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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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的指示,济南市卫生部门开始向社会
宣传避孕节育。1958年“大跃进”,强调“人多好办事”,而后进入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计划生育工作收效甚微。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
育的指示》后,济南市于1963年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市人民委员会颁布
《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节育手术
,工作初步取得成效。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遭到严重干扰
和破坏。
1970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恢复,从1973年起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
1978年在山东省首次计划生育工作表彰会议上,济南市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红旗
单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
子方面来。制定奖惩规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责任制,制订了各项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使这项工作逐步制度化、经常化和科学化。1983年以后,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落实
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工作“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把计划生
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推动了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济
南市先后五次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1985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