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1922年开始对小清河上游进行疏浚,并在济南成立小清河工赈局。工程结束工赈
局即行撤销。1926年又成立小清河工赈局,从沿河各县筹款9.55万元对小清河进行局
部疏浚。1930年,省政府成立小清河工程局,设于济南负责办理小清河及其支流、湖
泊浚治,开发水利,管理闸坝,水文测量等业务。伪山东省公署于1938年8月在济南
成立小清河管理处。同年,日本“国际运输社”于小清河的黄台、鸭旺口、岔河、羊
角沟4地设置营业所,开始控制小清河运输业务。1946年1月19日,山东省建设厅呈准
成立水利局,3月19日,水利局成立小清河航运管理处。当年10月即撤销。
1948年12月渤海行政公署于博兴县陈庄成立小清河河务局,下设黄台、羊角沟两
个办事处,负责水利、航运工作。次年,济南联运分公司分别在黄台、湾头、羊角沟
设立两个联运站和1个联运办事处,办理水路与陆路交通联接的运输业务。河务局不
再介入运输业务,专事航政。1949年末,小清河河务局撤销,其所辖黄台办事处被保
留,临时执行原河务局职责。羊角沟办事处改为管理所,另于湾头增设一管理所,黄
台办事处由山东省交通局航政处领导。同年7月又以黄台办事处为基础,成立小清河
航务办事处,负责航政管理。1952年机构再度调整,以小清河航务办事处为基础,接
管济南航运分公司设在小清河黄台、湾头联运站和羊角沟联运办事处,成立国营山东
省航运公司,实行企政合一。1953年山东省交通厅组建航务局,小清河的机构改为国
营山东省航运公司小清河分公司,在湾头设营业所,在羊角沟设营业部。1953年7月
山东省交通厅将航务局改组为山东省航运管理局,小清河分公司名称未变,增设山东
省航运管理局小清河办事处。1954年,小清河分公司撤销。1955年12月4日,于济南
市工商河的成丰桥畔设济南站。1958年10月25日,小清河办事处下放济南市交通局领
导,改称济南市交通局小清河航运办事处。次年2月1日,小清河办事处复归山东省交
通厅领导。1959年6月10日又改称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局。1961年3月2日,省交
通厅决定:沿海、内河设置的下属站,一律改称港。1962年12月1日省航运管理局所
属的济南船舶修造厂与小清河航运局船舶修理厂合并,定名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
局船舶修理厂,隶属小清河航运局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小清河航运局革
命委员会。1980年1月1日,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局的机构名称重新恢复。1984年
4月,在羊角沟成立了海运船队。截至1985年底,小清河航运局职工总数1708人,其
中管理干部111人,技术干部224人、工人1373人。
二、管理
小清河于1893年疏通之初开展航运,无专门管理机构及制度,客货运输凡承、托
双方议定成约,即可成运。1906年3月28日,清政府商部奏请核定《商船公会章程》
,计18条。1908年,山东巡抚衙门转发镇江商船公会《保护商货章程》和《整顿航业
条规》,仿效执行1931年7月4日,小清河工程局制定《船舶登记法》。1933年,工程
局又制定《管理闸坝暂行规则》12条。1935年9月1日,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保护
河道堤防暂行办法》计9款。1938~1942年,日伪政府先后制定《小清河管理处组织暂
行章程》、《小清河管理闸坝规则》、《山东省保护河道堤防暂行办法》、《小型帆
船取缔船舶容量简易丈量暂行办法》和《华北航运统制暂行办法》。1946年1月5日,
济南运输营业所北关站拟定《码头营业暂行办法》。1948年国民党山东当局对船舶、
航道、码头、河堤等均制定了管理办法。
1950~1985年先后成立的小清河航务办事处、山东省航运公司小清河公公司、山
东省航运管理局小清河办事处、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局,其性质基本是政、企、
事三位一体:有代表政府对小清河水上运输行业进行领导和对水上安全进行监督的行
政管理职能,也有组织运输生产的企业管理职能,还有港航养护维修的事业管理职能
。
1.行业管理小清河航运局在“一五”时期主要执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
度的“三统”政策,稳定水上运输秩序,帮助个体船民走集体化道路。“二五”及“
调整”时期,执行发展国营运输及优先安排救灾物资和支农物资运输的政策。国营运
输的比重达到70%以上,缓和了小清河沿岸人民在困难时期生活物资严重不足的状况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力支援胜利油田建设。1980年以后,搞活水运市场,发展
集体运输,并开展多种经营和海上运输。
2.港航监督管理和港航养护管理1953年设立港航监督股,对小清河的船舶及各港
口实施港航监督管理。
港务监督:对船舶进出港口实行登记签证制度,检查船体状况,检验各种证书;
检查客运船舶及旅客的各种安全保护设备和措施;对货运船舶检查载货量、标高、轻
重货物配载及散装液体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危险品的堆放及运输则派员赴现场
,监督装卸,专船装运。对重点装卸区的黄台港,制定《黄台港船舶停泊区域划分的
规定》,以保证船舶装卸秩序和安全。
航务监督:1954~1985年,对船员进行9次技术培训、考试和核发证书,并聘任3
3名兼职监督员,经常培训,定期评比,加强航务监督工作。
船舶管理:1954~1985年底,对船舶、船体、船机和船电进行了9次普遍检验,实
行规范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渡口管理:自1960年起,对渡船及船员都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规则,依据《山
东省渡口管理办法》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渡口管理混乱,1
969~1973年曾先后有8人死于各种事故。“文化大革命”后,渡口管理走上正规,再
未发生死亡事故。
安全质量管理:自1954年起开展以优质安全为中心的“三快”“四保”运动和安
全生产运动,建立局、基层单位和班组的三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自1978年起每年开
展1次“质量月”活动,还经常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事故逐
年减少。1978年海损案15起,损失金额7043元;1982年3起,损失500元;1985年1起
,损失5000元。
建国后,逐步加强港航的养护工作。1951年,河口设灯桩1座,有1名工人管理,
挖泥船工人3名,临时组织船员和雇工进行清淤扫障。1953年设立港航监督股,1962
年设航政科。1963年改为航道养护科,1965年3月,根据以航养道的精神,征收航道
养护费。1970年开始征收船舶过闸费。1972年航道养护科扩编为航道工程队,下辖柴
庄闸、水牛韩闸、金家堰闸、金家桥闸4个船闸管理所,至1985年底,共完成航道养
护投资1838万元。
第四辑 管理
一、机构
1922年开始对小清河上游进行疏浚,并在济南成立小清河工赈局。工程结束工赈
局即行撤销。1926年又成立小清河工赈局,从沿河各县筹款9.55万元对小清河进行局
部疏浚。1930年,省政府成立小清河工程局,设于济南负责办理小清河及其支流、湖
泊浚治,开发水利,管理闸坝,水文测量等业务。伪山东省公署于1938年8月在济南
成立小清河管理处。同年,日本“国际运输社”于小清河的黄台、鸭旺口、岔河、羊
角沟4地设置营业所,开始控制小清河运输业务。1946年1月19日,山东省建设厅呈准
成立水利局,3月19日,水利局成立小清河航运管理处。当年10月即撤销。
1948年12月渤海行政公署于博兴县陈庄成立小清河河务局,下设黄台、羊角沟两
个办事处,负责水利、航运工作。次年,济南联运分公司分别在黄台、湾头、羊角沟
设立两个联运站和1个联运办事处,办理水路与陆路交通联接的运输业务。河务局不
再介入运输业务,专事航政。1949年末,小清河河务局撤销,其所辖黄台办事处被保
留,临时执行原河务局职责。羊角沟办事处改为管理所,另于湾头增设一管理所,黄
台办事处由山东省交通局航政处领导。同年7月又以黄台办事处为基础,成立小清河
航务办事处,负责航政管理。1952年机构再度调整,以小清河航务办事处为基础,接
管济南航运分公司设在小清河黄台、湾头联运站和羊角沟联运办事处,成立国营山东
省航运公司,实行企政合一。1953年山东省交通厅组建航务局,小清河的机构改为国
营山东省航运公司小清河分公司,在湾头设营业所,在羊角沟设营业部。1953年7月
山东省交通厅将航务局改组为山东省航运管理局,小清河分公司名称未变,增设山东
省航运管理局小清河办事处。1954年,小清河分公司撤销。1955年12月4日,于济南
市工商河的成丰桥畔设济南站。1958年10月25日,小清河办事处下放济南市交通局领
导,改称济南市交通局小清河航运办事处。次年2月1日,小清河办事处复归山东省交
通厅领导。1959年6月10日又改称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局。1961年3月2日,省交
通厅决定:沿海、内河设置的下属站,一律改称港。1962年12月1日省航运管理局所
属的济南船舶修造厂与小清河航运局船舶修理厂合并,定名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
局船舶修理厂,隶属小清河航运局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小清河航运局革
命委员会。1980年1月1日,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局的机构名称重新恢复。1984年
4月,在羊角沟成立了海运船队。截至1985年底,小清河航运局职工总数1708人,其
中管理干部111人,技术干部224人、工人1373人。
二、管理
小清河于1893年疏通之初开展航运,无专门管理机构及制度,客货运输凡承、托
双方议定成约,即可成运。1906年3月28日,清政府商部奏请核定《商船公会章程》
,计18条。1908年,山东巡抚衙门转发镇江商船公会《保护商货章程》和《整顿航业
条规》,仿效执行1931年7月4日,小清河工程局制定《船舶登记法》。1933年,工程
局又制定《管理闸坝暂行规则》12条。1935年9月1日,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保护
河道堤防暂行办法》计9款。1938~1942年,日伪政府先后制定《小清河管理处组织暂
行章程》、《小清河管理闸坝规则》、《山东省保护河道堤防暂行办法》、《小型帆
船取缔船舶容量简易丈量暂行办法》和《华北航运统制暂行办法》。1946年1月5日,
济南运输营业所北关站拟定《码头营业暂行办法》。1948年国民党山东当局对船舶、
航道、码头、河堤等均制定了管理办法。
1950~1985年先后成立的小清河航务办事处、山东省航运公司小清河公公司、山
东省航运管理局小清河办事处、山东省交通厅小清河航运局,其性质基本是政、企、
事三位一体:有代表政府对小清河水上运输行业进行领导和对水上安全进行监督的行
政管理职能,也有组织运输生产的企业管理职能,还有港航养护维修的事业管理职能
。
1.行业管理小清河航运局在“一五”时期主要执行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
度的“三统”政策,稳定水上运输秩序,帮助个体船民走集体化道路。“二五”及“
调整”时期,执行发展国营运输及优先安排救灾物资和支农物资运输的政策。国营运
输的比重达到70%以上,缓和了小清河沿岸人民在困难时期生活物资严重不足的状况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力支援胜利油田建设。1980年以后,搞活水运市场,发展
集体运输,并开展多种经营和海上运输。
2.港航监督管理和港航养护管理1953年设立港航监督股,对小清河的船舶及各港
口实施港航监督管理。
港务监督:对船舶进出港口实行登记签证制度,检查船体状况,检验各种证书;
检查客运船舶及旅客的各种安全保护设备和措施;对货运船舶检查载货量、标高、轻
重货物配载及散装液体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危险品的堆放及运输则派员赴现场
,监督装卸,专船装运。对重点装卸区的黄台港,制定《黄台港船舶停泊区域划分的
规定》,以保证船舶装卸秩序和安全。
航务监督:1954~1985年,对船员进行9次技术培训、考试和核发证书,并聘任3
3名兼职监督员,经常培训,定期评比,加强航务监督工作。
船舶管理:1954~1985年底,对船舶、船体、船机和船电进行了9次普遍检验,实
行规范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渡口管理:自1960年起,对渡船及船员都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规则,依据《山
东省渡口管理办法》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渡口管理混乱,1
969~1973年曾先后有8人死于各种事故。“文化大革命”后,渡口管理走上正规,再
未发生死亡事故。
安全质量管理:自1954年起开展以优质安全为中心的“三快”“四保”运动和安
全生产运动,建立局、基层单位和班组的三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自1978年起每年开
展1次“质量月”活动,还经常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事故逐
年减少。1978年海损案15起,损失金额7043元;1982年3起,损失500元;1985年1起
,损失5000元。
建国后,逐步加强港航的养护工作。1951年,河口设灯桩1座,有1名工人管理,
挖泥船工人3名,临时组织船员和雇工进行清淤扫障。1953年设立港航监督股,1962
年设航政科。1963年改为航道养护科,1965年3月,根据以航养道的精神,征收航道
养护费。1970年开始征收船舶过闸费。1972年航道养护科扩编为航道工程队,下辖柴
庄闸、水牛韩闸、金家堰闸、金家桥闸4个船闸管理所,至1985年底,共完成航道养
护投资18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