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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科研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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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体制改革 研究所原来实行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后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分工负责制” 。这种领导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了所长的责任,而没有相应地加大其权力。1 984年,在市机械研究所首先进行了所长负责制的试点。到1985年底有6个市属研究所 实行了所长负责制。其他研究所也在创造条件,准备实行这种领导体制。 二、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 济南市1980年规定,市属研究所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自主 地对外承担科研任务,从事小批量的新产品生产。1984年4月,市科委确定在所长负 责制的试点单位中,授予所长提名副所长、任命中层干部、择优聘用科技人员、拒收 不合格人员的权力。1985年5月,市政府决定,所长在内部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干部 、自选和转让计划外项目、支配计划外收入、发放奖金等方面,均有权自主决定,使 研究所成为自主发展的应用、开发研究实体。济南市属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仍在继续 深化之中。 三、实行承包制、有偿合同制 1979年开始,在一部分市属科研所中试行有偿合同制。到1985年,则普遍实行了 对内采用承包制、对外采用有偿合同制。承包制主要内容:课题承包,采取招标、自 荐、推荐、指定等不同形式,确定课题负责人,由其自选助手,组成课题小组,与所 内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定指标、定进度、定资金、定物资、定人员、定奖惩 (简称六定);对试验车间或实验工厂,则实行工时与产品承包、单项任务承包的办法 。承包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管理和后勤、行政等科室,实行岗位责任制,有的并 采用计分考核;对未被吸收参加上述承包的人员,由主管局(公司)予以调整或组织起 来学习,搞其他技术服务工作。对外有偿合同制,按自愿互利原则,与合同单位或用 户,签订成果转让、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术服务、联产承包、科研生产联合体为 主要内容的有偿合同。 这一改革,调动了大部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仅1985年,市属 8个核减事业费的所,完成项目的数量比1983年翻了近一番,转让成果50项,成交额 152.83万元,纯收入79.2万元,是1984年的1.7倍,相当于8个所当年事业费的81%。 四、建立民办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 1978年以来,济南一部分非在职科技人员,包括离、退休和社会闲散科技人员, 要求寻找新的方式发挥自己的专长。1984年,济南出现了民办科技实业机构,其特点 是不要国家投资、不要人员编制,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198 5年11月29日,济南市科委颁发了《济南市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暂行规定》 ,共有16条,分别对民办科技实业机构的性质、建立条件、政策、管理等方面作了规 定。到1985年底发展到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