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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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的旧城规划年代不详,近代城市规划始于1904年,当时计划在城内建成区、
东西南三关半建成区以外,开辟商埠地区,1918~1919年间,曾有开辟北商埠的动议,
经调查、测量、规划,至1925年开始征收土地,开挖引河(今工商河),建筑路基、桥
梁。1928年,侵华日军在济南制造“五三”惨案,开辟北商埠事宜遂告中断。
1929年济南市政府成立后,复又提起展界问题。济南市第一任市长阮肇昌在《建
设新济南整个计划》中明确提出:(1)改善旧城与商埠;(2)发展南北展界为新市区”
。当时不仅有北展界(即北商埠),而且还有南展界问题。不久发生了蒋、冯、阎中原
大战,省政府曾一度移往青岛办公,市政府工作亦随之而废弛。1930年9月市政府工
作恢复,1932年对南、北展界重又做出了规划。1936年完成了户地测绘、道路定线等
工作。1937年1月开始收放土地,因“七七事变”遂又停办。
1937年冬,日军侵占济南后,根据共侵略需要,进行了北郊(东、西部)工业区和
南郊新市区的规划与开发。
日本投降后,济南市工务局于1947年编制城市规划初稿。道路以现在的大明湖路
为北干路,现在的泉城路、经二路为中干路,正觉寺街、经七路为南干路。排雨、排
污从东城到商埠西部,分成5个排水区域。
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工作十分重视。1949
年12月,济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城市建设设计委员会。1950年6月2日,济南市都市计
划委员会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济南市都市计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分析了济南市的地理和交通优势,以及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考虑了城市
的发展方向、功能分区、道路系统、园林绿化和市中心的位置等,初步确定“济南市
将发展为轻工业中心、交通枢纽和环境优美的城市”。在城市结构布局方面,则利用
铁路和城市道路分割,划分功能分区。对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电力电信、旧区街道
的拓宽、新区道路网的布置、地下管道工程、能源工程等项目,以及商业批发零售点
的分布等,都列出详细规划纲目,并对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确定了位置。还先后颁布
了有关建设用地、管理建筑、管理道路等暂行规则,对有计划地进行城市建设起到保
证作用。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基建项目逐渐增多。为适应需要,中共济南市委于
1953年12月14日向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写了《关于济南市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
的报告》,简要回顾了解放5年来城市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
“迅速确定本市的发展方针,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意见
。1954年11月,从市建设局测量队和市房管局测量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济南市城市
建设委员会测量队。建队后,请上海市规划建筑管理局测量总队及同济大学测量系等
单位协助,逐步开展济南市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精确的地形图纸和可靠的基础资料。
1955年7月,成立济南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根据1954年6月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工
作会议制定的《城市规划批准程序试行办法》的精神,在积极展开地形测量和基础资
料搜集、调查工作同时,着手拟定济南市城市规划初步意见。对城市的功能分区、干
道系统、市(区)中心和人口规模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绘制规划示意图
。当时拟定的15年人口发展规模为80万。1956年1月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归城市
建设局负责,市建设委员会名义不变。济南市城市建设局办理城市勘测、设计、规划
等工作。依照全国第二次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议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试行办
法》,进一步编制了《济南市城市建设初步规划》(以下简称《初步规划》)。这次规
划研究了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问题,并绘制了《济南市城市规划示意图》
。同时,对干道系统、建筑层数分区、市中心、公园绿地及当时的部分建设等均提出
方案。对指导“一五”期间的城市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1958年“大跃进”开始,为顺应工业生产“跃进”的形势,控制市区用地规模,
在距城17.5公里的王舍人庄新辟近郊工业区,安排济南钢铁厂、化肥厂、重型机械厂
等大、中型骨干工业企业。同时,着手对已有的总体规划作进一步修改。
1959年,由国家建筑工程部的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和省
、市有关单位,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历时8个多月,编制出《济南市城市总体规
划》(以下简称《五九年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五九年规划》编制后,向建工部作了汇报,并经中共山东省委讨论通过。《五
九年规划》虽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但此后20多年的建设实践证明,其总体布局和用地
平衡等,基本上是科学合理的。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已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废弛,国家土地被乱
圈乱占,违章建筑比比皆是,污水、废气任意排放。规划、管理机构变动频繁,干部
下放劳动。规划资料散失损毁严重,各项规章制度被废弃,城市建设处于放任自流状
态。
1978年5月开始对《五九年规划》重新进行修订。1980年,编制《济南市城市总
体规划》(以下简称《八O年规划》)和18项专业规划。并对城市现状及自然条件进行
调查、分析和研究。对城市性质、规模、工业与仓库、对外交通、生活居住、公共建
筑、园林绿地、道路交通、给排水工程、煤气、环境保护、郊区及当时的部分建设均
提出规划方案。还对长清县城关镇、章丘县明水镇的建设作了规划,为工业扩散和小
城镇建设提出初步意见。
1983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了《八O年规划》。国务院的批复指出,要把济南市
“逐步地建设成具有‘泉城’特色,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和经济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
化城市。”并对实施规划和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7点具体指示,为济南市城市规划
建设和管理指明了方向。
1983年8月,将济南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的建筑管理科与局属规划设计室合并,成
立济南市规划管理处,归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1985年3月1日,又以规划管理
处为基础,成立济南市规划局,使城市的规划和管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