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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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的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事业,起于20世纪70年代。70年代初,城市建
设、卫生防疫及工业主管部门,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进行过水域、大气、烟尘的调查、
监测,采取过一些治理措施,如清挖工商河,治理烟筒冒黑烟,迁移有污染的工厂等
。1972年初,计划部门将环保工作作为增产节约工作的一部分,开展工业“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的调查和综合利用,治理“三废”污染。
1973年8月,全国第一次环保会议召开。10月,济南市成立“三废”治理办公室
,后于1975年4月改为济南市环境保护办公室。至1978年底的这段时间里,济南市的
环保工作重点是对锅炉的消烟除尘改造和开展综合利用以治理“三废”污染。
1979年4月,济南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同年9月13日,全国
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事业。此后两年
,环保工作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同时,以防为主,以管促治,依法监
督,在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宣传教育,进行环境监测,开展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均取
得一定成绩。
198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济南市更加重视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平衡,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加强环
保措施,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至1983年底,济南市的环保工作有新的发
展:编制城市环保规划,并将其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制定地方环保规章,使环保
工作由一般号召,单纯靠行政措施发展到采取排污收费等经济的、法制的手段;污染
防治由点源治理发展到大环境综合规划治理;结合改善城市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对
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并转改迁;加强宣传教育并创办环保职业高中等,环保工作的广
度和深度都有新的开拓。同年12月,全国第二次环保会议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
策,确立了环境保护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济南市“六五”计划后两年的环
保工作,遵循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战略思想,贯彻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
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力求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
统一的方针,不断改革创新,取得新的进展。实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是这两年环
保工作的突出特点。截污治污与建设园林、改造旧城面貌相结合的环城公园工程,改
善了老城区环境。此后不久开工的工商河综合整治工作,使沿河工厂完善了污水一级
处理设施,污水全部进入城市地下排污管道,改变了工厂污水直排工商河的状况。实
行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取代众多的锅炉,推广型煤,发展城市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
,改变燃料结构和燃烧方式,是解决城市大气污染又一综合治理措施。在实行城市环
境综合整治的同时,继续抓紧污水点源的治理,进行锅炉等排烟尘设施的消烟除尘改
造,开展综合利用以处理工业“三废”,加强车辆和交通管理以控制噪声污染,都取
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批、排污收费
、限期治理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地方规章不断建立、
完善并贯彻实施。环境监测工作不断发展,环保科研已取得一些成果,环保宣传教育
逐步广泛、深入,并创办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环保专业报纸《泉城环境报》。各级环
保机构普遍得到加强,环保队伍不断扩大,人员素质也不断提高。
济南市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地面水污染。20世纪70年代中期已日益严
重,随着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越来越显得突出和重
要。1979年以后,济南市的环保事业发展迅速,环保工作指导方针日趋成熟,工作目
标逐步明确,对策基本可行,在城乡建设大发展,全市工业总产值成倍增长的情况下
,环境污染总体上有所控制,局部得到改善,实现了“六五”期间基本控制城市环境
污染的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