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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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济南市场商品自由交易,买卖双方议价,官方对商品价格不具体管理
,只对粮食贸易成交价格负责观测,每年统计上报一次。
民国时期,济南市场商品买卖双方仍然是议价成交,只有市场物价出现大的波动
时,市政府才予以干预。1936年2月14日,成立物价评议委员会,职权是向企业转达
省政府的价格规定,监督经济和物价政策的执行。
1937年日军侵占济南后,日伪政权先后设置“物资物价统治委员会”、“评价购
销处”等机构。职权是对面粉、火柴、煤炭等实行统制价格,重要物资出口和价格管
理全由日本统治者垄断。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军管会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商业物价机构。10月,建立市
工商局,管理市场贸易及物价。1949年11月由国营专业贸易公司和有影响的私商联合
成立物价研究委员会、物价分析委员会,研究、分析、制定济南市场物价,调节市场
供求,稳定物价。
1950~1956年,由济南市商业局统管全市物价工作。市商业、供销、粮食和食品
等部门设物价科(股)或专兼职物价员,执行和监督价格。
1957年9月济南市物价委员会成立,统管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农副产品的购销
价格和商品市场价格。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处理日常物价管理工作的办事
机构。1958年,市物价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物价科,对外仍保
留物价委员会名称。同年年底,撤销市物价委员会,物价工作分别由市计划委员会和
市财贸办公室负责管理,市计委负责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市财办负责农副产品购销价
格和市场销售价格。1963年10月重新成立济南市物价委员会,统管全市物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冻结物价。1967年1月撤销市物价委员会,
物价工作由济南市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物资物价组负责。1974~1976年物价工
作转由济南市计划委员会负责。1979年市计委内设物价处,管理物价工作。
1983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成立物价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价管理、监督工作。同年
8月,济南市物价管理局改称济南市物价局,为济南市人民政府直属职能部门。主要
职权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按价格分级管理权
限对管价产品制定调整价格和规定作价办法以及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1
984年1月建立济南市物价检查所和济南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隶属济南市物价局。济
南市物价局和市物价检查所分别对所辖区、县物价局和检查所的物价业务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