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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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卫生行政由济南府衙医学正科和各县衙医学训科管理。1902~1946年,城区
的卫生行政先后由巡警总局、巡警道署、警察厅、警察署及社会局等负责。1947年,
省会卫生事务所成立,负责医疗保健、传染病调查、卫生宣传等。1948年济南解放后
,设立市卫生局。1951年,市辖各区县相继成立卫生科(股)。此外,驻济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尚有山东省卫生厅、济南军区卫生部、山东省军区卫生处、济南铁路局卫生处等

一、城区机构
1902年秋,济南设立巡警总局,下设清道队,负责城区的道路卫生。1908年,巡警总
局改为巡警道署,社会卫生由巡警道署警务公所卫生科管理。1913年巡警道署改为省
会警察厅,下设卫生科和清道队。卫生科置员科长、副科长各1人及科员4人、司书若
干人,卫生警察、清道、防疫及官立医院等事宜。清道队置队长1人,清道夫140人,专
司济南城区道路清洁。

二、市级机构
1929~1930年,省会警察厅曾改称济南市公安局、省会公安局,下属卫生科职权如
旧。1932年2月,成立济南市卫生委员会,规划全市卫生建设。1936年,省会公安局改
称省会警察局,下设卫生科负责道路、沟渠、水井之卫生管理,医生、产婆、药品之管
理以及公共卫生的检查等。
1939年2月,济南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为伪市公署建设局社会科卫生股督管。其职权
范围是:负责市立医院及诊疗所的监督管理;私立医院及医师、药师、助产士的审查;
中医、牙医、针灸按摩术的营业管理;公共卫生检查与监督;卫生防疫及宣传等。伪省
会警察署保安课第五组掌管的卫生事项则与社会科卫生股职司交叉。后卫生行政由伪
市社会局卫生科负责。
1945年9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接管伪警察署并复称省会警察局,下设卫生科负责
卫生管理。1947年4月,省会卫生事务所成立,设医务、防疫、总务3科,主要负责济南
市区的医疗保健、传染病调查、预防接种、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卫生宣传等。职员
30人,其中助产士5人,公共卫生护士3人。
1948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设卫生部。同年10月
31日,济南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成立,下属单位有市立医院、市卫生事务所。翌年,市卫
生局设秘书室、医政科、药政科、保健科及卫生工作队(亦称防疫队,1950年7月改为
防疫科),机关工作人员55名。
1955年,市卫生局设秘书、人事、组织、宣传、财务、医防(1964年改为医政科、
防疫科)、工业卫生、街道卫生、妇幼卫生、中医、药政11科,共87人(编制73人),下
属单位23个。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卫生局一度被群众组织夺权。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生产
指挥部设立卫生组,管理卫生工作。1969年11月底,市卫生局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8年12月,局革命委员会撤销,市卫生局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
至1985年,市卫生局有医政、中医、药政、妇幼卫生、卫生防疫、办公室等13个科室
,职工80人。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市公费医疗办公室也在卫生局办
公。
局属单位27个,包括6个综合医院、8个专科医院及市卫生防疫站、市医科所、市
药检所、市结防所、济南卫校、市急救站、市中心血站、市民族医疗门诊部、市政府
门诊部、市委门诊部、市儿童保健所、市妇幼保健所、市卫生局学会办公室。
三、区县机构
清代,各县设医学训科1员,分理本县医药事业。民国时期,各县先后由县警察所、
公安局、警察局管理公安及卫生事务。
1951~1952年市属各区政府先后成立卫生建设股,各县政府相继设置卫生科。19
54~1955年,各区卫生建设股改称卫生科。1960~1963年,各县卫生科改称卫生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县卫生主管部门有的称卫生组,有的称“6.26”卫生公社。至1
971年后,各县恢复卫生局建制,各区卫生组陆续改称卫生局。
1985年,市属各区县均由卫生局管理辖区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