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科技拨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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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三项费用改革
1973年颁发的《济南市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使用管理的试行规定》,对三项费用均
采用无偿使用的管理办法。1980年,开始与承担项目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责、权
、利挂钩的科研合同。根据项目的类别和具体情况,对不同项目的三项费用,分别采
用有偿、部分有偿、无偿3种使用形式。把回收的经费再用于计划项目中去。这项改
革提高了三项费用的利用率,促进了科研与生产的结合。1983年开始,对有些重大科
研项目的经费,采用银行贷款的办法,其中有的贷款利息从三项费用中支付。1985年
7月,又实行了“拨改贷”的办法,即将科技三项费用部分存入银行,本息一并改为
科技贷款,由市科委负责审定贷款项目,并与承担项目的单位签订合同,银行按信贷
办法对贷款进行管理。
二、科技事业费管理改革
改革前,全民所有制的独立科研机构,一律吃国家的事业费。1985年初,对市属
吃事业费的12个科研所,按其不同特点,实行经费分类管理。对从事技术开发的8个
研究所(机械、纺织、化工、轻工、农机、建材、食品、新技术)实行每年核减事业费
1/3或1/4。核减下来的事业费作为科技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拨给市科委统一使用;
对社会公益性研究所(医学、情报、环保、农业)实行事业费包干。这项改革,到198
5年底共核减事业费2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