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道路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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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干道保洁
解放前,道路保洁由清道队负责(清道队员分两部分,一部分清运垃圾,一部分
保洁道路),清道队员每天清扫干道路面两次,节假日或卫生运动时,强制市民清扫
清运。
济南解放第三天,即动员市民配合清洁大队清运市区垃圾1330万公斤,使战后城
区市容面貌得到改观。1949年2月,市清洁大队划片、分段,每日清扫经一路至经四
路、纬一路至纬十二路、估衣市街、西门大街、府东、府西等主要干道。各区分队每
周清扫1次辖区内主要道路,同时发动干道两旁的商店、单位每日清扫1~2次,环卫
部门定期督促检查验收。同年市政府号召市民募捐,购置了部分清运垃圾的畜力车。
1952年市政府首次为卫生工程大队购置10辆卡车。1958年卫生工程大队用“以工代赈
”的方式招收500名专业保洁员,每天清晨6点之前清扫交通干线路面。年底卫生大队
有载重汽车13辆,马车28辆,人力垃圾车42辆。1960年市中、天桥、槐荫、历下四区
先后组建街道卫生队。1961年,市爱卫会和环卫处用“以工代赈”的办法,为四区组
织296人的民办保洁队伍,固定专人清扫主要街道。1964年,市区拥有131人组成的保
洁队,配备35辆保洁车,实行“四定”(定时间、定地段、定任务、定标准)岗位责任
制。1965年,市区保洁队员增加到184人,市政府把泉城路、经二路、纬二路、纬三
路定为一级保洁路面,要求达到“四无一少”(无垃圾、无尘土、无大小便、无果皮
纸屑、少痰迹)的标准。另外还规定了14条二级保洁街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制度被废弃,公共卫生设施遭到破坏,市容卫生面貌
受到影响。但广大环卫工人和管理人员仍能坚守岗位,基本保持了城市的环境卫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道路保洁工作开始步入正轨。1981年,全市清扫主干
道面积达670320平方米,当时全部由招收的民办保洁员负责,路面卫生基本保持洁净
。1982年,推行槐荫区的马路保洁评分计奖法,打破平均主义,杜绝了出工不出力的
不良现象,全市路面保洁质量明显提高。
1983年组建了十大道路的百名正式保洁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队伍。
1984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从匡山、甸柳庄两肥料厂同时抽调98名正式工人,充实专
业保洁队伍,负责市区干道的清扫保洁。1985年底,干道专业保洁队员增加到308人
,保洁面积达到285万平方米,占全市主干道保洁面积的70%左右。对干道旁的单位
门前,全市普遍推行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保证了主干
道的卫生清洁。
二、主干道冲洒
1925年,济南市各商店、单位、居民自备水缸,每月洒水3次。1929年全市有洒
水车两辆,每日定时对市区主要街道洒水防尘。每辆洒水宽度为5.36米,长度为3.1
万多米,洒水面积近17万平方米。洒水范围:纬一路至纬十路、经一路至经七路的各
条“经”、“纬”路和林祥南街、魏家庄街和斜马路。每日洒水6次(冬季结冰期除外
)。1941年10月,每日除定时用汽车洒水以外,伪市公署还规定沿街商民、住户每日
早晚各洒水1次。
济南解放初期,洒水车归建设局工程事务所使用。街道的洒水工作主要是动员沿
街单位和居民进行。至1953年,全市有2辆洒水车,因故障不能使用,街道洒水仍靠
人工进行。1985年,全市重新购置洒水车14辆,日洒水量240吨,冲洒面积228万平方
米。
三、街巷保洁
解放前,济南市的偏僻街道和胡同小巷全靠居民自己清扫。解放初,小街小巷仍
由居民清扫。1958年开始由民办保洁员负责市区小街小巷路面清扫保洁工作。街道居
民委员会按每户每月收2角钱的卫生费,以解决民办保洁员的工资问题。
1965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区扩建、新建了一些道路,清扫范围随之扩大
。全市民办保洁员增加到793人,负责市区次要街巷的路面清扫和保洁,直至1980年
。80年代,街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全部由各街道办事处雇用保洁员负责,费用由当地
街道办事处自行解决。1982年全市街巷保洁面积100万平方米,1985年达到433万平方
米,民办保洁员有890人,全市保洁队伍人数共11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