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1&A=15&rec=55&run=13

解放前济南地方政府未专设司法行政机构。1913年始成立济南律师公会,会员最
多时达353人。公证机构始建于1946年,隶属地方法院,机构规模、业务范围都很小
。民事调解处亦设在地方法院,主要负责人事诉讼事件及民事事件的调解工作。193
0年国民政府颁布《民事调解法》规定,民事事件非经民事调解处调解不成立的,不
得起诉。
济南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
1949年春,各区人民政府设置调解股,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工作。1954年成立济南市公
证处,受市法院领导。1956年始建济南市司法局,下辖济南市法律顾问处,始开展律
师业务;同时接管济南市公证处和调解工作。1958年市司法局和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
,律师业务中断;公证、调解工作归市法院,国内公证停办,只办理有限的涉外公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涉外公证业务也陷入停顿,直至1975年恢复。
1980年,市重建司法局及法律顾问处。1981年,市公证处恢复建制并移交市司法
局管理,同年,各县、区司法局相继成立。1983年,市司法局接管市劳教所。至此,
全市司法行政机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各项业务全面开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涉外法律事
务逐渐增多,到1985年已有212家厂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在
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服务作用越来越大。人民调解组织到1985年底已发展到
4359个,基本达到全市各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企业都有调解委员会,调解率达96%
以上。1985年乡镇、街道办事处始建法律服务站,基层基础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同年
底,全市已建法律服务站30个,配有司法助理员1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