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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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以前,济南路灯无维修人员和维修制度。1949年设8名路灯维修人员,实
行定期巡修制度,根据街道居民委员会填写的修灯传票,于每月10~15日和20~25日
两次巡回修理失明路灯,遇到整条线路上的路灯夜间不亮或白天长明,维修人员接到
通知立即前往修理。1960年路灯维修实行主要道路3日检修1次,一般道路3~5日检修
1次的做法。从1962年起改为定人定片负责全日维修,并要求做到一般事故不过夜。
1978年以后,将市区路灯分为大灯和小灯进行维修。设在交通干线和宽广道路上的路
灯,因其灯杆长于2.5米,距地面高7~10米,叫做大灯;设在街巷上的路灯,因其灯
杆短于1.2米,距地面低于7米,叫做小灯。维修大灯是由指定人员乘维修车辆夜间巡
修;维修小灯是将商埠南、商埠北、城南、城北分为4片,实行两人一组定片,每周
夜间巡修2次。另外每隔2~3年对路灯作一次全面检修,进行擦拭、油漆和更换陈旧
灯具。1967年全面检修时,还对各类路灯设施登记造册,并绘制了市区路灯平面图。
初期的路灯维修方法比较落后,穿铁鞋(脚扣)爬电杆操作。1951年开始使用李宗
发明的顶端呈喇叭形的竹杆更换灯泡。随着中型灯和长臂灯的出现,1956年在平板车
或三轮车上放置高方凳或人字梯,工人站在凳(梯)上进行维修作业。1965年在上海5
8-1型汽车上设置活动升降梯子作为维修车辆,进行检修灯具和更换灯泡,使路灯维
修方法前进了一大步。1981年购入曲臂液压高空作业车,实现了路灯维修作业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