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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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初期,民兵主要使用大刀、土枪、地雷等土造武器,多系民间制造。194
2年后,民兵武器来源主要靠作战缴获,特别是到1947年10月解放军大反攻后,民兵参战
机会增加,缴获武器也随之增加,民兵武器发展很快。
建国后,济南市民兵武器装备逐步改善。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时,将部队换装
下来的旧杂式武器配发给民兵。1971年后,逐步增配半自动(自动)步枪。随着总部的
《民兵武器装备十年规划》的执行,加快了民兵装备的发展和更新。1974~1984年,全
市民兵各种旧杂式武器分批淘汰报废,更新的制式武器已占95.8%。民兵武器不仅有自
动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而且还配备了高炮、地炮、打坦克火器和通信、防化等
先进技术装备。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从抗日战争至70年代初期,民兵武器一直分散在个人手中保
管使用。1973年,将武器集中到民兵连统一管理。1977~1980年,根据军委指示,陆续
建成市和区(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5座,配保管员30名;同时,市区配发高炮、高射机枪
的厂矿也自力更生建起了炮(机)库。1982年,全市推广平阴县集中到公社保管的经验
,各县普遍实行公社统一集中保管。1985年底前后,又将乡镇和厂矿集中保管的武器(
除重火器外)全部集中到市、县(区)民兵装备仓库保管。
武器装备维护修理。建国初期,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工厂
就地就近修理。随着民兵武器的发展,民兵武器维修机构逐步建立。1972年济南警备
区成立了民兵武器修械所。是年,各县推行了县、公社、大队民兵连三级民兵武器维
修网。1982年实行了“一分队”(维修分队)、“三结合”(武器维修、管理、警卫相
结合)的维修体制;市区(县)厂矿,在修理车间成立了武器维修组。各级武器维修机构
及时修复了大量武器装备,1972~1983年,共修理各种武器4.67万件,制造零配件6.5
9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