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社会出版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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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对社会出版物的管理,主要是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1979年1月10日
市政府批转文件规定:市属各单位主办的内部发行期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
送出版办公室(后为山东省出版总社济南分社)登记注册;非出版单位未经省出版行政
机关批准,不准自行编印书刊,更不得在社会上发售;各印刷厂不准承印未经登记批
准的报、刊及其它出版物。1983年11月,出版办公室对市属单位主办的11种内部发行
期刊进行审查,准予继续出刊。1985年11月,山东省出版总社济南分社、济南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贯彻文化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安部
《关于加强报刊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到年底,登记内部发行期刊59种,其中
市级单位主办的39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