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清末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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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实行八旗兵制,八旗兵制规定: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
如出现兵员缺额,一般在出缺的本旗内挑补。绿营兵则实行一人入伍,全家入兵籍,父
兄入营,子弟为余丁,虽不入伍,名字也载入兵册,并按期领取俸饷,一旦营中出缺,由余
丁补额。由于绿营兵是以兵为业,终生服役,且有众多的余丁为兵员基础,所以,其兵员
补充基本上随缺随补。太平天国起义后,绿营兵在农民革命军的打击下,日见腐败无力
,清政府对其进行了较大的裁汰,仿效西方兵制,编练新军,从兵役形式上引入了募兵方
式。
募兵事宜由各省巡抚操办。巡抚根据本地区人口、面积、交通等情况,确定开招
日期,设置选验处所,颁布招募条件,届期派员会同地方官员,按条件招募。应招者多为
贫苦农民或生活无靠者。1905年4月,袁世凯在山东招募6个营,组成北洋常备军第五镇
。1910年清政府在济南设督练所,在全省招募6000余人组成巡防营步队20个营,炮队1
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