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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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始,济南市逐步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制。同年年底,章丘县首先在普集公社
试点,部分生产大队相继建立合作医疗制度。1970年,该制度在历城、章丘、长清3县
及郊区社、队已基本普及。合作医疗经费由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三级负担,每人
每年3~30元不等。社员到大队卫生室看病,一般只收挂号费。医务人员(时称“赤脚
医生”)从社员中挑选,并轮流到公社卫生院或县医院培训,其工资从合作医疗收入中
解决。1974年,各县、区又先后建立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各生产大队提取20~3
0%的经费上交公社卫生院,作为重病人住院的医药费用。各社队还相应成立合作医疗
管理小组或委员会,监督经费的使用,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初步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
的状况,农民防病治病有了基本保障。市属医院时常组织医疗队上山下乡,送医送药,
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受到社员的拥戴。长清县许寺公社大办合作医疗的做法,曾受到许
多国际友人的称赞。1975年,历城、章丘、长清3县队办合作医疗室达2157处,社队两
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室42处,共有“赤脚医生”6267人。但在实施中,由于医疗基金太少
,限制了卫生室的发展,药品、器械短缺,有的仅用“一根针、一把草”(针灸加草药)
为病人治病;有的因管理不善,“干部吃好药,社员吃草药”,群众对此很有意见;还有
的“一哄而上”,片面追求免费比例及范围,造成经费拮据,难以为继。自1978年起,赤
脚医生更名为乡村医生,其报酬由记工分改为从医药利润中支取,市、县及公社给予部
分补贴。
1979年,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以行政命令方式推行合作医疗的做法,整顿农
村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至年底,全市(不含平阴县)办合作医疗室1570处,社队两
级管理的25处;乡村医生5820人,平均每个生产大队有乡村医生2.7人。随着农村全面
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81年,市卫
生局调查的结果是:①全市(不含平阴县)共45个公社、2245个生产大队,实行队办合作
医疗的生产大队2138个,社办合作医疗的公社13个,参加社办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415
个,仍有4.7%的大队缺医少药。②队办合作医疗大致有3种形式:合医合药(即医药
费全部报销)者,共337个大队;合医不合药(即免收医疗费,只收药费)者,共1506个大队
;合医半合药(即医药费部分报销)者,共295个大队。③乡村医生共5686人(男3654人,
女2032人),平均每个生产大队2.6人。其报酬主要有记工分、现金补贴及利润提成3种
,个别社队实行了专业承包。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
村合作医疗的通知》,并增拨乡村医生报酬补贴经费18.9万元,使每个乡村医生平均每
月补助达到7.5元。尽管如此,仍未达到国务院关于乡村医生应相当于民办教师补助水
平的要求。同年,市卫生局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有3706人被录取发证。1982年,全市
(不含平阴县)5589名乡村医生有90%落实了报酬问题,其中60%的人得到了现金补贴。
1983年,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在2126个生产大队卫生室中,采取各类承包责任制
的达1562处,同时,有52名乡村医生被批准个体开业行医。此后,乡村卫生室逐渐由乡
村医生或卫生员承包,变为自负盈亏的个体开业诊所。全市合作医疗相继停办,恢复谁
看病谁拿钱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