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官与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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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的设置,清政府有统一规定。府学设教授,县学设教谕、训导,由吏部直接委
任,他们既是教官,又是府县教育行政机关的学官,并兼管文庙祭祀。对教官的考核也
有定制,学政考核教官,按其文行及训士勤惰,随时“荐拔”或“裁除”。
清末府学、县学的生员分廪生和增生。济南府学,额设廪、增生各40名;县学设
廪、增生各20名。1870年(同治九年)山东巡抚丁宝桢奏准,以捐银6万两加收文武生永
远定额各3名,以捐银1.2万两加收一次文武生各3名。
儒学生员(即秀才)入学要经过考试,其中成绩优异者为廪生,一般的为增生,廪增
生各按规定学额录取。生员在校凡列优恤者均免差徭。清政府规定各种苛刻条款约束
生员活动,如规定生员不许结交官长势要、不许轻入有司衙门、不许上书陈述军民的
一切利病、不许集团结社干预政务及乡曲,对违犯禁令者,小者由教官责惩,大者呈报
学政开除后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