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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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证信教群众正常
的宗教活动,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对部分寺观教堂由政府资助进行了修缮。对
信教群众,充分保障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经常组织宗教职业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
方针政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人大和政协活动,共同商议
国家大事,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市政府宗教事务处帮
助各教先后建立了爱国组织,实行自治、自养、自传,为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服务。
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中,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在天
主教、基督教中,清除帝国主义势力,割断了同外国教会的政治和经济联系,摆脱了
帝国主义的控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宗教工作部门被取
消,正常的宗教管理工作被迫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对全市宗教界
人士的历史积案和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共50多人次,全部进行了复查、平
反和纠正;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查抄的宗教财物全部进行清退和赔偿结算;对
宗教界人士停发的生活费全部恢复和补发;对“文化大革命”中被占用的宗教团体的
房产逐步发还和赔偿;恢复和建立了各级宗教爱国组织,有计划地修缮并安排开放一
批宗教活动场所;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宗教职业者;积极开展国内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
,有效抵制了国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