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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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区黄河,是以货运为主的水上运输干线河段。大清河被黄河夺道前以运盐
为主。1855年黄河夺道大清河后,盐运业仍兴盛不衰,并增加了农副产品和煤炭等物
资的运输。1938年停航。1947年复航。在解放战争中,济南地区黄河航运担负了支援
济南、淮海等战役的军事运输任务。
50~60年代初,曾4次进行防洪抢险和救灾运输;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曾开办客
运业务;60~70年代,为胜利油田的开发建设运送了大批物资;进入80年代以后跌入
低谷。
一、货运
济南地区黄河及其前身大清河,都是入海河流,其腹地鲁西北平原,是山东省的
主要农业基地,南岸平阴、长清、济南等地为丘陵山区,有丰富的砂石等建筑材料,
下游黄河冲积平原石油资源丰富。1855年以前,大清河口有宁海、永埠、丰国、永利
、利国、富国、丰民、王家岗等8个盐场,为大清河航运提供了上行原盐。清乾隆《
山东通志》中有大清河自齐河以下各县都有码头靠泊装运粮食出海至庙岛转直沽的记
载,说明下行主要运输物资是粮食。
大清河时期,盐运一般由河口上行经泺口至东平转运河,运送各地。销售点为山
东省的济南、泰安、东昌(今聊城)、兖州、曹州(今菏泽)等地,也销往江苏、安徽、
河南等省的部分府县。下行粮食来自沿黄各县,大部分经海路运往天津。
1894年,黄河水淹没永埠场,自1895年起,即改运王官盐场原盐,由小清河之羊
角沟上行至历城县黄台桥。黄台桥设盐垣囤积,车运泺口盐垣,再经黄河,分运姜沟
(位于东阿城西4公里处,黄河东岸,今属平阴县)、安居(位于运河之滨,济宁州城西
9公里处)等盐垣,再分运各县。1905年,由山东盐运使发起创建“清泺铁路”(商办
),自小清河之黄台桥至泺口,长6公里,于翌年10月竣工。
1912年,泺口黄河铁路大桥建成,津浦铁路全线通车,泺口成为水陆交通中心。
沿黄各县由水路运输的粮食和农副产品,几乎全在泺口卸载,再由泺口直接发送济南
,或沿津浦、胶济铁路运往各地。济南及外地由铁路运来的煤炭和工业产品、日用百
货等亦由泺口装船水路转运至沿黄各地。
1938年6月后,济南地区黄河仅能勉强维持小规模运输,一般仅能航行20吨以下
小型船舶,从泺口至东阿100多公里,往返1次需15天;枯水季节则完全停航。
建国后,货源有所变化。60年代中期以前,除津浦铁路运来的煤炭、木材等物资
由泺口港转黄河水运外,工业产品则大部分来自济南。黄河下游筑堤、护滩、防汛及
两岸引水工程所需砂、石料每年约70~80万吨,均由济南地区各砂、石料场供应,石
料主要从泺口、董庄、望口山输出。1955年前,供黄河沿岸防汛工程用,每年约30万
吨(其中部分由山东黄河河务局航运大队运输);供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用,每年约40~
50万吨。1956~1961年,主要供东阿县位山、博兴县打渔张和东平湖水利工程用。1
962年水利工程压缩后,又转供黄河防汛之用。
1958年前,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主要由菏泽、聊城各地下行至泺口,年运量一
般在10~15万吨。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沿黄灾区所需返销粮,主要由
泺口装船水运。1961年后,泺口港基本无粮可运。
煤炭主要由泺口港运出,运往泺口以下沿黄各地,泺口以上河段一部分由泺口运
出,一部分由河南兰考运出。1955年前,每年运量在3万吨左右,1964年前,每年运
量在10万吨左右,1965年后大部分改由公路运输,黄河运量显著下降。
70年代,原由黄河运输的粮食、食盐、木材及工业产品、日用百货等,都转为陆
路运输,由于胜利油田及沿黄城乡建设所需砂、石料甚巨,黄河运输货物仅有砂、石
等矿建材料,年运量平均在60万吨左右。
进入80年代后,黄河自身径流量越来越小,胜利油田用石料也有所减少,运量又
明显下降,但石料仍主要供应胜利油田,小部分黄砂供应惠民地区各县,年均运量不
足40万吨,部分砂、石改由汽车从淄博地区运输,黄河水运出现货源紧缺的局面。
驻济地区黄河航运企业,1949~1985年共完成货物周转量209133万吨公里。195
0~1985年完成主要货物运输量1370.56万吨,其中粮食153.97万吨,棉花1.81万吨,
盐14.32万吨,煤炭128.11万吨,原油及其制品2.4万吨,金属矿石0.6万吨,钢铁及
其制品4.12万吨,矿物性建筑材料1036.74万吨,木材18.09万吨,化肥及农药10.4万
吨。
二、客运
1953年以前,济南地区黄河未专设客运业务,小量旅客需要乘木帆船时,与船主
商量,同意后方可捎脚。
1954年,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黄河办事处建造木质小客驳两艘,试行载客运输。
1956年建造木质客货轮1艘,有客位158个,底层货舱可载货45吨,同年正式设立客运
业务,开通泺口上行至孙口、泺口下行至北镇两条客运航线。上行航线因河道浅滩较
多,水情不稳,经试航不宜客运,旋即停航,只保留下行客运航线。下行客运航线沿
途设大柳树店、土城子、戴家、小街子、崔常、归仁、清河、刘春家等中途站。有时
根据旅客要求,还临时选择地点停靠船舶。1957年小客驳消失,客货轮增加到4艘,
总计客位557个,载货180吨位。同年在泺口下关坝面建简易候船室约80平方米,坝下
设趸船1艘,供客货轮停靠和旅客上下船。
50~60年代,每年客运人数一般在2~5万人次。1959年曾达到50.5万人次。但因
黄河水流湍急,客货轮上行与下行航速相差甚大,在正常情况下,下行平均航速每小
时10~15公里,而上行平均航速每小时仅5~6公里,因而上行旅客极少,下行旅客较
多,上下行客运量极不平衡。进入70年代,黄河客运量显著下降,1972年仅7000人次
。同年将4艘客货轮移交济宁航运局,济南地区黄河客运中止。
1954~1972年山东省黄河航运局旅客运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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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运量(万人) │周转量(万人公里) │
│ ├──┬───┬───┼───┬───┬───┤
│ │合计│轮驳船│木帆船│合计 │轮驳船│木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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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2 │0.2 │1.0 │111.7 │20.0 │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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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2.0 │0.3 │1.7 │197.6 │32.0 │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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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0.5 │0.5 │ │77.3 │76.0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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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8 │1.6 │0.2 │149.3 │146.9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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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2.7 │2.5 │0.2 │223.9 │197.8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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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50.5│28.8 │21.7 │354.9 │150.6 │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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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5 │0.5 │ │30.7 │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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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3 │1.3 │ │128.3 │128.3 │ │
├──┼──┼───┼───┼───┼───┼───┤
│1962│5.8 │5.8 │ │465.1 │46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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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4.7 │4.7 │ │237.7 │3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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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4.9 │4.9 │ │349.0 │34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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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4.7 │4.7 │ │306.0 │306.0 │ │
├──┼──┼───┼───┼───┼───┼───┤
│1966│2.7 │2.7 │ │187.0 │187.0 │ │
├──┼──┼───┼───┼───┼───┼───┤
│1967│4.0 │4.0 │ │298.0 │29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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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4.0 │4.0 │ │302.0 │3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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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2.7 │2.7 │ │184.0 │1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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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2.1 │2.1 │ │148.0 │1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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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8 │1.8 │ │129.0 │12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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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0.7 │0.7 │ │60.0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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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种运输
抗日战争胜利后,黄河分段由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控制,上下不能通航,主要
为渡运和军事短途运输。1948年,济南地区黄河航运完成了支援济南、淮海等战役的
军事运输任务。济南解放初期,黄河上下畅通,运输业迅速发展,来往于济南地区黄
河的木帆船日均达1500余只。
50年代,黄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和黄河航运局先后突击进行3次救灾运输。
1954年8月,黄河连续出现6次洪峰,黄河办事处组织各类船舶3030艘,编成3个
防汛大队,20个中队,投入防洪抢险战斗。自8月6日~9月13日,历时38天,抢救居
民21248户,77297人,抢出粮食1255443公斤,牲畜7186头,木材566613公斤,家具
日用品26000余件,抢收庄稼9.15公顷,抢运石料13309立方米,秸料269000公斤,柳
枝928120公斤。在与洪水搏斗中,沉船7艘,死亡1人。
1958年8月,黄河出现特大洪峰,泺口流量达到每秒11900立方米。黄河办事处组
织职工参加防汛、抢险、救灾,苦战10个昼夜,共抢救居民14万余人,粮食5000多公
斤,牲畜16000余头,农具2万余件。
四、运价
清末民初黄河盐运一般由泺口转黄河分3路运:一路由泺口至姜沟,150公里,每
包盐(100公斤)收费约京钱1500文;一路由泺口至安居,250公里,每包盐收费约250
0文;一路由泺口至陶城埠、李家桥等地,每包盐收费1600文左右。
黄河客运运价,建国初期为木帆船捎脚,一般每人每公里按2分收费。1956年黄
河正式设立客运业务后,硬席票价仍按每人每公里2分计收,软席票价增加50%。
黄河货运运价,建国以前没有统一规定,由托运、承运双方依据货物的种类、数
量、运距、方向、地点、运输季节等临时面议。建国初期运价仍是双方面议,一船为
每百吨公里上行3元,下行2元,1951~1952年改为每百吨公里上行9.1元,下行7元。
1949~1953年间,木帆船为山东黄河河务局运输防汛石料,用小米折算运价。1953年
,山东黄河运输实行“三统”(统一运价、统一货源、统一调度)。1954~1955年间,
每百吨公里运价上行8.4元,下行5.6元。
1956年3月29日起黄河运价分为:(1)普通运价,适用于一般货物的运输;(2)特
定运价,适用于某种货物、某一方面、某一季节、某一航区的货物运输;(3)直达运
价,适用于省内海河、河河间两个航区或两个以上航区及长途运输至外省的直达货运
。货物运价按货物品种分类、分项规定运价等级为25级,最高为1级,最低为25级。
各种货物的等级在《水运货物运价分级表》及《货物品名检查表》内都有明确规定。
运价里程的确定按《黄河运价里程表》。零担货物的运价按规定的整批运价率加50%
计算,起码收费0.30元。《货物运价率表》以10公里为基础计价里程,依次按10公里
为1级规定吨公里的运价费率,体现了运距增大而运价下降的原则。
1961年3月,黄河货运运价率以1956年运价率为基础提高20%。货物运价分级仍
为25级。
1963年9月,以1961年运价率为基础,上行提高75%,下行提高52%。货物运输
基价每吨公里0.06元,船舶停港基价2.3元,上行各加50%计算。货物运价分级仍为
25级。1965年,改为8个等级,泺口桥下不分上下行执行1个运价率,基价1.96元;泺
口桥上上航执行1个运价率,基价3.11元;泺口桥上下行执行1个运价率,基价2.07元

1983年,山东省交通厅颁发《山东省水运货物运价规则》,将货物运价等级分为
10个级别,货运运价率相应变动,7级货物运价率最高,10级货物运价率最低。黄河
仍然是泺口桥下、泺口桥上(下行)、泺口桥上(上行)3个运价率。
五、拖驳船队运行组织
济南地区黄河自1953年出现长航运输拖轮以后,逐步取代了木帆船。拖驳船队运
行组织有一列式拖带(上水)、顶推(下水)和 推(移泊)等3种方式。
1.一列式拖带首先保证拖轮上的拖钩转向灵活,拖缆要求120~150米,编队时吨
位大的驳船为领头船,驳船之间要留1米左右的距离,既要保持每只驳船间的灵活性
,又要防止相互撞击。其特点是:队形较短,前后照应方便。
2.顶推编队时以吨位较小的驳船作为中间顶船,吨位大的驳船编在两边,并考虑
到船队靠岸方便,让船质坚固的驳船编在靠码头一边。队形要正,系缆要紧,使之形
成一个牢固的整体。各缆结既要牢固又要易解,保证中途搁浅时能迅速解队。其特点
是:队形短,抗风浪能力强,特别是拖轮与驳船之间联系方便,配合密切,操作(操
舵)统一,有较好的控制性能。缺点是阻力较大。
3. 推编队时拖轮尾部(推进器部分)要超出驳船尾部,保证推进器和舵效控制能
力,系缆要紧,解缆要方便。其特点是:拖量少,航速快,编队、解队方便,在黄河
多用于港内移泊和编队。缺点是有压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