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运输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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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顿运输市场
解放前,济南的搬运业与马车运输业由同业公会和封建把头操纵。解放后,同业
公会自行瓦解。 1950年,济南市搬运公司成立,所属各办事处中小队以上干部600多
人,进行训练后,在全市搬运队伍中进行反封建把头的诉苦运动,先后清除封建把头、
历史反革命、特务、伪军官、地主、恶霸等156人。
1955年,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并设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1957年下半年,由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运输公司(原搬运公司)和工会组成整顿运输市场工作组,会
同市中、槐荫、历下、天桥4个区政府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各区配备了管理站长和运
输市场管理员。1950~1963年,共进行过5次运输市场整顿。
二、“三统”管理
1955年,市交通局按照“统一承揽,统一调配,统一运价”(三统)运输政策,制
定《人力地排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整顿运输市场秩序》。
1964年3月5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济南市民间运输工具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告》。规定市区散车散工必须有正式户口;必须在区交通部门的领导下,有组织
地进行零星物资运输,作为专业运输的辅助力量;必须执行“三统”政策,缴纳管理
税金不准开白条报销运费,只准经营运输,不准兼营商业,否则按投机倒把处理,对
有剥削行为者依法惩处。另外,对厂矿企业自用车辆、农村副业车辆的管理均做出明
确规定。
1978年5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布告》。市交通局设
立运输管理处。1980年,市政府批准市交通局《关于整顿和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规定,对跨省、跨地区物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在市区主要
路口设置交通运输管理检查站。
三、运输市场管理机构
1955年7月以前,运输市场由济南市的运输企业代管,7月开始由市交通局管理。
1957年10月,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均建立交通科。1959年,各区建立管理
站。散车散工启用统一运费联单。1963年,区管理站配备站长、会计、市场管理员。
1978年5月,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成立。
截至1985年,济南市设有9个运输管理所,50个运输管理站。市局设运输管理处
,县(区)交通局设运输管理所,乡镇设运输管理站,运输管理站一般配备3~7人。
四、质量管理
管理站建立客运章则,推行站务负责制,开展劳动竞赛和“优良服务活动”。增
加预售客票、多窗口售票、电话送票、在火车上售票、流动售票、预售回程票、母子
候车室、寄存行李、广播找人、兑换零钱、设公用电话、失物招领、代售邮票、代找
旅馆、代打电话、答复询问等服务项目。设专职服务员,负责接待旅客、倒水、找座
、读报、打扫卫生等工作。
春节前后交通、商业、公安等部门组成春节旅客运输办公室,调整客车班次,增
添区间班车和代客汽车,增加服务人员。
“文化大革命”时期,受“生产不用管理”、“制度无用”等谬论的影响,运输
质量下降。运输部门的信誉受到损害,深受群众欢迎的定期走访货主,召开货主会议
征求意见,轻装轻卸,客运扶老携幼等服务项目被取消。
市交通局于1979年8月22日制定《关于解决运输服务质量问题的暂行规定》,要
求各运输公司、车队设专职或兼职质量员,执行“四包”(亏吨撒漏包补,丢失损坏
包赔,错交错运包送,多收运费包退)制度。
据济南汽车运输公司、市第一运输公司和市第二运输公司1978~1985年8年的商务
事故赔偿情况,济南汽车运输公司除1979年每万元收入赔偿金额为0.95元,低于省厅
规定的指标外,其余年份均超过省厅规定的指标;济南市第一运输公司每万元收入赔
偿金额低于省厅规定指标的年份是1970年(0.38元)、1980年(0.08元)、1982年(0.22
元)、1984年(1.04元),其余4年均超过省厅规定指标;济南市第二运输公司每万元收
入赔偿金额低于省厅规定指标的年份是1980年(0.22元)、1981年(0.42元)、1982年(
1.05元)、1983年(0.44元)、1984年(0.48元),其余3年均超过省厅规定指标。
1982年9月12日,市交通局和县(区)交通局,以及所属各运输企业分别设立了运
输服务质量监督台。
1978~1985年济南市国营运输企业商务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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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 │济南汽车运输公司 │济南市第一运输公司 │济南市第二运输公司 │
│ ├──┬────┼──┬────┬────┼──┬────┬────┼──┬────┬────┤
│ │次数│赔偿金额│次数│赔偿金额│万元收入│次数│赔偿金额│万元收入│次数│赔偿金额│万元收入│
│ │(次)│(元) │(次)│(元) │赔偿(元)│(次)│(元) │赔偿(元)│(次)│(元) │赔偿(元)│
├──┼──┼────┼──┼────┼────┼──┼────┼────┼──┼────┼────┤
│1978│42 │12594.14│36 │2885.00 │4.03 │3 │7665.60 │9.94 │3 │2043.54 │2.88 │
├──┼──┼────┼──┼────┼────┼──┼────┼────┼──┼────┼────┤
│1979│21 │3860.13 │15 │641.74 │0.95 │3 │351.39 │0.38 │3 │2867.00 │3.02 │
├──┼──┼────┼──┼────┼────┼──┼────┼────┼──┼────┼────┤
│1980│25 │7146.59 │21 │6868.79 │11.96 │1 │68.00 │0.08 │3 │209.80 │0.22 │
├──┼──┼────┼──┼────┼────┼──┼────┼────┼──┼────┼────┤
│1981│49 │2664.74 │33 │942.79 │1.55 │13 │1333.95 │1.67 │3 │388.00 │0.42 │
├──┼──┼────┼──┼────┼────┼──┼────┼────┼──┼────┼────┤
│1982│44 │13326.83│27 │11904.88│7.54 │4 │223.28 │0.22 │13 │1198.67 │1.05 │
├──┼──┼────┼──┼────┼────┼──┼────┼────┼──┼────┼────┤
│1983│48 │15403.00│32 │12506.00│14.53 │9 │2363.00 │2.13 │7 │534.00 │0.44 │
├──┼──┼────┼──┼────┼────┼──┼────┼────┼──┼────┼────┤
│1984│45 │4586.98 │34 │2941.81 │4.06 │8 │1099.22 │1.04 │3 │545.95 │0.48 │
├──┼──┼────┼──┼────┼────┼──┼────┼────┼──┼────┼────┤
│1985│42 │15190.00│19 │3996.00 │5.50 │6 │2920.00 │3.00 │17 │8274.00 │8.70 │
├──┼──┼────┼──┼────┼────┼──┼────┼────┼──┼────┼────┤
│合计│316 │74772.41│217 │42687.01│- │47 │16024.44│- │52 │16060.96│- │
└──┴──┴────┴──┴────┴────┴──┴────┴────┴──┴────┴────┘

五、运价管理
公路运输运价,包括汽车运价、马车运价、搬运运价。1950年后的,汽车运价由
山东省交通厅统一管理,搬运运价由济南市交通局管理。
(一)汽车、马车运价
1950年前,汽车运价由车主自定。1950年2月3日,山东省公路运输局调整运价:
客运每人公里200元(旧人民币,下同);货运按4类计费,每吨公里分别为2300元、2
500元、2900元、3300元。1950年2月8日,山东省公路运输局再次调整运价:客运每
人公里260元;货运按4类计价,每吨公里为3000元、3300元、3800元、4400元。195
0年11月1日,山东省公路运输局第三次调整运价:客运棚车每人公里280元,木炭棚
车每人公里250元,木炭敞车每人公里220元;货运按4类计价:汽油车每吨公里分别
为3500元、3900元、4400元、4900元,木炭车每吨公里分别为2500元、2800元、310
0元、3500元。1950年11月10日,山东省公路运输局第四次调整运价:客运,汽油棚
车每人公里380元,木炭棚车和汽油卡车每人公里340元,木炭敞车每人公里300元;
货运按4类计价:汽油车每吨公里分别4600元、5100元、5750元,6440元,木炭车每
吨公里分别为32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1951年3月5日,山东省运输公司调
整全省客货运价:客运,汽油车每人公里460元,木炭车每人公里380元,汽油代客车
每人公里380元;货运按4类计价:汽油货车每吨公里分别为4600元、5100元、5750元
、6440元,木炭货车每吨公里分别为3800元、4200元、4750元、5300元,马车运价每
吨公里2400元。1951年6月15日,山东省运输公司调整全省客货运价:客运,汽油客
车每人公里380元,木炭客车每人公里340元,汽油代客车每人公里340元,木炭代客
车每人公里300元;货运按4类计价:汽油车每吨公里分别为3400元、3740元、4250元
、4760元,木炭车每吨公里分别为3200元、3520元、4000元、4480元。1951年10月1
日,山东省运输公司第三次调整全省客货运价:客运,汽油客车每人公里380元,木
炭客车每人公里350元;货运改按4类计价:汽油车每吨公里分别为5320元、4750元、
4180元、3800元,木炭车每吨公里分别为4900元、4375元、3850元、3500元;马车运
价按农闲、农忙分别计价:农闲时(11月至次年4月)每吨公里2200~2600元,农忙时(
5~10月)每吨公里2600~3200元。1952年2月15日,山东省运输公司为扩大汽车运输范
围,缩小货物分等差价,规定:四等货每吨公里3800元;三等货较四等加5%,每吨
公里3990元;二等较四等加10%,每吨公里4180元;一等较四等加20%,每吨公里4
560元。木炭车四等货运价每吨公里3500元;三等较四等加5%,每吨公里3670元;二
等较四等加10%,每吨公里3850元;一等较四等加20%,每吨公里4200元。1953年4
月1日,调整降低汽车货运运价:汽油车每吨公里一等货4300元,二等货3960元,三
等货3780元,四等货3600元;煤气车每吨公里一等货4080元,二等货3740元,三等货
3570元,四等货3400元。1953年7月调整汽车客货运价:客运,汽油客棚车每人公里
由380元降为350元,汽油代客车每人公里由350元降为320元;货运不分汽油车煤气车
,均降为每吨公里一等货为3712元,二等货3584元,三等货3456元,四等货3348元,
五等货3200元。1954年4月和10月,山东省交通厅两次降低汽车运价:客运,棚车由
每人公里0.03元(新人民币,下同)降为0.026元,代客车由每人公里0.028元降为0.0
25元;货运由每吨公里0.28元降为0.24元。1956年1月10日,山东省交通厅通知,自
1月15日起,调整公路汽车货运价:每吨公里由0.24元降为0.22元。1956年12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委员会、山东省交通厅下达《关于降低汽车运输货运运价的通知》,规
定基本运价由每吨公里0.22元降为0.20元,其他等级运价和短途运价也相应按此比例
下降,对支农物资减价10%优待。该规定自1957年1月15日起执行。1966年7月12日,
山东省物价委员会、山东省交通厅联合发出通知,降低汽车货运运价,取消货物分等
计价的规定,整车长途货运价由每吨公里0.20元一律降为0.18元,整车短途和零担运
输也按同比例降低,零担运价降为每公斤公里0.0002元。同时,将26公里以内为短途
运输的规定,改为20公里以内为短途运输。并取消、修改部分客货的运杂费。新规定
自1966年7月25日起执行。1978年9月8日,经济南市计委批复同意,对汽车货运短途
运价和零星分散装卸价格调整如下:整批货物汽车运价费率不变;运距在20公里以内
的加收顿次(停顿次数)基价,1~5公里每吨货物收顿次基价0.60元,6~10公里收顿次
基价0.50元,11~20公里收顿次基价0.40元。1984年9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
交通厅颁发《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对公路汽车货运实行货物分等计价和
分车型、长短途运输的差别运价。

(二)汽车装卸费
汽车装卸费尚无具体规定,1972年以前普通工按每工日2.40元计费,每小时按0
.40元计费。1972年汽车装卸费:一等货每吨0.90元,二等货每吨0.70元。1985年汽
车装卸费:二等货每吨0.75元(装车0.40元,卸车0.35元),二三等货每吨0.95元(装
车0.50元,卸车0.45元)。
1948~1985年济南市搬运运价

单位:元
┌─────┬──────┬─────┬──────┐
│年份 │每吨公里单价│年份 │每吨公里单价│
├─────┼──────┼─────┼──────┤
│1948 │1.03 │1956 │0.49 │
├─────┼──────┼─────┼──────┤
│1949 │0.63 │1957~1971│0.55① │
├─────┼──────┼─────┼──────┤
│1950 │0.51 │1972~1984│0.71② │
├─────┼──────┼─────┼──────┤
│1951~1954│0.90 │1985 │0.56③ │
├─────┼──────┼─────┼──────┤
│1955 │0.65 │ │ │
└─────┴──────┴─────┴──────┘

注:①整批货物共分6等,按有代表性的一等货3公里运价被3除所得单价。②货物分
一至二等,按一等货3公里运价,被3除所得单价。③货物共分一至三等,按二等货3
公里运价,加装卸费被3除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