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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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2日,济南建立“三反”人民法庭和10个分庭及“五反”人民法庭和2
个分庭,1953年市法院成立第二审判组。上述法庭和审判组除审理贪污和“五毒”案
外,还受理公私经济纠纷和劳资关系纠纷案。1954年市法院建立经济建设保护庭,受理
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和劳资、公私合同纠纷等经济案件。1951~1958年,全市法院共受
理公私之间加工订货合同纠纷案255件,审结208件;受理劳资纠纷案910件,审结785件
;受理预约合同纠纷43件,审结34件;受理代购代销合同纠纷11件,审结10件;受理劳动
纠纷案68件,审结60件;受理工商业纠纷案419件,审结366件;受理合伙合营合同纠纷案
42件,审结33件;受理包工承揽合同纠纷5件,审结4件。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
结束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上述专门经济法庭相继撤销。1959~
1976年,亦无经济纠纷诉讼案诉至法院。
1979年11月,市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1980年2月始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受理
经主管业务部门复议、仲裁仍不服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市检察院起诉的破坏社会
主义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外贸易、保险、运输、合营企业等涉外经济纠纷案
件;因排放废气、废渣、废水污染环境致使公民健康受到损害、危害公共利益、后果
严重,经主管部门解决不了的经济案件;违反经济法规,使国家在政治、经济上遭受重
大损失,经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不了的经济案件;上级交办的有关经济纠纷案件。1980年
共受理经济纠纷案24件,审结13件,审结案中,经济合同纠纷案9件,市检察院起诉的经
济犯罪案2件,其他案2件。
1980年底,济南市各区、县法院陆续建立经济审判庭。此后,市法院受理市属企业
的诉讼标的额万元以上经济纠纷案,其余经济纠纷案均由区、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
。1981年,全市共受理各类初审经济纠纷案169件,审结127件。
自1982年1月1日始,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仍归刑事审判庭审理,经济审判庭只审理有
关经济纠纷案件。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施行。1982年,全市
法院共审结初审经济纠纷案297件。其中,市法院审结15件,诉讼标的金额69.718万元
,审结案中,调解结案9件、判决1件,撤诉5件;各区、县法院共审结282件经济纠纷案,
其中,经济合同纠纷92件、房屋拆迁纠纷案13件、其他经济纠纷案177件,诉讼标的金
额118.9151万元。
1983年,全市共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267件,审结215件,标的金额125.92万元。审
结案中,调解结案137件、判决19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5件、撤诉24件、终止30件。
1984年全市法院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1064件,审结289件,标的金额1029.25万元,是上
年的8.2倍。审结案中,购销合同纠纷案139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14件、加工
承揽合同纠纷案10件、借款合同纠纷案6件、租赁合同纠纷6件、其他114件。
1985年,全市共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3884件,是上年的3.7倍;审结3582件,是上年
的12.4倍。审结案中,调解结案3162件、判决34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15件、撤诉36
0件、终止11件,标的金额3131.004万元,是上年的3倍。审结案中,购销合同纠纷案9
42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43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745件、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1件、借款合同纠纷案42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18件、经济损害赔偿案5件、
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经济纠纷案7件、租赁纠纷案10件、其他经济纠纷1749件。
1985年市法院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23件,审结18件,其中,调解结案3件、维持原审判决
12件、案件部分变更2件、发回重审1件。