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警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5&rec=9&run=13

一、镇压革命
民国时期在北洋军阀、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下, 警察机构实为镇压革命、迫害人
民的专政工具。 1919年5月31日,山东省会警察厅连续发布镇压群众爱国运动的布告
三件:①禁止商民集会和抵制日货,违者逮捕严惩;②禁止商民拒绝日本人以纸币兑
换铜钱,违者予逮捕严惩;③禁止开会演讲和散发传单,违者拿送法庭惩办。次日,
济南学生发表宣言,驳斥警察厅甘心媚外,禁阻各界爱国活动的行径。1920年1月1日,
济南进步学生为募捐举行联合演出,被警察勒令停演,学生遭到毒打。1921年3月,省会
警察厅取缔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进步组织--研究会。 1925年8月,张宗昌下令通缉
共产党、共青团和国民党组织负责人,查封齐鲁书社、《晨钟报》、《工人周报》等,
逮捕工人纠察队长刘铁岭等人。济南各工会、学生联合会、市民雪耻会等群众团体亦
先后被封闭。 济南“五卅”反帝爱国群众运动被镇压,工人运动转入低潮。9月,中
共山东地委主办的《山东工人》及济南学联和各校主办的《济南学生周刊》、《济南
学生日刊》 、《正谊周刊》、《一中旬刊》等革命进步刊物被迫停刊。1927年5月20
日,中共山东区委秘书处技术书记李清漪被捕,致使中共山东区委及济南大部分支部遭
到破坏, 14人被捕(其中,中共党员10人、国民党员4人)。21日,又有数十人被捕。23
日,李清漪、李子珍、陈仁甫、鲁伯俊(中共历城北郊支部书记) 等8人被杀害于南门
外。1930年2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城内一分局协助国民党省党部捕共委员会在商埠纬
一路及鹊华桥等处逮捕中共地下工作者李志英、孙惠卿、高升、张金德、张从元、王
子正等8人。同时,以“共党嫌疑”将支应善、王云玲、杜光3人一并捕去。1931年,山
东省会公安局制定了《省会公安局组织暂行章程》以及《勤务条例》、《警长警士服
务规程》、《违警罚法》、《查缉“盗匪”考绩条例》等规章条例,对各科、室、队、
分局的职权范围作了具体规定。1932年3月20日晚,省会公安局配合第三路军总指挥部
特别侦察队, 分赴第一乡村师范、正谊中学、第一师范、一师分校、女子师范、女子
中学等处,进行大搜捕。24日晚再次进行搜捕,先后抓捕中共党员、青年团员、进步师
生74人,全部羁押于省会公安局,刑讯逼供,致使共产党员程铭汉等惨死在狱中。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警察机关与军、宪、特加紧配合,镇压人民。1946年国共和
谈期间,警察局与军统济南站、第二绥靖区调查室相勾结,策划成立了“监护组”,调
遣30余名特务对来济的中共代表进行监视、窃听。同年4月28日,军警机关联合行动,
先后抓捕接触过中共代表的进步人士及有关人员300余人。1946年冬,省会警察局派出
大量便衣人员四处探访,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渤海军区第二军分区物资采购联络站成员
及有关人员21人一并逮捕,掠去西药、油墨、电池等物资一宗。1947年底,山东省会警
察局组织济南市义勇警察总队,进行“防谍”、“防匪”等活动。省会警察局还常常
借口组织员警进行户口调查、清查,制造白色恐怖,抓捕中共地下工作人员。在1948
年的一次户口大检查中,仅以“八路嫌疑”就逮捕无辜群众300余人。
二、户籍管理
1930年,济南市公安局制定《户籍警勤务暂行规则》,对户籍警的职责作出规定。
1937年,山东省会警察局制定《户口调查规则》、《调查户口施行程序》,并增加户卡
和口卡两种卡片。1946年,国民党为维护其反动统治,声称要肃清共产党的地下组织,
检举“不良分子”,完成清查户口编组保甲,特制定《五户连坐实施办法》。1948年,
解放战争节节胜利,在大军压境的形势下,国民党山东省会警察局于3月18日制定《非
常时期户口措施》及《济南市非常时期户口管理制度及惩罚暂行办法》。严令市民,
不问何种职业,均由保甲长转行警察机关申报登记,否则予以严惩。凡窝藏共产党员及
来历不明者,轻者处罚,重者处死。
三、交通管理
1930年4月,济南市始设警士指挥交通守望岗,并规定停止、放行等指挥车马行人
手势。1931年,山东省会公安局第二科设立交通股,交通警察设在各分局。1937年,山
东省会警察局在全市设立交通岗位73处,属各分局管辖。每岗有警士4人,轮流值勤,并
一律戴白色臂套,以资识别。1947年,省会警察局行政科下设交通股,交通警仍属各分
局管辖。全市共设岗位22处,交通警察值勤采取二、六互换制,一律使用指挥棒指挥交
通。
四、消防
1913年,山东省会警察厅始设消防警察队,下设3个消防班,有官警34人。消防队除
接收清末救火会的部分用具外,购置大小腕力唧水筒各一台(亦称水龙,靠人力灌水并
压至火场)。1926年,消防队伍扩大,原3个消防班扩编为一、二、三分队,共有官警12
0人,并添置实心胶轮消防车2部。1929年,消防队改为消防组,分队改为分组。1931年
,购进消防车4部,消防队员也装备了帆布水火衣和铜头盔等。1936年,消防组改为消防
队,官警增至133人,下设3个分队。日军侵占济南时期,消防队官警减至105人。抗日战
争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会警察局接收了日驻济领事馆消防队的2部消防车和1部机动
三轮车。1946年消防队员略有增加,至1948年增至132人,有官警64人。
五、禁烟禁毒
济南有烟毒始自清末。由于帝国主义势力入侵和清政府腐败无能,烟毒迅速蔓延
。1914年11月,日军侵占青岛并控制胶济铁路全线后,即极力推行毒化侵略政策,派间
谍分子来济以开设药店、旅馆、百货店等为掩护,制造销售毒品,进行特务活动。军阀
、国民党政府对烟毒采取明禁暗放的态度,虽然表面上高喊禁毒,但未采取切实可行的
措施加以查禁。许多官僚富商更是公开吸食,致使烟毒有禁无止,泛滥日甚。1927~1
928年济南共销烟土4.8万两,白丸、紫金丹8600万粒,价值大洋2368万元;吸食、注射
烟毒者达5万人之多。韩复榘时期,曾下达禁烟禁毒令,并设立戒烟所。1937年,日军侵
占济南前夕,韩复榘一次就强行卖给各商号烟土2万两。
1937年12月,日军侵占济南后,极力推行毒化政策,贩毒、运毒是在日特机关直接
控制下进行的。仅一年时间,全市烟馆即增至140家,专营鸦片的“土膏店”也发展到
30余家。其中许多家即是日特分子直接经营的。烈性毒品如海洛因、吗啡则直接从日
军军部输入,通过日本人开设的药店向外贩卖。日特机关还在烟馆设立特别席(即特务
专用房间)专供审讯、羁押抗日军民,策划罪恶阴谋,交换情报之用,并从所控制的烟馆
提取特务经费。日军侵占济南时期,是毒品泛滥最严重的时期。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于1946年在商埠和城内开办了两处“戒
烟医院”。军政要人却借此机会大做烟毒生意,从中渔利。因此,烟毒犯罪虽不似日伪
时期那么公开,却有增无减。
六、娼妓管理
济南解放前,娼妓被允许合法存在。开埠后,由于帝国主义入侵,妓院迅速发展。
1913年,开始实行妓院登记纳税制度。30年代始,公安机关设立检验所,检查妓女性病
。1930年,济南有妓院58户,妓女185人,到1947年妓女增到746人。妓院分为四等,甲等
妓院多在经三路纬八路至经四路纬八路之间;乙等妓院多在经三路纬七路(俗称“八卦
楼”);丙等、丁等妓院多在小纬北路以东(俗称“北岗子”)一带。另外,尚有相当数
量未登记的暗娼进行卖淫活动。

附:日伪警察
1928年5月,日军以保护侨民为借口侵占济南后,济南商会中的亲日派出面组织济
南维持会,代辖市政,旋即启用原济南宪兵司令田友望、前省会警察厅厅长宫毅,利用
原省会警察厅人员组成济南地方治安警察总局。田友望为总办,宫毅为佐办。警察总
局协助日军设岗巡逻、清查户口、镇压人民抗日力量,并选派警察进驻商埠邮电局,对
宣传共产主义、反日排日及所谓防害治安的邮件,严加检查扣留。
1937年12月28日,即济南沦陷后的第二天,与日特河野、冈宗义勾结已久的山东省
会警察局总务科长赵君弼,在日军的指使下,于省会警察局旧址组建伪山东省会警察局
,赵君弼任局长,机构设置及人员多沿用国民党警察局旧制。局内设日本顾问,各科设
日本辅佐官,并设有专门与日军进行联络的外事科。全局共有官佐、警长、警士、夫
役2900余人。省会警察局受山东省警务厅和日本宪兵队济南分队双重领导。1938年初
,日本的济南陆军特务机关成立,特务机关长中野中佐将从东北带来的杨春波安插到省
会警察局任督警长,撤销外事科,建立特务科和侦缉队。1939年11月,省会警察局改称
山东省会警察署。内部各科改称课,股改称组;外部所属分局改称分署,分署内设警务
系、保安系、警法系、经济系、特务系;其余所、队名称不变。1940年,省警务厅训令
省会警察署改13个警区为11个警区。各区均以方向定名,即城内东区、城内西区、城
外东区、城外西区、商埠东区、商埠中区、商埠西区、东乡区、西乡区、北乡区、南
乡区。各区按处事繁简分为三等:商埠三区及城外西区地当要冲,划为一等区;城外
东区和城内两区及北乡区户口较多,划为二等区;其余东、西、南三乡区划为三等区
。1941年,省会警察署对所属部门进行调整充实,原总务课改称警务课、司法课改称警
法课、行政课改称保安课。在保安课内增设经济班、卫生班,撤销卫生课。1942年,日
军出于政治统治、经济掠夺需要,先后扩编经济班为经济课,组建警察大队,直属署长
指挥,下设5个中队,分驻市区及4乡。
伪山东省会警察署在日军的直接控制下,疯狂镇压抗日爱国运动,残酷迫害广大人
民群众。省会警察署为控制居民的言行,制定了视警人名表、社会调查表、思想动向
表、居民调查表等。据特务科处置表记载,仅1940年7月至1941年6月,就办理“共产八
路案”188件、312人,“其他反动案”121件、224人。

附:保甲连坐
清朝县以下设保或乡,有保正、乡约设置。其组织十家为牌,牌设牌头一人;十牌
为甲,设甲长一人;十甲为保,设保正一人。至清末,保甲制度有名无实。民国时期,民
国政府于1929年颁行《县保卫团法》,重置保甲。1932年济南市政府制定《乡区联庄
会办事细则》。规定第八、九、十区自治区办联庄会,及西南、东北两乡分别成立乡
区联庄会分会,公安分局长为分会长。分会管辖若干甲(一庄或数庄为一甲)。联庄会
员着制服并带臂章,戴蓝色布制帽章,镶青天白日国徽,并备枪械,负责清查“匪类”及
与邻县联庄会会哨通消息。
1940年5月,伪市公署颁布《济南市自治区保甲暂行办法》。规定各区设若干坊,
坊置坊长,坊以内为保甲编制。1941年5月,制定《保甲实施委员会章程》。不久又制
定《济南市自治区保甲规约》,规定:各住户迁徙、增减人口及出入境人客稽查取缔
事项,要逐级呈报警察派出所;对隐匿及漏报行为不正情况及发现行迹可疑者,应及时
检举报告军警机关处理;保甲长对警察署的命令,须切实奉行不得贻误等。
1945年10月, 国民党内政部公布《收复区实施户口清查办法》。《办法》要求举
办户口清查, 同时整顿保甲。不久济南市制定裁坊并保办法,将原有624保并为174保,
原有7860甲并为4399甲,保级扩大,直隶于区。其编制标准,甲以20户为原则,不得少于
10户多于30户; 保以20甲为原则,不得少于10甲多于30甲;区以20保为原则,不得少于1
0保多于30保。与此同时, 济南市制定了《保办公处组织规程》,办公处设保长1人,受
区长指挥监督,保长经甲长推举,任期2年。保办公处设干事1~3人,办理民政、警卫、
经济、文化等事。
1946年,济南市政府先后制定《济南市五户连坐实施办法》和《济南市五户连坐
切结暂行办法》。在清查户口后,由各保甲长负责督饬各住户出具互保连坐切结。连
保各户互相劝勉监视。共同遵守:①各户出入人口;②行迹可疑人的侦查;③对于“匪
患”的防范等。对参加“奸匪”活动或有“通匪”情形者、秘密组织意图不轨者、以
及藏匿枪械弹药者,互保人若不报告检举时,应受连坐处分。
1948年济南解放前,济南市又制定《济南市非常时期户口管理制度及惩罚暂行办
法》,规定:凡旅居济南市的居民,均应向该管区保甲长转行警察机关申请登记呈报户
口;凡来历身份不明者,各商号、住户不得留宿,否则以窝“匪”论,其五家连保亦视情
节予以连坐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