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干部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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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济南市将县级以上干部列入保健干部范围,凭证可在济南各医疗单位优先
就诊和住院。此时,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查体,力争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
同年,市第四卫生所改建为市人民政府干部休养所。1951年底,该所迁至西郊兴福寺。
1952年7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
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济南市成立公费医疗预防委员会。采取定点医
疗,凭证就诊,医疗费由医院记帐,到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财政部门统一拨款的公费医
疗管理办法。同年3月,省、市机关开始发放医疗预防证和就诊单,对疾病的诊断、转
诊及不同病种的住院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采取分区、分工负责制,即驻各区的机关
,原则上到本区的门诊部治疗。公立门诊部(所)以机关公费医疗预防为主,治疗为次;
医院以收容住院为主,门诊为次。各门诊部(所)上午门诊,下午预约出诊;凡不能解决
的急症、重症、疑难病症,发给转诊证到医院确诊。10月份,市政府确定省立医院、省
妇幼保健院、省结核病防治所门诊部,以及市立医院、6个区卫生所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至此,全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为29432人,其中,省级机关16144人,市级机关
10785人,包干制(省及市总工会、合作总社、企业单位委托者)2503人。1956年4月,市
立二院第一门诊部、市中区卫生所、原省府门诊部分别改为市公费医疗第一、二、三
门诊部。1960年,市卫生局设立干部保健科,并建立市委门诊部,负责市委、市人委领
导干部共130余人的保健工作。同时,市卫生局指定市二院为市直机关干部及家属的住
院基地,省卫生厅指定省立医院为省级机关干部转诊基地,专科疾病由省、市专科医院
承担;省卫生厅保健处和市卫生局保健科指定省立医院为市委常委、市长、副市长的
基地医院,市中心医院为市委正副部长及正副局长的基地医院。1961年,市中心医院、
市中医医院及市传染病医院均设立干部病房,计有床位125张。1962年,市管的保健干
部增至182人。通过干部全面体检,发现危害干部健康的主要疾病是肝炎、心血管病、
消化性疾病和结核病,水肿病较上年显著减少。1963年,市委常委会确定干部保健范围
为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正部长及市人委正、副市长;市中心医院设立干部保健
门诊和干部病房(保留20张床位),行政13级以上干部可住干部病房;撤销市卫生局干部
保健科和区保健委员会,其工作由市卫生局有关科室负责。1965年底,市第一公费医疗
门诊部并入市二院,市第二公费医疗门诊部改为市公费医疗门诊部,业务范围扩大到街
道居民。“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保健工作名存实亡,有关规章制度废弛,许多领导
干部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有病得不到医治。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不复存在。1974年11月,市财政局、税务局、卫生局联合提出恢复市公费医疗管理委
员会的报告,直到1977年8月始得恢复。1975年9月,为贯彻《山东省关于加强公费医疗
管理的若干规定》,济南市规定凡享受公费医疗者一律实行病历,严格控制特殊、贵重
、滋补药品及抗菌素、激素等中西药物的使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老干部陆
续恢复工作,市委对干部医疗做了一系列指示。1978年7月,市干部保健委员会成立。
是年,对全市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健康查体,发现保健干部患病率达85%,对查出的疾病
进行了医治。1979年,市委发出文件,将保健干部划分三类,并对健康检查和平时访视
工作做了具体规定:①1949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
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以上干部,行政13级以上干部;1937年7月7日前参加革命
的老同志,三级以上的教授(科技、文艺、编辑人员),由市卫生局办理医疗保健证,到
指定医院保健科就诊,每年查体一次。对其中一部分领导干部采取预防措施,固定医师
负责医疗保健及特殊检查。②1949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
政府、市政协的各部、委、办及区、县、局正副职和市局级总工程师、总农艺师,19
49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上述部门党组(委)成员、正副科长,由市卫生局办理医疗证,
到原指定划区医院优先就诊、优先住院。③介于上述两类范围之间的领导干部,包括
县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及一般县级企事业单位的正职,1942年底前参加工作
的行政17级以上干部及年满60岁的老同志;技术6级以上的科技人员;著名演员、著
名作家、全国劳动模范,由市卫生局办理医疗证,到指定医院保健科就诊,每年查体一
次。同年,市卫生局设立干部保健科,负责老干部及高级科技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市
公费医疗门诊部改为市级机关门诊部。次年,市级机关门诊部分为市委、市政府、纬
三路3处门诊。1983年,市级机关门诊部分别改为市纬三路门诊部、市委机关门诊部、
市政府机关门诊部。1984年5月,设在市职业病防治院内的市干部疗养院开始接收病人
,设病床50张。9月,市卫生局正式设立了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医疗单位相继建立公费医
疗管理小组,并设立公费医疗门诊。年底,市老干部休养所门诊部成立。公费医疗制度
的实施,在保护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各项工作的完成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
由于管理不善和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加之干部职工平均年龄老化、医疗条件改善、收
费标准提高等原因,经费开支逐年增加。1967年以前,按每人每月1.30~2.80元的标准
,收支尚能基本平衡;1971~1979年,每年平均超支21万元。1983年,市级公费医疗受享
人员为32213人,年人均89元,全年超支189万元,为公费医疗经费指标的298%。有鉴于
此,1983年9月实行了“三联环”的管理办法,即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单
位,同财政部门三方面联合承包门诊费;其他单位,门诊费由单位承包,交现金就诊,即
对缺乏条件实行“三联环”和交现金的单位,到指定医院用现金就医,凭收据回单位报
销。门诊费均按每人每月3元承包。这一办法实行后,收到了控制开支、减少浪费的初
步效果。但是交现金虽有利于医院资金周转,却管不住经费开支,加重了享受单位的经
济负担。于是,1984年12月,在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历下区人民医院进行公
费医疗改革试点,实行门诊药费补贴和个人少量垫支的办法。一、二类保健干部及离
退休职工的医疗费仍单独核算、实报实销。此办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市区普遍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