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建国前的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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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朝末期
济南市场商品交易,买卖双方自由议价,没有设物价管理机构。1905年,颁布《
济南商埠租建章程》,规定四等租地办法,租金实行按质按量定价的原则。
二、中华民国时期
1912~1935年军阀张宗昌、韩复榘先后主鲁,济南市场价格操纵在洋人手中。洋
人采取低价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工矿和手工艺品,利用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批零差
价进行高利盘剥,排斥、打击济南民族工商业,推销“洋货”。济南地方政府只是当
市场商品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时,临时出面进行干预和调节,具体价格事宜由各行业同
业公会办理。1936年2月14日,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指示济南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商
会成立物价评议委员会,管理市场物价。物价评议委员会曾发出布告:“每日应将各
等面粉价目悬牌标明,以示公开,至掺杂顶售、短斤少两各情事,更应随时取缔,以
防奸商从中取巧”。但市场每日“仍有以劣货掺杂顶售,并私行加价情事”。
日军侵占济南后,日伪政权对物价实行强化统制,对违反价格和物价管理者实行
重罚。物价管理机构设在各行业公会。1938年2月以后,开始对各行业特别是对粮食
行业实行“军管”,颁发粮食标准价格,对违反者,轻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拘留,
重者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1943年6月26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公布《华北扰乱经济
统制紧急治罚暂行条例》后,日军驻济南军部成立“评价购销处”,颁布“非常时期
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进行“查暴利”,查获3200万美钞(绝大多数是济
南工商业者的正当财产),上交日军总部,补充日军侵华军费,仅将其中一小部分钱
按济南市民户口,以所谓“公定价格”配售每人衣料1件、纱袜1~2双,以达收买中
国人心之目的。
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管济南,对市场商品实行议价,市场物价管理由各行
业公会进行,但在物价出现暴涨时,政府出面干预。1947年,济南市政府先后发出执
行省政府“禁止棉花出口”和“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的通知,成立
物价评议委员会和经济检查队,并制定了《济南市物价评议会组织规程》16条,取缔
市场自由买卖面粉、棉纱、棉布和食油,关闭黄金交易市场,相应设立固定交易所。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宣布进行币制改革,在济南市场发行金圆券,代替法币
,实行“限价政策”,勒令市场物价冻结在8月19日水平上,违法者以警察、监狱、
暴力手段对付,但时间不长,即随国民党政府垮台而终止。
济南解放后,由于战争期间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市场物资短缺,大批
投机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1949年1月、4月、7月和11月全国4次涨价风潮均波
及到济南。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济南特别市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一是取缔解放前各种
名目的行业公会,成立市场粮油、棉花、杂货等交易所,铲除了不法商贩投机倒把的
基地。二是积极组织国营专业公司,从外地往济南调运人民生活急需的粮油、棉布和
日用工业品,向市场抛售,平抑物价。三是禁止法币、金元券、黄金和外币在市场流
通,统一使用山东解放区流通的北海币,抑制了通货膨胀。四是实行“折实工资”,
开展多种形式的“折实存款”活动,向失业工人、手工业者和贫困市民发放少量贷款
。由于采取这些管理市场的措施和办法,有效地制止了物价暴涨,安定了城市人民生
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