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任务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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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管理
建国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筑施工任务的分配和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
(1)企事业单位自建基建队,承担本单位的施工项目;(2)由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
,把建设单位的工程任务以行政方式进行分配。后者作为主要形式,一直延续到80年代
中期。施工任务经主管部门计划分配到企业之后,甲乙双方即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施工
单位据以进行施工和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个五年计划之后,基本建设任务锐减,建筑施工任务仍以计划分配为主,但由
于预算内项目满足不了施工企业的需要,也出现了其他授受方式。如国家预算外的各
级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多直接上门委托施工企业承建;1960~1963年施工任务奇缺时,
多数施工企业发动职工“找米下锅”,多方联系施工项目。
1984年,建筑业实行招标投标制,建筑施工由生产型承包制转为生产经营型承包制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承发包关系,建设单位可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单位也可以自主
承揽建设工程。济南市建筑业实行招标投标承包制,最初由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生产计
划部门负责管理,后由总公司成立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管理。1984~19
85年,由于招、投标条件不具备,尤其是建设资金不足,招标投标的工程较少。1985年
,市属企业新开工程77.12万平方米,其中招标投标工程29项,17.86万平方米,占新开工
程面积的23.2%。
二、合同管理
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制始于20世纪初。30年代末期,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造价
、支付结算、承包范围、承发包双方责任、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等条款。
济南解放初期,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除双方签章外,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寻
找一两家殷实厂商作为承包方的保证人,俗称铺保。若承包方有不履行合同之事故,保
证人必须为承包方承担合同所述应负的全部经济责任。
建国初期,建筑工程施工仍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经济责任关系。
1953年起,国营和公私合营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签订与管理,由各级施工计划部门
负责。1963~1966年,企业曾设合同预算科,后与计划部门合并。
1983年国家颁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后,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的文本发放、领取、签订、履行、监督、存档等,均由济南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管理
,具体业务开始由计划处(科),后由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1984年开始,将合同签约率
和合同履约率,列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1984和1985年,市属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
签约率为100%,履约率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