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歌剧·舞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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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舞剧出现在济南舞台,分别为20世纪30年代及60年代。
1934年,山东省立剧院重新建院后,院长王泊生提出“创造新歌剧”的主张,并自
编自导了新歌剧《岳飞》和《荆轲》。因“七七”事变发生,《荆轲》一剧未能演出
。《岳飞》的音乐设计用昆曲旋律而又非昆曲,配器采用中西乐器伴奏,取消了打击乐
。全剧主题既突出了岳飞的爱国主义精神,又揭示其愚忠愚孝之弱点。1935年7月5日
首场公演,历经5年,演出百余场,在歌剧发展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1943年4月,历城县南高而庄儿童剧团成立后,为宣传抗日救亡运动,排演了许多为
当地群众喜爱的小歌剧。同年秋天,南高而庄的日伪据点被拔掉后,该团演出了《归队
》、《兄妹开荒》和《夫妻识字》。初冬,创作演出了《归来》、《开展大生产》。
1945年夏,演出了根据《小放牛》改编的小歌剧。1947年,该团撤销。
解放后,歌剧从内容到形式,日趋成熟。1949年4月,山东省人民剧团在大观影剧院
公演《白毛女》,这是济南舞台上首次出现的大型歌剧。同年8月,济南市少先文工团
为治黄民工慰问演出了秧歌剧《劳动模范李秀兰》、《地雷搬家》、《二毛立功》和
《姐妹劳军》。同年,省人民剧团、济南文艺工作团分别排演了小歌剧《土地还家》
、《参军》,秧歌剧《姐妹劳军》、《喜报》。1950年春,山东省人民文工团(原省人
民剧团)排演了大型歌剧《王秀鸾》。1951年4月,济南文艺工作团演出了秧歌剧《光
荣灯》,并于春夏间为配合“镇反运动”创作演出了歌剧《一贯害人道》。
50年代末,省、市歌舞团筹建。1960年5月,济南市歌舞团成立。1961年排演独幕
歌剧《木匠迎亲》后,又相继排演了歌剧《红珊瑚》、《小二黑结婚》、《哑姑泉》
、《王贵与李香香》、《江姐》等,在济南、徐州、青岛等地演出。1968年12月,济南
市文工团(原市歌舞团)从上海芭蕾舞团移植芭蕾舞剧《白毛女》(一、六、七场),是
省内首次出现的舞剧。
1975~1985年,市文工团(1978年复称市歌舞团)先后排演了舞剧《草原儿女》、
《小刀会》,歌剧《刘三姐》、《小二黑结婚》、《货郎与小姐》(西洋歌剧)、《第
二次握手》、《报春花》和《婚事的烦恼》,其中创作或改编演出的有舞剧《侦察济
南府》,歌剧《泪血樱花》、《裘丽亚之死》、《闪光的心灵》等。
(专业团体见本篇第五章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