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建筑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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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在济南的建筑队伍包括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建筑安装企业和区、县建
筑队以及外地来济的建筑安装企业。对在本市施工的建筑队伍全面实施管理始于197
4年,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科负责。1978年1月,济南市建筑工程局设集体队伍管理
科,接管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的建筑队伍管理工作。
1984年以后,济南市建筑业实行改革,全方位开放建筑市场,部、省、市、区、县
属企业,乡镇、街道、单位自营及外地来济的建筑队伍迅速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
集体队伍管理处,定编20人。到1985年,在济南施工的建筑企业来自6部、4省、62个市
县,达247个,施工人数9.49万人(其中济南市队伍34个,4.45万人)。1986年6月,集体队
伍管理处划归市建筑管理局,改称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处,下设建筑市场管理科、资质
管理科、施工管理科和办公室,负责全市所有建筑队伍的管理。
1984年后,建筑队伍管理处的职责主要是:(1)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建筑队伍
的开业登记,办理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营业范围、规模、隶属关系等变更手续。对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济南承揽工程任务,进行资质、执照等必要的审查,办理注册手续和
发放“进济南独立承包工程许可证”或“分包、联营承包许可证”。对违犯建筑市场
规定的队伍实行处罚。(2)资质管理。对申报土建、安装、装饰装修3级以上企业和构
配件生产2级以上企业,经市建管局初审,再报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申报土建四五级
企业,安装和装饰装修4级企业以及构配件三四级企业,先由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再报
建管处与建管局审查批准。各资质等级的营业范围:建筑1级可承包各种通用工业与民
用建设项目;建筑2级可承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构筑物
;建筑3级可承包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房屋建筑,高度50米以下构筑物;建筑4级可承
包6层以下,15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建筑非等级企业可提供劳务或适当承包2层以下
小于9米跨度,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建筑和一般建筑物的拆除维修。对超等级范
围施工或转让、出卖证书等非法行为,有权处以罚款和没收资质证书。(3)施工管理。
负责对区县企业和外地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与指导。负
责区、县建筑企业和外地进济建筑企业的计划管理和统计,对其内部经营管理加以指
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或因经营混乱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有权责令其停业、限期整顿、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1985~1988年,建筑队伍管理处对在济建筑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和复查。先后给5
1个企业颁发了3级以上证书,给80多个企业颁发了4级企业证书,给80多个混凝土构件
厂定了级。还给107个企业颁发了《在济独立承包工程许可证》,给55个企业重新颁发
《在济分、联营承包许可证》。先后对236家违反建筑队伍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施
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进行公开处理。其中,取消无证无照施工队伍50个,限期撤出济南
的无证企业26个,降低1级取费标准的企业15个,取消独立承包资格的企业27个,限
期整顿的企业54个,冻结银行账号的企业6个,处罚无证设计、私招乱雇施工队伍的
建设单位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