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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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务检查制度始于1907年,由按察使按照巡察规则进行视察。1915年设巡员
,对邮政业务进行监督检查。1938年订立邮务视察规则,将巡员改称邮务视察员。济
南的邮政通信工作由邮务视察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
解放初期,仍沿用原有办法进行检查后执行。后执行1955年邮电部颁发的《邮电
业务监督稽核标准》和1956年1月颁发的《对邮电业务经营与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的暂行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作“管、卡、压”而受到
批判,监督检查制度遭到破坏。1977年监督检查制度得以恢复。

附:济南“客邮局”
客邮局是外国人设在中国的邮政局。鸦片战争后,德国和日本先后在济南开设过
邮局。
1904年4月,德国在济南南关所里街租赁民房开设邮局,称“济南邮务局”。在胶
济铁路车站西站(今经一路纬八路附近)也曾设德国邮局。
1914年日本占据青岛后,接收德国设在山东各地的邮局。1917年3月26日交通部与
日本驻华公使制定了《关于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处理邮电办法》,承认日本在
济南潍县之胶济车站区域内继续开设邮便局。日本在济南开设的邮局在胶济铁路附近
洋式房屋内,称“济南野战邮便局”。1922年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