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制度和措施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6&rec=155&run=13

环保部门既是一个综合部门,又是一个监督管理机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后,济南市的环保工作,贯彻经济与环境持续、稳定、协
调发展和以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方针,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
保护道路,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制度
济南市自1974年开始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1975年市革委为此专门发出通知
,要求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济南市对建
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经常检查。1976年9月,抽查工业、卫生、科研等15个
建设项目,基本上执行“三同时”的有9个,占抽查数的60%。1979年9月,对1974年
以来投产的42个重点工程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检查,“三废”处理符合国
家标准、执行“三同时”好的和比较好的占16.7%;“三废”处理设施不能与主体工
程同时投产或投产后效果差,属于一般情况的占54.8%;在工程设计时就没有“三废
”治理项目,完全没有执行“三同时”的占28.5%。1981年检查结果是:执行好的占
23%,部分执行的占30%,没有执行的占47%。“三同时”执行不力,其原因主要是
:单位对解决污染问题重视不够,资金、材料、设备或技术方面有实际困难。不少项
目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好先保出产品的主体工程,压缩甚至砍掉“三废”处理设
施。此后,由于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手段的加强,“三同时”执行情况逐年好
转。1985年,竣工投产的314个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92.3%。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三同时”审查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要求。包括计划任务
书要有环保要求,选择厂址注意环境保护,设计文件要有环保篇章、项目建设前的环
境现状、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预评价等内容。济南市在1
983年黄台电厂扩建时,首次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排污收费制度
市环保局于1980年初开始酝酿并着手制定排污收费办法,4月,市政府发布《济
南市防治大气污染奖惩暂行办法》及《济南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6月,《山
东省排污收费规定》颁布后,济南市即按此规定贯彻执行。山东省排放有害污水收费
的标准,按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能在环境和动植
物体内积蓄,对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按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排水口的浓度
计算);第二类是长期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按总排水口的浓度计算)。污水中
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的,以超标最高的一项为收费依据。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7月,市政府发出通知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
法》。
济南市的排污收费,是在企业申报,市环保监测站核实的基础上,分批逐步展开
的。1980~1985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2474万元。

1980~1985年济南市排污收费

单位:万元
┌──┬───┬───┬───┬───┬───┬───┐
│年份│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
├──┼───┼───┼───┼───┼───┼───┤
│金额│281.7 │334.0 │382.4 │490.9 │428.8 │556.2 │
└──┴───┴───┴───┴───┴───┴───┘

三、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度
1981年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办和省环保局的部署,第一次由市环保监测站试编《
济南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82年,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由市
环保局第二次组织编写。从此每年都组织编写。到1985年底,已编写5部《环境质量
报告书》,为济南市环境管理,提供了大量有使用价值的数据和对策。
四、法规建设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后,全市的环保工作走上
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和配套实施国家、省的各项环保法规。济南市先后制定了一些地
方性环保规章。主要有:1980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消烟除尘、防治大气污染
的布告》及奖惩办法,同时颁布《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1983年8月,市政府转
发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调整电镀生产厂点若干问题的规定》;1984年7月,市政府
颁布《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的通告》;1985年2月,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颁布《关
于防治煤烟型大气污染的通令》;1985年2月,市政府颁布《社会生活噪声管制暂行
办法》;1985年10月,市环保局发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火烧心茶水炉的通知》
等。
五、限期治理及其他措施
按照国家环保法规的规定,济南市1979年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督促有关单
位进行污染治理,对到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进一步采取行政措
施。至1985年,先后对30多家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推动了各单位的污染治理。
对污染严重又长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结合国民经济调整,实行转产、搬
迁。“六五”期间,关、停、并、转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生产组、车间)325个,
有计划地组建布点合理、技术装备先进、管理水平和“三废”处理能力较高的电镀、
热处理、铸造等专业化协作中心16个。这些调整措施对改善济南市的工业布局、产业
结构和环境起了重要作用。
六、信访制度
1979年以后,人民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逐步增多。1981年,市环保局处
理信访100件。1985年市环保局处理信访183件,其中半数反映大气污染问题,35%反
映噪声问题。对群众信访,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条调查、处理,处理率100%,
当年结案率90%以上。同时,对各级人大、政协的提案、建议也逐条调查、处理,并
给予答复。1985年处理提案、建议37件,处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