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8&rec=35&run=13

鸦片战争以来,济南市的物价管理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中国半封建、半殖
民地经济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主义经济时期。两种不同时期的社会制度决定了
物价管理的目的、策略、方法各不相同。
鸦片战争后,德、日、英等国相继在济南设立领事馆,开办银行、教会、商店、
学校等,使济南的经济出现以资本主义为特征的价格形态。
民国初期,由于军阀混战,洋货倾销,济南市场物价波动较大。第一次世界大战
期间,欧美帝国主义暂时放松对中国市场的控制,济南的民族工商业发展较快,市场
物价平稳。1935年11月至抗日战争爆发前,济南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37年12月日军入侵济南后,对物价实行战时“统制”管理,至1945年秋,日军
八年侵华战争给济南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商品短缺,货币贬值,物价暴涨。
1945年9月,日军投降,国民党政府对济南实行掠夺式“接收”,发动内战,济
南市场粮、棉、油、布和日用品奇缺,物价飞涨。抗日战争前夕可买一头黄牛的钱,
到1948年8月只能买到一粒大米。
济南解放初期,面临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局面,1950年10月又发生朝
鲜战争,不法商贩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投机倒把活动猖獗,物价上涨。济南市
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采取果断措施,调集粮、油和日
用生活品投放市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并对职工实行生活用品供给制和折实工资制
,发行胜利折实公债,从而稳定了市场物价。1952年批发物价总指数比1951年仅上升
1.6%,从根本上扭转了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局面。
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济南市在开展增产节约和“三反”、“五
反”运动的同时,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对纺织品实行定量定价供应,其他日用工业品
实行统一定价;对重要农副产品的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调整各类产品差价;促
进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市场物价稳定。
1958年以后,由于工作的失误,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使济南市工农业生产大
幅度下降,物资供不应求,物价上涨。1961年集市贸易价格总水平比1957年上涨5.1
8倍。为保证人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济南市人民委员会对18类日用消费品实行凭
票证定量定价供应,对某些副食品、名烟、名酒、手表、自行车实行高价敞开供应。
1961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物价总水平略有下降。1965年济南市零售物价
总指数比1961年下降24.7%。1965年底,实行高价的绝大部分商品退出高价范围,恢
复正常牌价。
1966~1976年,济南市按照中央规定,于1967年8月20日全面冻结市场物价。这
种物价政策,形属稳定,但产品价格长期得不到合理的调整,价格不合理的问题越积
越多,不得不依靠财政补贴来维持再生产,结果不仅影响了行业的正常生产,也影响
了正常的经营和商品流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济南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价
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1979~1984年价格改革采取的主要方针是“
调放结合,以调为主”,改革的重点是围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农产品和原材料
价格偏低的问题,提高粮、棉、油、麻、木材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有控制地提高肉、
蛋、水产品等8类主要副食品及其加工制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给予城镇职工适当补贴
;适当提高煤炭、钢材等主要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品价格,降低涤棉、化纤布、手
表等价格。在价格改革的同时,对物价管理体制作了一些改革探索:逐步下放价格管
理权限;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部分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部分日用三类
小商品分期分批地放开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
1985年后,进入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全面价格改革的新阶段。这个阶段
价格改革的主要方针是“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价格管理体制中
“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1985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济南市主要是
将粮食收购价格和农村销售价格,由统购价格,改为合同定购价格,合同定购外的粮
食可自由购销:调整生猪等畜产品购销政策,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放开猪肉、牛羊
肉价格;放开蔬菜、鲜蛋的销售价格;放开部分工业品价格,调整统配煤的质量差价
、地区差价和短途运价。通过改革,初步理顺了一些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商
品收费标准,进一步扩大了部门和企业的权力,使物价管理上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
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变。至1985年,价格改革初见成效。全民所有制1978年到1985年济
南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57.7%,职工工资指数上升116.2%,人民生活水平
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