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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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原清制巡警道改为济南警察厅,掌
管省城济南警政。1914年,济南警察厅改称省会警察厅。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
卫生4个科及马卫队、侦缉队(兼理拘留所事务) 、高级侦察队、清道队、消防队和禁
烟处。下设16个警察署,分驻城内一、二、三区,城外一、二、三区, 商埠,东北乡,
西南乡,小清河及胶济铁路一、二、三、四、五、六各段。共设署长16人,巡官46人,
巡长91人,巡警1487人。1915~1920年, 省会警察厅先后增设秘书处、督察处、警察
训练所。因商埠日渐扩大,设立商埠一、二、三、四区警察署,撤销胶济铁路各段警察
署。共有官、警、夫3000余人。1924年扩大到3800余人。1925年,警察厅设有4科1处1
股9队及13个警察署。1928年4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入鲁。同年5月3日,日军侵占济
南, 扶植亲日分子,成立济南市地方治安警察总局。1929年5月,日军撤离济南,国民政
府委派陈调元主持山东政务,地方治安警察总局改为济南市公安局。局内设秘书处,督
察处, 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特务队,消防队,保安一、二、三、四、五、六
队, 城内外清道队,商埠清道队,警察教练所,拘留所。外设城内一、二、三分局,城外
一、二、三分局,商埠一、二、三、四分局,东北乡分局,西南乡分局,小清河分局。共
设分驻所33个,派出所11个,分属各区、乡公安分局领导,共有官警3000余人。1931年,
改称省会公安局, 并对部分机构进行调整,局内各科按具体业务分别设若干股,并增设
警士教练所、医务所、书寓检验所、女子贫民习艺所等。有警官388人, 长警3234人,
各种枪1680支。1933年, 省会公安局试办女子警察,招考高小毕业女青年20人,置警士
教练所进行6个月的初级警察教育, 结业后分至各分局担任调查户口等事务。1934年8
月, 省会公安局接管助产学校。1936年,省会公安局改称省会警察局。同年5月将小清
河分局改为金环区分局。后又将西南乡分局、东北乡分局、金环区分局分别改为乡区
第一、第二、第三分局。1937年4月增设侦缉队。至此,局内设秘书处,督察处,总务科,
行政科, 司法科,特务队,侦缉队,消防队,军乐队,医务所,警士训练所,书寓检验所,助
产学校,保安警察一、二、三、四大队,清道一、二队,栖流一、二、三所,下设13个分
局。共有官警4000余人。
1937年同年12月济南沦陷。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委任林风楼为山东省会警察局长。对
日伪省会警察署采取调整人员、组建机构、加强督导等警政措施,将日伪时期所设总
务课、保安课、司法课等改称总务科、保安科、司法科;撤销经济课、特务课;增设卫
生科、外事科,并对警官进行了更换。共有职员、警官、刑警、消防警、清道警、户
籍警等3700余人。1947年对警察机构进行调整,警察局内设3室、1处、4科、6队及拘
留所、妓检所等,下设11个分局。全局共有员警3597人,其中官警3215人、员役3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