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山岭和地下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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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岭资源管理
1950年设立济南市石沙管理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开采的山岭是:东、北两面
的黄台山、驴山、无影山、黄岗山,西、南两面的白马山、丁家山、刘长山、四里山
、六里山、七里山。规定开采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石砂管理处办理手续,申请开采地点
、起止时间和数量,经批准并一次交纳开山采石费,领取开采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
地点开采。收费标准为料石每立方米0.50元,乱毛石每立方米0.10元。1953年石沙管
理处撤销,其业务移交石头公司;1954年2月石头公司撤销后,移交市城建局有关部
门管理。开采的石沙主要用于砌垒建筑物和生产石灰与水泥。开采者多为个体,195
5年下半年组成合作社;国营开采单位有济南水泥厂、济南白马山石料厂、山东黄河
河务局石料厂和济南市石沙管理处经营的黄岗、堤口、黄屯、胜利庄4个青砂厂,以
及天津市公安局劳改大队1957年在西郊大丘山开办的采石场。这一时期年均开采量2
0万立方米。
1958年,由于“大炼钢铁”的影响,已具雏形的山岭资源管理制度废弛,乱采乱
开的现象日趋严重,许多不准开采的山岭也被开采。1959年1月济南市人民委员会发
布《济南市开山采石暂行管理办法》10条,这是济南市山岭资源管理的第一个成文规
章。《办法》规定凡开山采石单位必须事先向城建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照并按收
费标准交纳开采费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开采。《办法》还对保护山林风景和珍惜资源
作了规定:指出千佛山、四里山、六里山、南马鞍山、峨嵋山、匡山、北马鞍山、药
山、粟山、金牛山、凤凰山、标山、华山、鹊山、卧牛山15处为封山造林山岭,禁止
开采;对“济南青”花岗岩要适当控制开采。《办法》颁布后,开采量虽逐年增加(
1965年开采量达150万立方米),但都是经批准开采的,基本上杜绝了乱采乱挖等违章
现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机构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山岭资源管理处于失控状
态,随意开采,匿报采石数量,拖欠开采费的现象日益严重。1970年3月,市城建局
与财税工商局、市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开山采石管理的通知》,对拖欠的采
石费进行清理。《通知》还规定自1970年起,开采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交纳上月的
采石费。通过这次清理,有60%的单位补交了开采费。1971年7月,济南市革命委员
会又发出《关于下放历城县属单位开山采石费报告的通知》,在强调执行原申请审批
手续的同时,决定自1971年7月1日起,历城县属各开采单位的采石费由县工商税务所
收缴,作为县的财政收入;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建设农田水利就地
自采自用的石料免收开采费。
1978年6月颁发《济南市山岭开采使用管理办法》13条,规定:所有开山采石单
位都必须到市城建局办理申请手续,由城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选定,经批准后方
可开采;开采时必须珍惜与合理利用资源,实行分层剥离,不准只图盈利,前采后埋
,取易避难,浪费资源;对采完的地段和附属设施(如房屋、道路、桥梁、照明设备
),开采单位必须交给市城建局管理,不得自行变更用途,更不得私自转让或用其易
物搞变相交易;对市郊大驴山、小驴山、小山、狗屎山、黄岗山、无影山的“济南青
”和柳埠、西营的红花岗岩、辉绿岩、石英石等贵重石料,由专业单位经营,其他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开采。《办法》中新增禁止开采的山林风景和名胜古迹山岭有:七
里山、平顶山、菜园山、东将山、鲍山、武蒋山、五顶茂陵山、青龙山、金鸡岭、燕
子山、大王山11处(作为植树绿化区);北郊所有山岭原则上禁止开采,珍惜贵重石源

1982年4月恢复济南市石沙管理所。1983年8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又修订颁发《济
南市区周围山岭资源管理办法》11条,确定华山、卧牛山、鹊山、凤凰山、标山、北
马鞍山、粟山、药山、匡山、金鸡岭、老虎山、蝎子山、回龙山、平顶山、鏊角山、
橛子山、羊头山、罗袁寺山、烈士山、鲍山、砚池山、峨眉山、郎茂山、万灵山、兴
隆山25处山岭为风景名胜地,千佛山、燕子山、金牛山、四里山、六里山、七里山、
南马鞍山、狗屎山8处山岭为公园区。上述33处山岭均禁止开采,由有关单位封山造
林,绿化环境。准许开采的山岭有:郊区境内的东灰山、西灰山、马武寨山、白马山
、皇上岭、窟窿山、腊山西头、龟山、西卧牛山、刘长山、丁家山、无影山、黄岗山
、小山坡、大山坡、洪山、转山、赶牛山、馍馍山、雪山、野峪顶山、围子山、荆山
、长山岭、石门山、小姑山、小南峪、蒋山、盘龙山、马山坡、石牛山31处,历城县
境内的大丘山、西凤凰山、东凤凰山、大青山、青牛山、围子山、西橛山、大涧山、
双山顶、珍珠山、小东山、土元山、瓦屋檐山、大峪山14处。对违章开采的单位和个
人,由城建、公安、工商、供电、运输、银行等部门协作制止和追究责任。对“济南
青”、“柳埠红”和“长清绿”等稀有花岗岩的开采,市政府1984年3月26日发文决
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责成济南市花岗石开发公司负责
资源勘探,制定开发规划,并负责产品的国内外经销、外贸合作及外地投资建矿等事
宜。对原开采上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和整顿,组成开采联合体,并按市花
岗石开发公司制定的开发规划及开采标准进行开采和粗加工,产品由开发公司统一收
购。
50年代初期年均开采量20万立方米,1965年开采量达150万立方米,1985年开采
量上升到475.3万立方米。1970~1985年开采量近5000万立方米,收缴开山采石费约
300万元。
1985年济南郊区开山采石情况
┌────┬────┬─────┬─────┬─────┬────┬─────┬─────┐
│乡镇 │开采单位│开采山岭处│开采量 │乡镇 │开采单位│开采山岭处│开采量 │
│ │(个) │(处) │(万立方米)│ │(个) │(处) │(万立方米)│
├────┼────┼─────┼─────┼─────┼────┼─────┼─────┤
│合计 │252 │147 │475.3 │十六里河镇│22 │18 │57.5 │
├────┼────┼─────┼─────┼─────┼────┼─────┼─────┤
│段店镇 │5 │3 │9.5 │柳埠镇 │12 │8 │1.8 │
├────┼────┼─────┼─────┼─────┼────┼─────┼─────┤
│七贤镇 │31 │19 │123.0 │仲宫镇 │16 │12 │20.0 │
├────┼────┼─────┼─────┼─────┼────┼─────┼─────┤
│姚家镇 │33 │21 │65.0 │彩石乡 │9 │6 │6.5 │
├────┼────┼─────┼─────┼─────┼────┼─────┼─────┤
│华山镇 │17 │5 │6.2 │孙村镇 │16 │7 │18.5 │
├────┼────┼─────┼─────┼─────┼────┼─────┼─────┤
│王舍人镇│3 │2 │11.0 │郭店镇 │6 │4 │6.5 │
├────┼────┼─────┼─────┼─────┼────┼─────┼─────┤
│北园镇 │12 │5 │12.6 │港沟镇 │41 │22 │67.1 │
├────┼────┼─────┼─────┼─────┼────┼─────┼─────┤
│党家镇 │29 │15 │70.0 │ │ │ │ │
└────┴────┴─────┴─────┴─────┴────┴─────┴─────┘

二、地下水资源管理
济南市对水资源的管理始于60年代初。1963年4月,济南市人民委员会颁布《济
南市河渠管理办法》和《济南市泉水管理办法》,因缺乏检查,效果不甚明显。197
5年8月,济南市革命委员会修订《济南市泉水、河渠管理办法》,规定城建局为水资
源管理机关。要求明渠流经的用水单位自觉遵守,不准任意拦截提高水位;用水单位
应按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加倍罚款;凡未经批准私自用水者,按收费标准处以
5~10倍罚款。这时正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执行这一《办法》遇到很多困难,
大量浪费水资源的现象仍很突出。
1978年8月颁布《济南市地下水源开采管理试行办法》10条,第一次明确规定地
下水为国家所有的重要资源。确定东起郭店,西至旧城,南起分水岭,北至黄河的范
围内,不准随意开采地下水。《办法》公布后,市城建局对自备水源的单位进行普查
,办理登记,广泛宣传。1979年9月颁布《济南市地下水源开采管理试行办法补充规
定》4条,市城建局依据《办法》和《补充规定》进行管理,浪费水源的状况有所减
少,但用水量仍在猛烈地增长,到1981年日采水量达160万吨,按平水年大气降水的
补给量每日超出30万吨。1981年6月又颁布《济南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7
条和《济南市地下水资源暂行管理办法》15条,比原来的规定更臻完善。除重申以前
《办法》的规定外,又规定用水量较大的单位都必须实行计划用水,按季分月编报用
水计划,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批;所有工厂企业必须采取节水措施,逐步实现循环
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综合利用;努力创造条件,争取两三年内取消生活用水的“包
费制”;新建楼房均须水表到户;超计划用水20~50%者,分别加价2~5倍。规定东
自历山路,西至顺河街,北至明湖路,南至经十路为泉城区,这一范围内一律禁止打
井,已有的机井有计划地封闭停用;对南郊山区(南至锦绣川、东至港沟、西至玉符
河)规定为泉城区上游补给带,除人畜用水必须打井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准再
凿新井,对已有的机井加强管理,逐步减少开采量;对自备水井的管理与保养、改建
与扩建,确保地下水源的不受污染,对地下水的监测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1981~1
986年期间,申请凿机井的单位180余户,只批准41户凿机井61眼,日采水量68900吨
;对未经批准的单位,令其与附近单位联合使用机井;对违章开凿的机井219户381眼
,经审核后准予补办采水手续者190户346眼,日采量125970吨,令其封闭者29户35眼
,封闭时城市建设管理局派员监督,静水位以下填以石子,其余部分采用水泥、石砂
材料封到基岩层上。这既可避免有井单位继续违章启用,又可防止地表水下渗污染。
在普查基础上,对各采水户建立档案,汇集科技资料。到1986年,为413户自备水源
单位建档,单一工程建卡667件,汇集机井柱状图、水质化验、水文试孔明析图等有
关资料205份。
1982~1985年济南市批准开凿的机井数量

┌──┬─────────┬─────────┬─────────┐
│年份│基岩井 │第四系土井 │合计 │
│ ├────┬────┼────┬────┼────┬────┤
│ │户数(户)│眼数(眼)│户数(户)│眼数(眼)│户数(户)│眼数(眼)│
├──┼────┼────┼────┼────┼────┼────┤
│总计│18 │29 │12 │15 │30 │44 │
├──┼────┼────┼────┼────┼────┼────┤
│1982│3 │3 │5 │4 │8 │7 │
├──┼────┼────┼────┼────┼────┼────┤
│1983│5 │7 │4 │6 │9 │13 │
├──┼────┼────┼────┼────┼────┼────┤
│1984│3 │4 │2 │3 │5 │7 │
├──┼────┼────┼────┼────┼────┼────┤
│1985│7 │15 │1 │2 │8 │17 │
└──┴────┴────┴────┴────┴────┴────┘

1980~1985年济南市违章机井情况

┌──┬─────────┬─────────┬─────────┐
│年份│违章打井 │有井未报 │合计 │
│ ├────┬────┼────┬────┼────┬────┤
│ │户数(户)│井数(眼)│户数(户)│井数(眼)│户数(户)│井数(眼)│
├──┼────┼────┼────┼────┼────┼────┤
│总计│55 │76 │148 │301 │203 │363 │
├──┼────┼────┼────┼────┼────┼────┤
│1980│11 │14 │36 │45 │47 │59 │
├──┼────┼────┼────┼────┼────┼────┤
│1981│10 │11 │19 │24 │29 │35 │
├──┼────┼────┼────┼────┼────┼────┤
│1982│8 │8 │22 │23 │30 │31 │
├──┼────┼────┼────┼────┼────┼────┤
│1983│8 │14 │18 │68 │26 │68 │
├──┼────┼────┼────┼────┼────┼────┤
│1984│10 │16 │35 │107 │45 │123 │
├──┼────┼────┼────┼────┼────┼────┤
│1985│8 │13 │18 │34 │26 │47 │
└──┴────┴────┴────┴────┴────┴────┘

全市工业用水的复用率,从1978年开始逐年有所提高。1980年为15%,1984年为
25%,1985年为30%。自1982年起新建的居民住宅和职工宿舍每户都装有水表,旧房
和街道庭院1985年实现水表到户(院) 。全市人均生活用水由1980年的每日210公斤已
降到1985年的每日175公斤。虽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但水源开采量仍呈上升趋势,
水源不足的情况日趋严重。

1980~1985年济南市部分工业行业万元产值耗水量

单位:吨
┌──┬───┬───┬───┬───┬───┬───┐
│年份│造纸业│造酒业│纺织业│化工业│医药 │机械业│
├──┼───┼───┼───┼───┼───┼───┤
│1980│1242 │285 │153.87│615 │567.13│176 │
├──┼───┼───┼───┼───┼───┼───┤
│1981│1223 │280 │146.90│610 │530.19│147 │
├──┼───┼───┼───┼───┼───┼───┤
│1982│1029 │274 │135.38│426 │409.05│125 │
├──┼───┼───┼───┼───┼───┼───┤
│1983│1174 │261 │132.92│687 │347.02│104 │
├──┼───┼───┼───┼───┼───┼───┤
│1984│1112 │256 │115.23│449 │283.12│89 │
├──┼───┼───┼───┼───┼───┼───┤
│1985│946 │238 │115.23│540 │264.63│78 │
└──┴───┴───┴───┴───┴───┴───┘

1978~1985年济南市自备机井情况
┌──┬────┬─────┬──────┬────────┐
│年份│户数(户)│机井数(眼)│日采水量(吨)│全年收开采费金额│
│ │ │ │ │(万元) │
├──┼────┼─────┼──────┼────────┤
│1978│149 │145 │317890 │(未收费) │
├──┼────┼─────┼──────┼────────┤
│1979│162 │293 │324860 │36.75 │
├──┼────┼─────┼──────┼────────┤
│1980│235 │328 │393680 │48.45 │
├──┼────┼─────┼──────┼────────┤
│1981│273 │453 │402395 │157.23 │
├──┼────┼─────┼──────┼────────┤
│1982│290 │495 │424860 │404.94 │
├──┼────┼─────┼──────┼────────┤
│1983│297 │526 │439815 │411.78 │
├──┼────┼─────┼──────┼────────┤
│1984│300 │562 │443628 │498.44 │
├──┼────┼─────┼──────┼────────┤
│1985│304 │598 │475940 │563.99 │
└──┴────┴─────┴──────┴────────┘

1978~1985年济南市自来水公司的水源地、设备能力和日采水量

┌──┬─────┬─────┬───────┐
│年份│水源地(处)│机井数(眼)│日采水量(万吨)│
├──┼─────┼─────┼───────┤
│1978│8 │50 │35.0 │
├──┼─────┼─────┼───────┤
│1979│9 │55 │38.3 │
├──┼─────┼─────┼───────┤
│1980│9 │55 │42.8 │
├──┼─────┼─────┼───────┤
│1981│12 │81 │45.0 │
├──┼─────┼─────┼───────┤
│1982│12 │81 │48.0 │
├──┼─────┼─────┼───────┤
│1983│12 │81 │50.0 │
├──┼─────┼─────┼───────┤
│1984│12 │81 │51.0 │
├──┼─────┼─────┼───────┤
│1985│12 │81 │53.0 │
└──┴─────┴─────┴───────┘

除上述可计量的开采以外,还有防空干道排水井40余眼,从1978年开始统计,每
日排水约4万吨(自1979年5月开始,这部分水有20%被化工和纺织行业利用)。
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逐年下降。1964年地下水位最高为33.92米,最低
为30.41米,平均31.45米。1964~1978年水位下降4.36米,每年平均下降0.31米。1
978~1986年的9年间,水位又降低1.69米,每年平均下降0.188米。1986年地下水位
比1964年下降6.05米,23年间平均每年下降0.263米。80年代,连年干旱,降水偏少
。1980~1986年降水分别为750、410、581、579、682、679、376毫米,7年平均年降
雨554.3毫米,比平水年低135.7毫米。这样只能为地下水补给4.1~4.2亿吨,距198
6年全年采水量5.4亿吨,尚缺1亿余吨。地下水位的下降,造成群泉干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