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宗教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管理。1953年8月1日,成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处,管理宗教事务。1958年2月15日,宗教事务处与济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
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工作部门被取消。
1978年10月,恢复市宗教事务处。1978年末至1979年末,市中区、天桥区、槐荫
区、历下区、历城县、章丘县、长清县、平阴县先后成立民族宗教办公室。1979年1
2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与济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至1985年共有
工作人员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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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宗教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管理。1953年8月1日,成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处,管理宗教事务。1958年2月15日,宗教事务处与济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
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工作部门被取消。
1978年10月,恢复市宗教事务处。1978年末至1979年末,市中区、天桥区、槐荫
区、历下区、历城县、章丘县、长清县、平阴县先后成立民族宗教办公室。1979年1
2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与济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至1985年共有
工作人员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