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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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济、津浦铁路建成后,设置分线管理机构。1938年日本侵占时,将分线管理体
制改为分区管理体制,并把公路、航运纳入铁路管理机构内。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南
京政府实行干线分区管理体制。建国后,按照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先后设立
办事处、管理分局、运输分局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