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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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1949年百余年间,各县城建成区面积基本上没有变化,较大县城三四平方
公里,小县城不足1平方公里。各县城均建有城墙(多为砖砌,个别为石砌,或在城墙
外再设土圩墙),一般县城均在东、西、南、北4个方向留有城门,个别的设东、西、
南3个城门,唯有历城县于1937年在王舍人新建的县城仅留1个城门。所有城墙外均设
有护城河、城堡、堑壕、陷马坑、梅花坑、外壕沟、吊桥等防御工事。县城建设除历
城县古城(今济南市内城)因历代为县治、州治、府治、道治、省治较发达外,其他均
较落后。城区街道狭窄,主干道宽七八米,小街巷两三米,多为土路,极个别路段为
石板路。雨、污水主要靠过区小河、山水沟等排放。城区工厂较少,公用设施几乎等
于零。街道无路灯,居民照明一般用油灯,较贫穷居民则点不起灯,无自来水和公共
交通设施。邮政、电信设置亦十分简陋。房屋建筑除县衙、富豪住宅、寺庙等为砖木
结构外,一般民宅多为土木结构或半砖半土木结构。贫穷居民住土房或茅草房。
五六十年代,各县城原有城墙及防御工事逐步拆除,城区面积不断扩大。至198
5年,平阴县城约5平方公里,长清县城约8平方公里,章丘县城15平方公里。城区街
道逐步拓宽,1985年主干道一般宽20~30米,小街巷10~15米,且多由土路改造成沥
青路面,部分街道安装路灯。各县城先后兴建办公楼、电影院、剧院、医院、各类学
校、商业楼、邮电局(所)、宾馆、饭店、浴池等大批公共建筑。居民住房,五六十年
代基本消灭土房和茅草房,一般居民住上砖瓦房,较贫穷民居是以砖或石为墙基,土
坯为墙体的半砖半土木结构瓦房。70年代,大部分居民住上砖木结构瓦房,门窗渐由
木门、木棂窗改换成玻璃门窗。有的居民住上楼房。80年代兴建起大批楼房,其中部
分为住宅楼。1985年章丘县城有各类楼房68幢,其他各县城三五十幢不等。
1956年始,各县城开始兴建小型水电站或小火力发电厂,因生产规模较小,起初
仅供县直机关或学校照明用电。六七十年代以后,有的县城自己建起具有一定规模的
火力发电厂,有的县城建起变电站,靠大电网供电,企事业单位、一般居民逐步用上
电灯。至1985年,各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用电普及率100%,居民生活用电普及率
98%以上。
60年代中期开始,各县城先后筹建自来水工程,安装提水机械,建设水塔。起初
,仅供部分单位用水。70年代各县先后建立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逐步扩大。至198
5年,各县城自来水普及率95%以上。
70年代末80年代初,各县先后建立环境保护机构。开始对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
而后监测范围不断扩大至大气、水质、噪声、地下水、河流、酸雨等项监测。同时进
行“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治理,实行征收排污费制度,对污染严重的单
位分别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1985年,章丘县明水热电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
有12个单位实现集中供热,采暖面积7.2万平方米。当年减少废气排放1.2亿标立方米
、氮氧化物77吨、一氧化碳209吨、二氧化碳484吨。
50年代末,各县城逐步发展起一批“五小”工业,主要有冶金、机械制造、化工
、轻工、粮油副食品加工、服装棉纺针织等。商业服务业、科技、教育、卫生等事业
亦得到较快发展。至1985年,各县城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商业服务业体系
、交通通讯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