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国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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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济南市公证处成立后,开始就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与私营粮食、面粉
、食油、粉丝、面粉袋、棉布等行业之间签订的产品加工、订货、经销等合同,办理
公证业务。是年公证合同2266件。1955年增加了火柴、针织、营造、五金等行业,公
证合同3981件。1956年此类合同公证1878件。通过公私之间的合同公证,实行法律监
督,限制了资本家的不法行为,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进行。在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公私之间的经济合同公证日少,公证
逐步转向国营企业与公私合营企业间的经济合同。与此同时,公证处还办理公民间收
养、遗嘱、分家等权利义务的公证。1958年起国内公证业务中断。
1981年1月正式恢复办理国内公证。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及改革开放政策的
实施,公证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中各种形式的专业承
包责任制的兴起,使公证业务的内容发生变化。经济合同公证的数量逐年上升。198
1年全市办理国内公证831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占36%;1985年办理国内公证突破7
000件,经济合同所占比例为72%。同时期,公民权利义务的公证业务亦有所增长,
1981年为534件,1985年增至2055件。1981~1985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公证2.5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