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其他污染治理 资料库:济南市情资料库 章节:城乡建设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6/article/1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1/section/6/article/1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1972年,济南市开始有计划地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用粉煤灰和煤 渣生产煤渣砖和大型砌块,用炼铁炉渣、钢渣水淬后回用于冶炼或生产水泥,用煤矸 石掺黄土烧砖等治理方法,均一直延用至今。另外,还用铬渣生产铸石,用硫酸钙渣 加石灰水中和成型作水泥生产原料,用硫酸渣生产铁红或作水泥添加剂等方法治理工 业固体废物。 二、噪声污染治理 噪声治理在济南市起步于1983年。对固定噪声点源主要采用加减震胶垫、加装消 声器、建隔音室等措施,一般效果较好。对交通噪声的治理,根据1984年市政府批转 的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的通告》,划定禁鸣喇叭路段、 禁鸣时间和区域,结合车辆年检,更换高噪音喇叭,并要求外地进城车辆和制造、改 装的各种机动车必须安装低噪音喇叭。采用以上措施后,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下 降3~5分贝。1985年市政府公布《济南市社会生活噪声管制暂行办法》,对市区和郊 区城镇使用广播喇叭、音响器材和发声设备,作了规定,并制定了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