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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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解放前,地方政府未专设司法行政机构。1949年春,各区人民政府始设调解
股。1954年始成立济南市公证处,受市法院领导。
济南市司法局始建于1956年1月17日,同年3月济南市公证处由市法院移交市司法
局,是月,济南试点成立法律顾问处后,各县、区亦始设法律顾问处。1958年2月市司
法局撤销,司法行政工作移交人民法院。1963年9月在市法院设立司法行政科,管理
人民调解、公证、干部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1980年11月重建济南市司法局,暂定
行政编制40人,内设秘书、督导、宣传教育、人事4个科。1981年,各县、区也相继
建立司法局。1982年,市司法局内设机构逐步完善,增设了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将宣传教育科改设为法制宣传科、教育科,将秘书科、督导科改设为办公室、研究
室。1983年9月将由市公安局管辖的劳教所划归市司法局管理。至1985年底,市司法
局直属机构有: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济南市法律顾问处、济南市公证处、济南市
经济律师事务所。市所辖的长清、章丘、历城3县及市中、天桥、槐荫、历下、郊区
5区在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调解科。1985年5月平阴县划归济南后,
县司法行政工作随之归口市司法局领导。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司法行政机构29处,
其中有市、县(区)两级司法局10处,公证处9处,法律顾问处(所)10处。司法行政工
作人员7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