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县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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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县区的文化事业,建国前多为教育管理机构兼管。建国后的50年代初,各县
设文教科,市辖各区设文教股。1955年各区文教股改为文教科。50年代中后期,文化、
教育机构分设,县建立文化局,区建立文化科。60年代初,各县文教机构再次合并,或称
文教局,或仍称文化局;各区则或与教育科合并,或与体育科合并,称文教科或文体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县区文化行政机构陷于瘫痪。进入70年代,文化行政机构陆
续恢复,称文教办(平阴县称文教卫生办公室)。70年代中期,各县重建文化局(历城县
为文体局),各区改设为文教局。1978~1983年,区文教机构分设,设置文化局。1985年
,县、区均由文化局管理辖区文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