的物价稳定。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济南市工业品价格基
本处于冻结状态。1967、1968年济南市定、调价工业商品分别为79和94种,其中,高
音喇叭、广告颜色、纸张等8种日用工业品降价8~25%;7管半导体收音机由28元降
为20元,降幅28.6%;水泥、青石料等建筑材料降价9~2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济南市物价管理工作走上正轨。从1978年到1985年,
7年间先后对煤炭、木材、生铁、矿石、钢材等部分重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和生产资
料价格,有计划地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价格改革。1980年10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物价管理局《关于改进市管产品物价管理意见》,对工业品的计划价格开始改
革。市管生产资料,除国家安排的与主机协作配套的零部件执行统一价格外,其余产
品,原则上都可以实行浮动价格,浮动幅度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在10~30%之
间。1981年对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凡属国家统
一分配的由中央、省制定和调整,非统配的由市一级管理。这一年起,生产资料实行
国家计划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相结合,作价原则改为“合理收费,合理盈利”,规定
物资部门可以有3%的利润。1984年,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放活,允许企业完成调高
计划和超产自销的计划外品种在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幅度内,有权定价或由供需双
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1985年以后,济南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生产资料取
消了20%浮动价格的限制,允许企业对计划外的工业生产资料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随
行就市。
对纺织品价格进行有计划地、合理地调整。1983年,济南市政府根据全国统一部
署,发出《关于调整针棉织品及其制品价格的通知》,大幅度调整了纺织品价格。通
过对化纤产品的降价和棉纺织品的提价,基本上解决了化纤产品因价高而滞销积压的
状况。同时,也解决了纯棉制品因亏损无利,工厂不愿生产的矛盾。另外,对纺织小
商品的价格也进行了调整,活跃了市场。
对部分电子产品和机械产品及部分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1984年,济南市
对轻骑摩托车实行浮动价格;二类机电产品的进货费,各县机电公司一律增加10%;
汽车价格,市和县机电公司一律增加0.5%;三类机电产品及工矿配件的进货费,维
持原标准不变。1985年对农机产品销售价格随出厂价格浮动;重申济南市场彩色电视
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定价销售;对支农商品的价格严加管理,国家规定牌号的支农汽
车,必须执行工厂临时交货价和市场限价,价格只能向下浮动。
对工业品价格的管理和改革,下放了一批价格管理权限,对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
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0年,济南市对市管生活资料规定了管理办法,一、二
类商品不搞浮动价和议价;三类小商品纳入国家计划,并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全部
执行计划价格。由于三类小商品生产亏本,工厂不愿生产,致使市场短缺。从1981年
3月起,济南市对三类小商品价格管理进行改革,分期分批下放管价权,由工商企业
协商定价,促进了三类小商品的生产供应,满足了群众生活需要。到1983年,分三批
共计放开了三类小商品1107种。1984年又将市管价的199种二、三类工业品价格下放
101种,由企业主管部门定价。为了管好工业品价格,济南市物价局相继汇编出版了
《1983年主要工业产品成本价格资料汇编》上、下册和1985年《济南市市管工业消费
品价格目录》,促进了企业的生产和工业品价格管理的规范化。

二、农副产品价格管理
建国后,我国先后根据农副产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和调拨、供应的范围大
小,将其分为三类,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价格管理。济南市政
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及分级管价权限对全市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管理。
1953年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后,济南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稳定物价的方针,加
强对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管理。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以粮价为中心的农副产
品的比价政策,对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先后提高了粮食、生猪、鸡蛋、水产
品、中药材、部分土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了棉花、烤烟、花生等的收购价格,调
整了粮棉比价;1953年11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宣布对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同时,以1952年农副产品价格为基准,制定了面粉、猪肉等
农副产品销售价格,面粉由每公斤原价0.078元,新定价为0.088元。1953~1954年,
济南市先后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价格管理。1957年,对一、二类重要的
农副产品实行计划价格管理。大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土特产及手工艺品,允许在集市
以自由价格成交。1957年和1958年又一次分期分批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5
8年花生米的统购价格上调幅度2.2%。这些管理办法,改善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
、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偏大的状况。
1958年以后,由于工作失误,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济南市农副产品价格普遍上
涨。为了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济南市人民委员会对农副产
品价格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对关系人民生活的粮、油、蛋、鱼等18类日用消费品
实行凭票证定量供应,以稳定物价;为了扩大货币回笼,稳定市场,对部分糕点、高
级副食品、饮食行业等实行高价;对议价购销的农副产品,实行“高于牌价,低于市
价”的定价原则。1963年由于国民经济形势好转,济南市议价猪肉比平价猪肉平均价
格每公斤略高0.05元。1965年底,实行高价的绝大部分农副产品恢复正常牌价。同时
,根据上级指示,调低粮食、鲜鱼、鲜蛋和蔬菜四大类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价幅
度5~30%;又将7种议价粮油价格下调1.5~27%。同年11月1日,中央和省管价的4
种淡水鱼的收购价格上调17.24%,济南市调整了淡水鱼季节差价,15个品种、
37个规格的淡水鱼零售价格平均上调7.3%。1966年7月30日,济南市根据省《关于提
高粮食统购统销的价格通知》,将7种原粮的统购价格平均上调18.1%,同时取消地
区差价;提高7种成品粮食的统销价格,平均上调6.38%。同时,取消了历城县以下
的地区差价。农村实行购销同价政策,市区保留适当差价。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以
粮为原料的粮食复制品的销价,原则上不准提高。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物价基本处于冻结和半冻结状态。济南市
管理的农副产品定、调价种类很少,除1971年以后由国家确定提高棉花、菜牛、菜羊
等的收购价格外,济南市1971年对蔬菜购销价格实行等级牌价,1974年调整蔬菜等级
差率,在国营、集体蔬菜核算单位试行产销合同制,1976年,为鼓励农民直接送菜到
店,市蔬菜公司规定由收购点到菜店的运费加价标准。1975年,济南市将牛奶由6个
浓度等级改为一个浓度等级价格进行收购,即27度及其以上浓度的每公斤定价0.32元
,并规定零售价格不变。
1978年以后,济南市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79~198
4年进行第一阶段价格改革,对农副产品的价格管理采取“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
原则,改革了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
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78年,济南市根据省政府的部署,适当提高了棉花
、大豆、黑豆和豆油的收购价格;1979年,较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
、鲜蛋、菜牛、菜羊和水产品等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在粮食收购价格提高的同
时,实行对超购部分加价的办法。
适当调整农副产品议购议销的作价办法。1978年12月30日,济南市计划委员会发
出《关于确定议价粮销售价格的通知》,从1979年1月起,本着保本完利的原则,分
批制定了议价粮销售价格。1980年,济南市政府规定三类农副产品在薄利多销,按质
论价,兼顾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行议购议销。
调整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之后,为避免主要副食品购
销价长期倒挂,商业亏损,影响商品流通,1979年10月24日,济南市政府根据国家调
整8类副食品价格的统一部署,对猪肉、鸡蛋等7类副食品及其制品的销售价进行了调
整。为了不降低市民生活水平,每个非农业人口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5
元。

1979年济南市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调整情况

┌──┬────┬───┬──┬──┬────┬─────────────────┐
│类别│规格 │单位 │调前│调后│增幅(%)│备注 │
│ │ │ │价格│价格│ │ │
│ │ │ │(元)│(元)│ │ │
├──┼────┼───┼──┼──┼────┼─────────────────┤
│猪肉│去骨统货│500克 │0.86│1.13│31.40 │县城增幅32%。带骨统货作相应调整。│
├──┼────┼───┼──┼──┼────┼─────────────────┤
│牛肉│去骨统货│500克 │0.63│0.88│39.68 │县城增幅42~50%。 │
├──┼────┼───┼──┼──┼────┼─────────────────┤
│羊肉│去骨统货│500克 │0.69│0.94│36.23 │县城增幅37%。 │
├──┼────┼───┼──┼──┼────┼─────────────────┤
│鸡蛋│鲜、完整│500克 │0.79│1.10│39.24 │县城增幅37~40%。 │
└──┴────┴───┴──┴──┴────┴─────────────────┘

1980年,肉、蛋、水产品和水果提高零售价均在20%以上,其中蔬菜提价6.5%
。1981年,共调价12种农副产品,其中,对鸡蛋调整了季节差价,规定每年5月、7月
上旬两次下调0.05元的零售价格;每年9月上旬恢复到年初零售价格水平。1982年济
南市遭受旱灾,市政府发出《关于支援抗旱救灾、大力组织生猪收购和扩大猪肉销售
的办法》的通知,规定市区的猪肉销售,继续区分肥瘦规格,合理调整品质差价。猪
肉销售实行分割部位的办法,精肉零售价由每公斤2.46元上调至2.7元;肥膘肉由每
公斤2.06元下调至1.86元。三县一郊,对灾情重、压猪多的乡镇,确定当地销售肥膘
肉每公斤1.2元,剥膘带骨肉每公斤2.1元。肥膘降价损失由当地食品部门列入经营损
益处理。1982年提高了鲜牛奶、蔬菜的收购价和鲜鸡蛋的季节差价。1983年,本着“
大管小活”的原则,将市管价蔬菜的21个品种减少到12个品种,重点调整了春夏菜的
价格。某些品种的蔬菜,在淡季和节日期间,实行高价进、平价销,稳定市场蔬菜价
格,保障蔬菜淡季供应。1984年,济南市政府在放宽物价的同时,对农副产品价格管
理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统购派购任务内的一、二类农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
购价格,任务外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及三类农产品,实行多渠道议购议销,其价格由
经营单位在不高于当地集市价格的前提下随行就市,灵活掌握,但不准平价购进,议
价销售。同年,还制定了特二粉的试销价格和生猪收购季节差价。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开始了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价
格改革。济南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慎重初战,务求必胜”和“放调结合
,小步前进”的方针,农副产品价格改革以放为主,放调结合。1985年农副产品价格
改革的重点,主要有3项:一是调整粮油购销政策。从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
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国家对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实
行合同定购,其它粮食品种自由购销。济南市政府规定,对原粮收购实行“倒三七”
比例计价,即3成按原收购价,7成按原超购加价计价。在农村,原粮销售,每公斤在
“倒三七”比例收购价的基础上加0.04元;食油销售价每公斤加0.24元。对成品粮油
收购价,副号粉每公斤0.50元;等外粉每公斤0.46元;花生米每公斤1.30元;花生果
每公斤0.82元;花生油每公斤2.99元。商品粮油在农村的销售,与收购价执行同价。
二是调整生猪的购销政策,放开生猪的购销价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济南市政府决定从1985年4月15日起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生猪价格,实行合同定购,
多渠道经营,由计划调节统一定价,改为市场调节,实行指导性价格。放开后市区带
骨统货猪肉每公斤2.6元,比原零售价格2.1元上涨23.8%。三是调整蔬菜购销价格。
从1985年3月10日起,除大白菜外,放开了蔬菜价格,由统购包销改为议购议销,由
固定价格改为随行就市。
1985年济南市先后放开了肉、蛋、菜和鱼(只管5种海水鱼)价格,为使城市居民
不因猪肉价格放开导致生活水平降低,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济南市对城镇非农业户口
每个职工每月增加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三、农副产品成本调查
1957年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济南市政府开展了对农副产品成本的调查工作。
物价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形势,选择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和人民生活
关系密切的农副产品,如小麦、玉米、棉花、生猪等,召集有生产经验的农村干部和
农民座谈,进行专题性的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分析。从1962年起,由市统计局牵头,粮
食、商业和供销部门等参加,共同进行农副产品成本调查,每年一至两次,按系统汇
总上报农副产品生产成本资料,这种方式持续到1965年。
1966~1974年,全国范围的农副产品成本调查中断。
1975年,恢复对农产品成本的调查工作,业务部门按分工权限,各自进行专题农
副产品成本调查。1979年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郑州召开全国农产品成本调
查工作会议,确定由各级物价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农副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工作。198
4年1月6日济南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并负责
指导各区、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汇总各类农副产品
成本资料并按期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村设立农副产品成本调查点、调查户,研究
调整调查品种和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变化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总结
、推广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先进经验,传递农副产品成本变化信息,加强核算,提高
经济效益;积累和编印全市农产品成本、价格和比价等有关资料。
1984年,济南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济南的实际情况,
先后在历城、章丘、长清3个县和郊区设立常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点17个、调查户34个
,完成调查品种16个,并对历城、章丘两县1979~1984年之间的生猪生产情况进行专
题调查,摸清生猪存栏、收购及调拨数量,掌握了生猪生产成本、效益等变化情况,
写出了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国家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简报采用。
1985年,济南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点发展到23个、调查户58个,完成调查品种1
7个。历城县物价局首次被评为山东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单位。济南市物价局编印
了《1985年济南市主要农副产品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资料汇编》。

建国后部分年份济南市农副产品成本

单位:元
┌────┬───────────────┬────────────────┐
│类别 │每50公斤生产成本 │每亩(头)减税纯收益 │
│ ├───┬───┬───┬───┼───┬───┬───┬────┤
│ │1978年│1980年│1983年│1985年│1978年│1980年│1983年│1985年 │
├────┼───┼───┼───┼───┼───┼───┼───┼────┤
│粮食类:│ │ │ │ │ │ │ │ │
├────┼───┼───┼───┼───┼───┼───┼───┼────┤
│小麦 │12.09 │13.91 │10.42 │13.58 │4.61 │10.09 │36.09 │53.98 │
├────┼───┼───┼───┼───┼───┼───┼───┼────┤
│稻谷 │9.23 │9.82 │8.30 │12.10 │14.30 │22.32 │42.33 │58.85 │
├────┼───┼───┼───┼───┼───┼───┼───┼────┤
│玉米 │7.72 │6.90 │6.32 │6.42 │7.75 │28.41 │34.73 │64.81 │
├────┼───┼───┼───┼───┼───┼───┼───┼────┤
│大豆 │11.80 │10.74 │12.55 │16.26 │14.21 │25.43 │36.91 │36.17 │
├────┼───┼───┼───┼───┼───┼───┼───┼────┤
│花生果 │18.20 │15.85 │15.55 │18.89 │13.27 │68.84 │69.95 │132.81 │
├────┼───┼───┼───┼───┼───┼───┼───┼────┤
│果品类:│ │ │ │ │ │ │ │ │
├────┼───┼───┼───┼───┼───┼───┼───┼────┤
│苹果 │3.75 │4.64 │3.97 │7.17 │233.34│337.82│650.06│699.37 │
├────┼───┼───┼───┼───┼───┼───┼───┼────┤
│山楂 │ │9.92 │9.89 │13.68 │ │140.36│814.68│1548.71 │
├────┼───┼───┼───┼───┼───┼───┼───┼────┤
│蔬菜类:│ │ │ │ │ │ │ │ │
├────┼───┼───┼───┼───┼───┼───┼───┼────┤
│大白菜 │ │1.01 │ │2.11 │ │74.65 │ │94.82 │
├────┼───┼───┼───┼───┼───┼───┼───┼────┤
│大葱 │ │3.51 │ │6.12 │ │96.45 │ │66.47 │
├────┼───┼───┼───┼───┼───┼───┼───┼────┤
│畜产类:│ │ │ │ │ │ │ │ │
├────┼───┼───┼───┼───┼───┼───┼───┼────┤
│生猪 │ │68.09 │65.09 │68.69 │ │2.02 │6.98 │37.06 │
├────┼───┼───┼───┼───┼───┼───┼───┼────┤
│奶牛 │ │ │ │19.31 │ │ │ │283.74 │
└────┴───┴───┴───┴───┴───┴───┴───┴────┘

四、非商品收费价格管理
建国后,根据国家关于物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要的非
商品收费,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比较重要的非商品收费,
由省物价局和省业务主管厅局管理;除国家和省管理以外的非商品收费,由济南市物
价局及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在市管价权限范围内的非商品收费的价格形式比较复杂,
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定价,按照“合理稳定”、“优质优价”和“划类分等
”的原则,制定非商品收费标准,进行管理。济南市非商品收费价格的管理主要有1
1种价格形式:(1)饮食业:主要有销价毛利率和成本毛利率。(2)旅馆业:按房间或
床位等级,以天计价。(3)沐浴、理发、照相、洗染业:差价定位,分等收费。(4)修
理业:成本为主,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价格。(5)信托业:旧不超新,按质估价
。(6)服装业:先分等级,再按成本、利润和税金计算价格。(7)公交运输业:由成本
、利润和税金构成价格。(8)房租:有公房租金制、私房租金制两种。(9)旅游(也称
外汇收入式):包括长途交通费用收入、综合服务费收入、旅游者购物收入等。(10)
邮政业:由运费、税金、工资和管理费等构成。(11)其他:参照近似行业劳务水平制
定收费标准。
建国初期,济南市政府大力扶持非商品服务行业,收费灵活,因而发展较快。1
952年,全市各类服务网点达9047个,人员16258人,市区每千名常住人口平均拥有网
点7.8个,拥有服务人员13.2人。1953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济南市
执行“低工资、低消费、低劳务”的原则,制定和调整非商品收费标准,某些非商品
收费低,行业间苦乐不均,特别是理发、洗澡、洗染和饮食等行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
响。1955、1956、1959和1960年,服务网点和人员明显减少,1960年底,服务网点减
少到352个,占原网点总数的4%,服务人员减少到4653人,占原服务人员的29%,出
现了群众“吃饭难”、“做衣难”。1963~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
济南市对服务行业进行全面整顿,提高了非商品收费标准和加强了非商品价格管理,
服务网点迅速恢复。1965年,服务网点恢复到1119个,占原网点12%;人员恢复到6
299人,占原服务人数39%。
1966~1976年,济南市非商品收费标准和价格基本冻结,到1976年,市区仅剩服
务网点219个,服务人员4947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济南市采取“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的办法
制定、调整非商品收费标准,使服务行业有了新起色。1983年1月,首先在饮食行业
试行“大管小活”的价格改革,将市管的174个饮食品种,除与群众生活密切的16个
品种外,其余都下放给企业,由企业在不突破省规定最高毛利率的前提下自行定、调
价。1984年在试行价格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下放了6个饮食品种,并规定用议价原
料生产的饮食品种,不受最高毛利率的限制。同年,调整了钟表、眼镜修理和服装加
工业的收费标准。1984~1985年期间,陆续下放了“五机”(电视机、收音机、录音
机、电唱机、扩音机)和“三车”(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修理行业的管价权,由
主营企业实行定、调价。
通过价格改革,济南市的非商品服务行业发展很快。1984年,市区服务网点达到
4561个,服务人员26694人。
建国后济南市非商品收费的价格管理,采取因行业制宜的办法进行管理,各行各
业的价格管理如下:
1.饮食行业1956年济南市饮食服务公司成立后,统一制定和调整市区饮食牌价。
济南市饮食业在全省被划为第一类区市场,该类区综合毛利率规定为32~35%;纯粮
制品毛利率24%左右。销售价格在此幅度内制定和调整。1964年3月份,降低了以粮
为原料的熟食制品的议购议销价格,降低幅度平均30%。1979年,在提高8类副食品
价格的同时,对以8类副食品为主要原料的饮食品种价格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81年
随着议购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成本增加,对饮食品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85年价格
改革时,饮食综合毛利率比1957年提高了2~3%。
2.旅馆业1979年,济南市的旅馆(含宾馆、招待所)行业形成了五等(最高一等、
最低五等)、二级(甲、乙级)8个规格(甲级单、双人房间;乙级单、双人房间;乙级
单铺;3~5人房间;6~10人房间;10人以上房间)。1982年4月,济南市对全市旅馆
等级进行了重新审定,并规定了收费标准。1985年比1979年每个床位仅提价0.2元左
右,与1957年价格水平相差不大。
3.沐浴业1957年,济南市沐浴业收费标准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除淋浴外,
对20人以上的学生集体洗澡和1.10米以下的儿童洗澡实行半价优惠,以甲级浴池价格
为例,1985年比1957年,男大池普座每位调高0.26元;女普座盆池每位提高0.2元。
4.理发业1957年,济南市的理发店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
准。以甲级店为例,1985年比1979年,男子理发每位上调0.64元,女子每位上调1.1
0元。
5.洗染业1957年,济南市洗染业的收费标准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价格低。
1984年5月21日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以甲级洗染店为例,1985年比1957年,干洗
毛料上衣1件上调0.85元。
6.照相业济南市的照相馆从1957年起,分为甲、乙、丙三个收费等级。以甲级照
相馆为例,1985年比1957年,照黑白一英寸相片1张,价格未变;放大1张,价格上调
1.50元。
7.修理业1961年以前,全市修理服务行业较多,管理较差,价格混乱。1963~1
965年进行全面整顿。1963年首先对无线电、钟表修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制定
了收费标准。1964年制定自行车和鞋子的修理收费标准。1965年制定钟表、眼镜、仪
器修配和半导体收音机修理的收费标准;调整了电子管收音机、扩音机等57个修理服
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占当年修理服务行业总数的87.7%。1966年调整电机修理和电气
焊服务的收费标准。1980年底到1981年初,济南市统一制定“五机”和“三车”装配
修理收费标准。1982年全市整顿并制定电动机、电风扇、洗衣机等电器修理收费标准
。1983年全市又调整了钟表、眼镜等收费标准。
8.服装加工业1953年,济南市成立针织、缝纫、制鞋合作社后,服装加工业的收
费价格开始统一标准。1964年,按照分等论价的原则,重新制定服装加工业的收费标
准。全市服装缝纫店分成甲级和一、二、三4个等级,加工收费规定为甲级120%;一
级100%;二级90%;三级80%。同时还制定、调整190个加工收费项目。1972~198
3年进行了5次服装加工收费的调整。1983年济南市将原4个等级改为甲、乙、丙3个等
级收费标准:甲级为100%、乙级为90%、丙级为80%。
9.园林业1949~1978年济南市公园收费低,1979年以后多次上调价格,但上调幅
度总比费用水平上升幅度小。
10.邮电业1981年10月,济南市开始实行电话计次收费,即对普通电话用户,使
用不超过100次的收取基本租费16元,超1次的加收0.04元。
11.房租、水、电济南市房租的价格管理有公、私房租金制两种,公房租金较低
。1981年济南市对房屋租金标准进行了修订,即在1976年房租的基础上,加计水表每
只月收费0.20元;电表每只每月收费0.15元;淋浴喷头每只每月收费0.10元。对活动
间和阳台规定了新的计租办法。1984年8月14日,济南市为解决适龄和超龄青年结婚
无住房的问题,制定了《青年公寓》出租试行办法,规定按建筑造价的成本计租,月
租按使用面积(包括居室、活动厅、厨房和独用走廊),每平方米收费1元。
自来水的收费管理,从建国到1985年采取低价收费政策。1964年降低了自来水收
费价格,对工业用水,由原低压每吨0.16元和高压每吨0.25元,统一降为每吨0.14元
;对化肥厂、农药厂和火力发电厂用水,按新价的80%给予优惠;对居民等生活用水
,不分高、低压,统一规定为每吨0.08元。1967年,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的指示,再次
降低自来水价格。对电力价格的管理,分工农业生产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从建国到
1985年电价一直比较稳定。1963年,济南市调整了农业用电电价,对直接农业用电电
价采取三类计价的管理办法,取消农副产品、饲料加工和照明用电的混合电价制,对
农业用电,不分电压等级,每千瓦时收费0.06元;各种农副产品和饲料加工用电,1
~10千伏安者,每千瓦时收费0.095元;农村照明用电,1~10千伏安者,每千瓦时收
费0.155元,1千伏安以下者,每千瓦时收费0.16元。
12.医疗卫生济南市的医疗收费,从建国后直到1983年从未进行过价格调整。19
84年5月1日,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X光透视费、化验、检查、治疗处置费进行了
上调价格,其他医疗项目收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13.中、小学学杂费及幼托收费建国后,中、小学学杂费由省统一定、调价格,
济南市从1974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调整过一次后,到1985年一直未变。其中市区
学生每学期收费标准:小学1.50元;初中2.50元;高中3元。农村学生每学期收费标
准:小学0.50元;初中1.50元;高中2元。幼托收费:1984年,济南市制定了统一收
费标准,其中管理费街道和家庭托儿所、幼儿园,3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12元;3岁以
上儿童每人每月10元。小学附设幼儿园,每月每个儿童,不在幼儿园就餐的3元,就
1餐的4元,就2餐的6元,就3餐的8元。保育费:街道家庭托儿所、幼儿园每人每月:
2岁以下6元,2~4岁5元,4岁以上3元。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收费:4岁以下每人每月3
元,4岁以上在幼儿园就餐的2元,不就餐不收费;全托每人每月4元。
14.公交运输业1957年,济南市公共汽车公司改革票务制度,开始发行月票,客
票价格下调16.26%。1963年,公共汽车将“固定站点”票制改为“梯形套段”票制
,起点票价由0.05元下调为0.03元。1964年,整顿汽(马)车装卸费率标准,规定装卸
费分为五等。一等0.40元,二等0.46元,三等0.52元,四等0.58元,五等0.64元。同
年,对起重运价作了统一规定。1965年,全市调整市内公共汽车票价,规定起点票价
0.03元不变,将人公里0.0212元下调为0.018元,将专人通用月票由每张6元下调为4
元。同年,还调低了内河货物运价。1966年,将起重运价调低30%,汽车装卸费率调
低28.3%,马车装卸费率调低44.3%。1973年,再一次降低公共汽车票价,由人公里
0.018元下调为0.0123元。1978年,调整了汽车货运短途运价和零星分散装卸价格,
规定整批货物汽车运价率不变;运距在20公里以内的加收吨次基价(1~5公里加0.60
元,6~10公里加0.50元,11~20公里加0.40元)。1980年,济南市制定存放机动车和
出租客车收费标准,1982年,存放大型车和油、汽罐车改为一个档次,即每天每辆收
费2.50元;冬季加热水由原每辆收费0.10元改为0.20元。同年对停车场内存放非机动
车收费标准作了如下规定:自行车每天(24小时)每辆0.05元,人力车(手推车、地排
车)每天每辆0.10元,小驴车(包括牲口)每天每辆0.30元,马车(包括牲口)每天每辆
1元。不足6小时的减半收费。1985年4月16日,制定了搬运、装卸费率的计算办法。
6月12日,根据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国家物价局的报告,济南地区提高了铁路短途客
、货运价。10月3日,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等五部委通知,对济南地区超包干基数的
统配煤矿增产煤、超产煤,都实行了铁路运费加价。
15.其他行业1982年,济南市对市、县专业艺术团演出票价,实行了“按质论价
”、“优质优价”的定、调价原则。电影票价,1983年济南市影剧院及开放礼堂实行
甲、乙级两种票价制。
五、物价监督检查
建国后,济南市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对物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在物价监
督检查方面实行“行政监督与企业自查自审”相结合的制度。根据1951年11月21日山
东省人民政府商业厅颁发《山东省物价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物价
监督检查工作。同年,济南市对棉纱实行统购,并对经营纱布和粮食的个体商贩实行
凭证交易的办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由物价研究委员会和物价分析委员会对市场商
品每日订出交易价格,监督贸易。虽然这一年抗美援朝调出一些物资,但全市物价基
本稳定。
1953年,济南市采取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的政策,通过国营商
业批发,控制私营商业的零售额,使其既维持经营,又不能获得过多的利润,左右不
了市场物价升降的大局。麦收后,济南市工商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对私商规定
了收购小麦的比例,令其在指定市场集中交易,严格执行牌价。
1954年,济南市实行粮、油、棉的统购统销政策,严查市场,稳定了粮油价格。
同年,开放自由市场,市政府下发物价监督检查的规定: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在收购
期间必须执行国家牌价,在未完成收购任务前不得进入自由市场;多余产品和自留地
产品可以进入自由市场,其价格可以高于国家收购价格,但一般不能超过国家统销价
,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制止了投机倒把。
1957年,济南市对食糖、棉花实行凭证供应。
1958年以后,特别是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济南市场物资短缺,投机倒把分子乘机
抢购、套购物资,哄抬物价;有些集体单位擅自到农村高价抢购农副产品,使物价上
涨。济南市政府为制止高价抢购农副产品风,对集贸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采取监督检
查,并规定:集体单位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必须持所属机关介绍信,到当地市场管
理部门换取采购证明信后,再去指定地区和部门采购,制止了高价抢购、乱购农副产
品风。
1961年10月15日,济南市政府为整顿市场秩序,严格物价纪律,开展第一次物价
工作的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了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及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
审查结果:市机械系统99种产品,有8种未执行牌价;市饮食服务业普遍超出规定的
32%毛利率。对违价行为进行了审查纠正,对严重违纪案件给予处罚,制止了乱涨价

1962年,济南市采取以“活”为中心,“活”中有管的监督办法,市场物价逐步
回落。1962年上半年比1961年同期的各种价格,粮食下降76.83%,肉禽蛋下降57.4
1%。
1963年,济南市政府转发全国物价委员会确定的关系国计民生的18类重要商品目
录,未经全国物价委员会批准,不准调整这18类商品价格。这样,监督检查市场物价
就有了标准规定。
1964年7月4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济南市开展第二次物价全面审
查工作。审查原则:有价必查,有费必整,有错必纠。审查方法:采取自审为主、互
审为辅、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截至年底,全市共审查了2208个企业和门市部,查
出的主要问题是,有的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擅自定价、调高价格
;有的少称短两,降低质量;有的随意提级提价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济南市制定了
《对工商企事业违纪价格政策者实行经济处理的意见》,提出了“过去从宽、今后从
严”的物价检查政策。经过两次大规模审价工作,全市共纠正各种差错2万多笔,查
处一批投机倒把和贪污盗窃分子,增强了企业执行物价政策的自觉性。
1967年8月20日,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后,济南市和全国一样,全面冻结物
价。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济南市物价委员会被撤销,市场物价的监督与检查工
作被行政命令所代替。
1977年,根据省政府部署,针对“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市场物价积弊,济南市
开展了物价检查和整顿工作。重点检查了18类生活必需品、修理服务行业和农业生产
资料的价格。同年,济南市转发了商业部“关于在商业和粮食系统中检查和整顿市场
物价”的十条政策意见。经过两年的检查和整顿市场物价工作,到1978年秋基本结束
,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
的贯彻执行,济南市价格管理权限陆续下放,由过去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逐步过渡
到多种价格形式。济南市由原来的行政监督,企业自审自查制度,逐渐改为行政专业
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并由群众监督制度。
1980年,济南市物价管理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各区街道办事处建立群众物价
监督站,聘请义务物价监督员200余名,并发了物价检查证,形成市、区、街道(乡镇
)三级专职和群众相结合的物价监督网。同年4月,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
央、国务院中发〔1980〕32号《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
知》,5月份,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在全市开展了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与人民生活
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销售价格,特别是副食品和饮食业价格以及各类收费标准。12月7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后,济南市立即组织物价检查
团,在全市进行全面物价大检查,抽查了1000多个重点单位,查出有的工业农业自销
商品不执行国家统一牌价,有的基层商店到外地采购商品自行定价,有的将国家管价
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议购议销,随意提价。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采取边查边改的办
法随时进行处理。针对市场存在的违纪问题,济南市政府规定将2417种议价商品的价
格稳定在1980年12月7日的水平上,并调低了议价偏高的香油、豆油、花生果、黑豆
等价格;对供销社不能经营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撤出了议购议销范围,将已进货的
商品改按国家牌价出售,未进货的撤销合同。
1981年,济南市物价管理部门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国庆节期间,派
出人员开展节日市场物价检查,组织人员对家用电器、食品糕点加工、早点、蜂窝煤
、涤棉及其制品调价后的执行情况,进行了5次专题物价检查,对违反物价纪律者予
以惩罚,制止乱涨价。同年10月,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
处理乱涨价的试行规定》,对查出违反物价纪律者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标准。
198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执行国务院〔1982〕3号《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十
项规定》,组织物价检查人员,在全市对元宵、冷饮、月饼、海水鱼和家用电器等商
品价格,进行专题检查,查处83起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983年,济南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通知》,国
务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
乱摊费用的紧急通知》,组织全市专、兼职物价检查人员对副食品、生产资料价格进
行了4次突击检查,查出生产资料违价金额39万元,市物价局没收了这些非法所得,
上缴财政,刹住了乱涨价歪风。
1984年,济南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防止价格改革出台前出现混乱的
紧急通知》,全市组织物价检查专业和义务物价检查员,重点检查了钢材、汽车、彩
色电视机、名牌自行车等日用工业品价格。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35周年时,开展了
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全年检查了2万多个次,查处违价企事业单位258个。同年,济
南市及所属区、县相继成立了物价检查所,建立健全了物价监督检查规章制度。
1985年3月13日,针对物价指数上升过快的情况,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
省政府的通知规定,从7月份起,价格改革不再出台提价项目和下放管理权限,加强
对日用消费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对国营、集体行业经营的已放开的主要副食品实行
指导价格。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的通知》和省物价局
发出的《关于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济南市政府采取自查、互查、重点抽查、开
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了4次全市性的物价大检查。市物价检查
人员深入企业和市场,重点检查了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主副食品、日用工业品和生
产资料的价格。一年内,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计3700户次,查出各类违纪
案件461起,违价金额161.47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对稳定市场物价和经济秩序起了
积极作用。

1983~1985年济南市物价违纪情况
┌──┬─────────────────────┬────┐
│年份│违纪件数(件) │违纪金额│
│ ├──┬────┬──────┬──────┤(万元) │
│ │合计│违纪行为│一般违纪案件│重大违纪案件│ │
├──┼──┼────┼──────┼──────┼────┤
│1983│131 │102 │28 │1 │4.8 │
├──┼──┼────┼──────┼──────┼────┤
│1984│513 │348 │159 │6 │33.8 │
├──┼──┼────┼──────┼──────┼────┤
│1985│461 │329 │102 │30 │161.47 │
└──┴──┴────┴──────┴──────┴────┘

注:1983年的违纪案件未含钢材、木材、生铁、水泥、煤炭等五大材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